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合同有沒有法律作用,臨時合同有法律效果嗎?

2022-10-24 03:47:01 字數 6165 閱讀 9563

1樓:陽光奇緣

試用合同至少來講適用於合同法。按照合同法如果試用期未到,如有約定違約金,公司應該賠償違約金。如果合同約定1600元基本工資和400元的獎金,就需補償2000元。

如果合同只約定1600元基本工資,那就只有1600元的補償。如果合同法無法解決問題,你也可以民事法律其他法規處理。

2樓:從

1、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只約定試用期的合同,試用期合同不成立,按勞動合同算。

2、在試用期中,單位只要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要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果在勞動合同期間,如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辭退員工,應支付一個月工資替代提前通知期。工作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不滿六個月是沒有的。

3、工資有勞動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的算,沒有的按工資性收入算(含獎金)。

3樓:吾本漁樵

試用合同仍然有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約定1600元基本工資和400元的獎金,那麼辭退時按照1600元標準是支付是可以的。

4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只要合同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都是有效的。

5樓:

試用合同有法律效力。

6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應該補償2000元的.工資包含獎金的.具體要看合同約定是否具體.

公司對員工簽訂「員工試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7樓:瀚洋律師事務所

1、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包括工資、福利等,正常來說應當是經雙方協商後填寫(誰填倒無所謂),但現在很多情況都是單位填好讓員工簽字,甚至條款是空白的就讓員工簽字,這個情況下,要不要籤、要不要一定要協商,只能由員工根據自己意願、談判地位和能力來應對了。總之,你有權利拒絕。

2、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不是同一天蓋章簽字的,以後一個日期為準。至於誰一定要先一定要後,沒有規定。

3、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強制性限制(應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4、不合法,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才可約定三個月。

祝你好運!

答覆人:劉春雷律師

8樓:

1、工資福利協商而定,一般應該由公司預先填寫2、應該同時進行,一方蓋章一方簽名,然後雙方互換,各執一份3、有4、試用期合同無效,視為正式勞動合同——公司方有招聘勞動者資質、並且所謂勞務合同約定與實際情況都符合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就是勞動合同

5、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9樓:老稻秧

正常來說,試用合同不能單獨存在,試用期約定是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條款中的,而且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只有一年勞動合同卻有3個月試用期是違法的。

至於先蓋章後蓋章、工資應該由誰來寫我還真不知道,只能給你有關試用期那個問題的答案。

臨時合同有法律效果嗎?

試用期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0樓:

沒有,按照勞動法規定,必須提前30天提出。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勞動合同,沒有試用期合同。如果只有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試用期合同與勞動法有牴觸,則該部分內容無效,該部分內容以勞動法的規定為準。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法規定不允許存在試用期合同,所謂試用期合同就相當於正式勞動合同。

企業的合同違法,你可以隨時辭職,還可以要求企業給你賠償。

13樓:上海律師佘豐勝

僅有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無效。

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應?

14樓:埃德加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你看一下,你和公司籤的試用期合同是否有涉及以上幾條,如果沒有,只需要提前3天提出書面辭職書(最好留個證據),然後3天之後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中對於辭職的規定是這樣的: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

廣東胡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非勞動者接受過單位的培訓,或有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的協議,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也只有這兩種情況辭職要交違約金。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原試用合同中有違法條款,那你就不用履行合同,而且解除合同時對方應當付給相應報酬。

你檢查一下合同條款

18樓:勤勞的老克

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獨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該勞動合同仍有法律效應。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電子合同有沒有法律性?

19樓:籤筆盒電子合同

首先,電子合同具備一定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14條規定資料電文和紙面合同一樣,是書面形式的一種,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10、11條明確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確認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16條明確將「電子資料」列入訴訟證據

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子合同在網際網路行業的法律效力

其次,以籤筆盒電子合同平臺為例:

在電子簽約的過程中,通過嚴格的實名認證、可靠的電子簽名、先進的第三方取時、阿里雲存證、pdf加密等技術手段,確保合同簽署雙方的真實身份、真實意願,達到電子合同、電子簽名防篡改的目的,從而充分保證電子簽約全過程的法律效力。

20樓:契約鎖電子合同電子章

電子合同具有與紙質合同相同的法律效應,但並不是通過任何形式簽訂的電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必須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簽署以及採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才能保證其合法有效。在簽署過程中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檔案篡改、精確記錄簽約時間的電子合同才能被法律認可。

電子合同其實是合同的一種新形式,所以除遵守合同法的規定外,還應適用電子簽名法的規定。簽署電子合同時,簽署方最好在合同條款中先約定使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電子存證,以及選擇由權威可靠第三方認證的電子簽名和第三方簽約平臺。

21樓:放心籤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電子合同屬於書面形式的合同。我國《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已將傳統的書面合同形式擴大到資料電文形式。該法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這實際上已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2樓:誠達籤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表明我國法律認可合同的簽訂包括電子資料的形式,承認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當事人採用電子資料的形式訂立合同,不得僅僅以合同的要約和承諾通過資料電文實現為理由來否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電子合同證據在司法實踐中的證明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23樓:籤盾電子合同

合法正規的第三方電子合同簽約平臺簽署的電子合同是國家法律承認,具有和紙質合同相同效力的簽署方式!

法律明文規定,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電子簽名法》明確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第3條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檔案、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

第14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認可了資料電文的書面形式屬性:

第10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11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刑事訴訟法》明確將電子資料納入刑事訴訟證據。

第48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單獨簽訂了試用合同是否可以當做正式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試用合同簽訂後,沒有簽訂正式合同,試用合同視為正式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25樓:李建成律師

試用期滿後 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又預設了試用合同的內容 那麼是可以認為正式合同的

26樓:泠映爍山新

是的,如果是公司簽訂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試用期籤的合同 有法律效應嗎 **等急

27樓:簡簡單單

試用期籤的合同有法律效應的,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簽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8樓:戚廣利

如果你不想去,也不要工資是可以的,沒有違約金;

按照法律規定,在試用期你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然後再走人,工作這幾天應當給你工資。

29樓:逍遙

不會的,在試用期勞動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違約金只有在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專項培訓約定服務期或保密協議的競業限制條款中才能約定違約金

30樓:

只要沒有東西抵押在那裡,走了吧,現在不是企業找人,是人找企業。

當然,如果你屬於高管人才,或是引進的人才,你只要簽字了,就表示合同成立了。當然,你可以說合同沒有籤,因為簽定合同是要雙方送達的,在沒有送達你之前,合同還沒有生效。

31樓:匿名使用者

看合同約定了,一般試用期內不會有違約金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不去了,但最好還是**通知一下。

不會產生違約金

試用期簽訂合同有什麼作用?

33樓:華律網

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為避免和減少勞動糾紛,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合同看清楚後再簽訂,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

對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雙倍工資」的處罰,勞動者可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合同並要求雙倍工資。勞動合同簽訂的規範,有利於企業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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