本人工資原本工資24小時由於工司把工資發放低於上海最低工資本人解除勞務合同用寫辭職嗎

2022-06-08 06:00:47 字數 3707 閱讀 1531

1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工資發放低於上海最低工資是違法的,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並要求得到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補發被剋扣的工資。

由於公司嚴重拖欠工資,我單方面解除勞務合同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嗎?

3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如果自己工資低於社會最低工資,那解除勞動合同時,賠付是按照最低工資還是自己的實際工資?

4樓:蓋普希金

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賠償。不足最低工資支付的工資,應該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8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能否以公司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能以公司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公司如果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所規定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惟舟

1、個人繳納社保,一般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最低工資規定》規定了一些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專案,如加班工資等,但不包括社保部分。但也不一定沒有些地方就規定,社保部分扣除後,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所以,你最好查詢一下當地關於最低工資的規定。

2、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你可以解除合同,補償是經濟補償金。

3、試用期工資一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還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足部分,可要求補發。你說的600元顯然不合法。

4、你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列情形,你即使是單方面解除合同,依舊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7樓:時空木凡

1、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解除勞動合同,

2、你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在試用期間未足額支付的部分,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補償按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

8樓:彩律師

第一、從現有的法律中,沒有規定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因此,除非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否則勞動者不能以此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如果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要求單位補齊差額,並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三、如果勞動這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沒有法律依據,則不能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9樓:山野柴胡

【拖欠工資 拒付加班費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連續三個月發放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然後自己辭職,公司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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