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遺產繼承和轉戶問題,關於遺產繼承的房產過戶問題

2022-03-30 12:24:32 字數 6908 閱讀 1704

1樓:王元頁

房屋如果你父親婚後取得,一半是母親的財產,一半是父親的遺產

遺產部分,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一般是所有繼承人平分

你能繼承的是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無關,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以你無法要求分割

爺爺有權利要求繼承應當屬於他的份額,如果你們之間無法協商,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遺產分割

房產繼承要先進行繼承公證,拿公證書再到房管所辦理新的房產證,所以如果你們之間協商達不成一致,房管所是不會辦理新房產證的

2樓:

不管多少,哪怕幾十分之一,都是權利,都需要表態。

父親去世,先扣除母親擁有的一半後。爺爺、母親、你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擁有的權利份額是一樣的。沒有誰輕誰重的問題。

房屋登記部門必須有公證書或法院生效文書方可辦理手續。並且需要所有共有人到登記部門簽字,對訊問筆錄進行認可方可辦理。

如果是集體土地,許多城鎮是不能辦理的。

如果你需要爺爺的份額,可以考慮購買。畢竟爺爺也可能需要生活。

關於遺產繼承的房產過戶問題

3樓:大超love雪子

材料房產證原件,影印件。原稅發票,契稅發票

2. 繼承人,原房產人身份證,戶口部,原件,影印件

3. 要有證據本人為合法繼承人。(戶口本)(或公證公證)(或派出所辦理父母子關係證明)。

4. 到國土房管局查冊辦理有1套或多套房。

5. 房產原發票原件影印件。如果沒有發票可到國土房管局查冊補辦理。

6.憑合法繼承人證據,到當地地稅局辦理納稅。

7..憑合法繼承人證據,打稅發票,到當地國土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費用1、公證費:按房屋評估額2%交納;

2、房屋評估費:按房屋評估額0.5%交納;

3、契稅:按房屋評估額3%繳納;

5、土地增值稅:按房屋評估額1%繳納;

6、所得稅:按房屋評估額1%或按房屋現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計稅額計算)差額20%繳納;

7、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拓展資料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四)繼承、受遺贈;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4樓:濟南倪律

遺產繼承的房子需要過戶嗎?

5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父母過世,你父母留下的房屋,你可以做為遺產繼承的。

繼續的遺產的房屋過戶,可以持本人身份z、戶口簿、父子關係證明、你父母的房產z、死亡證明等相關手續,直接到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過戶即可,用不了幾個錢。

6樓:嚴效禹

必須辦過戶公證,大約房價的2%,再就是測量費每平米幾塊錢各地等,工本費等很少了。建議先辦繼承人公證先啟動繼承程式,兩年內有錢了再辦繼承公證。可能花幾百元吧

7樓:博愛傑傑

要看具體案情,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8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把此事說太簡單、太輕巧了。房產是不動產,不動產的更名帶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和法律責任。因此更名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式。

樓主此事必須做法律遺產繼承公證,否則房產管理部門不予受理過戶。必備證明材料證明你的父母已不在人世,證明你是唯一的繼承人,別無他人。要繳納法律公證房屋評估費,是評估**的2%。

公證書下來後憑公證書過戶,費用百元以內可忽略不計。

9樓:若若

這屬於繼承過戶,直接拿父母的死亡證明、你和父母的關係證明到地稅局辦理免契稅證明,如果你是獨生子女的話直接拿免稅單、身份證明、戶口本、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去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就行,如果不是獨生子女就得多一樣其他子女放棄繼承房產的證明。

免稅後,就叫登記費和交易費就行了,80平的房子400塊就綽綽有餘了

10樓:中我愛國

過戶需要繼承權公證或者法院的判決書

1,繼承權公證的費用是:商品房按房價的2%,其他房按50塊/平米,大概。但是沒有公證遺囑做繼承權公證難度比較大。。。

2,去法院的話,如果有其他的法定繼承人可以以他們為被告(形式上的)向法院起訴(形式上的訴訟,為了要判決書或調解書),要求確認房子歸你,然後拿到判決書或調解書。但是如果是獨生子女,沒有其他的法定繼承人的話,那起訴的難度比較大(因為沒有被告)。

3,然後持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去房管局辦理過戶,費用問房管局。

來自公明財富傳承管理集團

11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過戶,手續繁瑣,證明資料要全,錢花不了多少

關於房屋遺產買賣過戶問題

12樓:奔跑著的蝸牛

您好,就您提到的問題,大致步驟如下:

