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歸屬問題

2022-10-06 16:15:32 字數 1018 閱讀 8143

1樓:紙影蝶夢

遺產由爺爺和孩子繼承,但是如果孩子出生時是死體的話那麼全部就由爺爺繼承,未婚妻沒有繼承的權利。意思就是20萬十萬給爺爺,十萬給孩子,如果孩子出生時是死體的話那麼那十萬就要還給他爺爺,但是如果孩子出生後過幾天或者幾個小時才死的話那麼那十萬就是他未婚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

2023年12月26日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這與「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的表述雖然有所不同,但只有稍稍差別,那就是男女雙方未登記而起訴離婚的,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的,這時事實婚姻已經轉變為登記婚姻,按離婚訴訟處理;否則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所以該司法解釋同樣是不承認事實婚姻

看事實婚姻的時間,若能被認為是合法婚姻的,則20萬元歸第一繼承順序的「妻子」與「兒子」,「爺爺」沒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生前已確認歸屬關係,死後算不算遺產

房產證還是自己的名字,證明產權並未轉移,房產仍然屬於遺產。如果兒子想依照現狀取得房產,必須證明老人有此遺囑,如果沒有,將依照法定繼承辦理,所有遺產由繼承人平均分割。分得的遺產房產辦理過戶,我國沒有遺產稅一說,也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只需負擔辦理過戶的手續費。二樓 三樓算老人財產 房產證過戶一般要老人的...

關於遺產繼承順序 分割的問題,遺產繼承問題,繼承比例和順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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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我和繼母遺產問題

現在醫院是在進行正常 還是因為通知家屬再交錢而沒交錢醫院方在做保守 先期交付住院費之後沒再繼續交錢,只要沒因為錢的問題耽誤 就不應當認為家屬拒絕再交錢。在已經影響到醫院的 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繼母積極交錢 你父親 注意儲存你要求的證據 如果你繼母拒絕交錢 的話,你只有自己想法先交付醫院方面的錢,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