第一步:死者繼承人作遺產公證或通過訴訟析產

由於房屋的出賣人,即產權人已經過世,因此首先需要確定該房屋在繼承法項下的權利人,因此需要進行繼承手續。繼承可以通過公證方式或者訴訟方式解決。

若通過公證方式,則委託公證機構,在所有繼承人均在場的情況下,通過公證的方式確認該房產的繼承人是誰,並獲得公證書。(公證具體步驟公證處的人會告知,不贅述)。我們假設對方確認該房產繼承給甲。

若通過訴訟方式,則死者的繼承人前往法院,通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方式,獲得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我們同樣假設判決或調解確認該房產繼承給甲。

第二步:甲攜帶公證書(或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新的房地產權證書。

由於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書還是死者的名字,因此需要甲依據公證書(或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辦理房屋的新產證。待辦理完新產證後,即房屋的產權證書上是甲的名字,第二步完成。

第三步:您與甲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並進行產權變更登記

由於房屋繼承工作已經完畢,房屋產權證書上為甲的名字,因此由您與甲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並根據合同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您支付房款,甲協助辦理。此時就拿到了第二張新產證,上面是您的名字了。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由於該房屋是遺產繼承獲得,因此除了正常交易產生的契稅等正常稅收外,可能會涉及20%的個人所得稅,就該部分稅賦由何方承擔,需要您在簽訂合同時與對方明確,避免產生糾紛。

在公證書上新增這一句本身沒有問題,符合法律規定。

但由於房地產交易中心的規定,仍然需要完成上述第二步,第三步的工作。

13樓:永不暗淡的光

1,必須要過戶到繼承人名下才能再過戶到你名下。不能從去世的人名下直接過戶你名下。

2,應當讓他們有繼承權的人,協商好,去公證處做繼承權公證,先把房子過戶到繼承人名下。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需要公證 父母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 如果要過戶到父母名下 需要其他人作放棄遺產繼承的手續 公證費收費最低標準是200元,像這種產權轉換的應該房產價值的2%收取 然後應該拿公證手續房屋產權證還有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由於是繼承遺產,所以房產交易的費用要比普通買賣交易的費用率低一些

15樓:李建成律師

需要繼承人協商一致,過戶到繼承人名下,然後才能銷售。具體細節到 不動產登記結構辦理。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房屋遺產繼承問題

16樓:健身**很簡單

房子的遺產繼承:

此類房產可分為單獨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一、單獨所有

即指公民個人擁有房產的完全產權。在此情況下,房屋的繼承比較簡單,該公民的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二、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於家庭關係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況下,在公民死亡後,先要將該房屋屬於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為遺產,由死者的相關繼承人繼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後,先將房屋屬於另一方的分離出去,一般夫妻各佔一半份額,剩餘的一半份額才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

三、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對房屋擁有產權的份額在生前即是確定的,死後,只有這部分份額,比如房屋的三分之

一、二分之一,屬於死者的合法遺產,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比如,該房產是兄弟之間購買的,購買時支付的金額不同,兄弟之間按照出資金額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個兄弟去世,他的繼承人只能繼承死者所佔有的房屋份額。還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就約定財產的具體份額,比如約定房屋丈夫佔40%,妻子佔60%。

同樣,一方去世後,其繼承人只能繼承屬於死者的份額部分。

現實生活中還存在著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便突然死亡的情況。比如公民在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在辦理過戶手續取得產權登記證前突然死亡,由於我國對房屋的產權實行登記制度,此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不是房屋產權的有力憑證,房屋買賣合同在法律上只屬於債權的範疇,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產權。這種情況下,實踐中,繼承人可先繼承合同權利,待房產證取得後,再繼承。

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於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然而多個繼承人如何公平、合理並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權,在實踐中一直是個複雜的問題。

比如,有的繼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繼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繼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間小,有的繼承人認為公共區域無人維護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

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於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後,同住同戶口的繼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屬單位申請變更為新的承租人,繼續承租居住該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經不能變更承租人,理論上,原承租人死亡後,除配偶尚活著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屬單位可收回該房屋。

實踐中,必須結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和處理。

還有一類就是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謂的「小產權房」,也不能繼承。

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國家不允許城鎮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認此類房屋的產權。所以,此類房屋不屬於繼承法上規定的公民的合法財產,因此不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可申請取得,而且有「一戶一宅」原則,所以,它的繼承還關係到繼承人的身份問題。

如果繼承人和死者一樣均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其繼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繼承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甚至已經成為城鎮戶口,因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體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同樣,繼承後如何真正實現居住、使用的權利,依然需要有關法律和規定不斷探索和完善。

現實生活中的情況遠比上述內容紛繁複雜,仍要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況詳細分析和論述。

法律相關: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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