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繼承順序 分割的問題,遺產繼承問題,繼承比例和順序問題

2022-02-17 11:05:29 字數 4842 閱讀 5563

1樓:

1、甲原本就享有一半產權;乙去世,甲與三子女繼承另一半,原則上平分。

2、甲亡故,房屋由三子女平分。

其實也不用費那麼多腦筋,總之最後都由三子女分割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兩次房產所有人去世,只要沒有遺囑,都涉及到遺產分割的問題。

第一次:房子是甲乙共同財產,所以乙方去世的時候,房產一半是甲自己的,另外的一半 由 甲和其三子平分。 也就是各得到房子的1/8 乙得到1/2+1/8=5/8

第二次:這裡首先要確認甲到底有房產的多少,因為在2006到2023年跨度長達五年,第一次分割後雖然房子的5/8是甲方的,但是這中間五年有沒有產權的變動有待確認。

然後,確認是甲方的房產(假設是5/8),先作為共同財產(和第二任妻子),第二任妻子先得到一半,剩下一半由 甲的孩子以及第二任妻子均分。 即: 每個孩子再次得到5/8的一半的1/4(第一次乙去世時候每個孩子得到1/8).

妻子得到5/8的1/2加上5/8的一半的1/4.

補充繼承順序:配偶 和 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規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等是第二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以平均分配為主,適當考慮所承擔的義務和個人經濟狀況。同一順序繼承人死亡時,由其有繼承權的繼承人代位繼承。

本案分配方案:房屋的先期由其子女和甲共同繼承,甲死後,其財產又其子女及其再婚配偶共同繼承。如房產價值80萬元,則先期分為兩份,每份40萬。

甲可分得其中四十萬,剩餘四十萬作為乙的遺產進行分配,則每人分得遺產10萬。甲對此房屋有50萬得財產權利。甲死後,其50萬財產由其配偶及三個子女進行分配,每人可得12.

5萬元。如甲的再婚配偶死亡,則甲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子女共同享有12.5萬的繼承權。

4樓:匿名使用者

該房屋的一半屬於遺產,由甲和其三個子女平均分割,甲佔有全部房產的八分之五,子女每人佔有八分之一的份額。

5樓:

首先確認討論的前提為無遺囑:

sdozhangqp朋友關於第一次的回答是正確的——2023年乙死亡後,本就屬於甲的一半不作為遺產分割,本屬於乙的一半作為遺產分割,由配偶及子女平均分配,即甲和一女二男每人分得1/2*1/4=1/8,甲另有自己的1/2,一共1/8+1/2=5/8。

第二次,在房屋產權未變更的情況下,即維持第一次三個子女每人1/8、甲5/8的情況,2023年10月甲死亡後,三個子女的3/8當然不作為遺產分配,甲的5/8作為遺產分配,由配偶、三個親子女和與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平均分配(因樓主未提及甲再婚後又生子女,故預設為無),若無與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則配偶和三個親子女每人5/8*1/4=5/32,三個親子女加上各自的1/8即為每人9/32;與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認定須同時符合兩個要件——(1)在2023年甲再婚當時未成年(2)與甲共同居住,即由甲與再婚配偶撫養,而非甲再婚配偶之前夫撫養。

另外,sdozhangqp朋友說甲的5/8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再婚配偶先得一半,剩餘一半再作遺產分配是錯誤的;因為甲的5/8房產系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再婚配偶沒有任何所有權。

樓下的,如果甲的再婚配偶死亡,甲的子女對那個12.5萬元是沒有繼承權的,因為甲的子女在甲再婚時都已成年,與甲的再婚配偶不是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甲的再婚配偶的財產不享有繼承權。

還有你為什麼沒有提到父母,難道都不在世了?如果在世的話,父母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平均分配

遺產繼承問題,繼承比例和順序問題

6樓:夏日絕

1、全部都是a的遺產的情況下,父親、母親、兒子、妻子各分四分之一。

2、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5萬屬於妻子的財產不能分配,剩下5萬是a的遺產可以分配,父親、母親、兒子、妻子各分四分之一。

3、5萬是共同財產5萬是個人財產的情況下,共同財產有一半2.5萬是妻子財產不參加分配,剩下的7.5萬父親、母親、兒子、妻子各分四分之一。

遺產簡介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

7樓:匿名使用者

遺產繼承,如果有遺囑,遵照被繼承人留下的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遵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其基本原則是: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份額相等。

a有10萬元遺產,父母健在,有一個兒子。如果這10萬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a死後,其分配方式為:a的父母、a的妻子、a的兒子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們四人的分配比例是:

a的父母各1.25萬元、a的妻子6.25萬元、a的兒子1.

25萬元。

因為10萬元中,有5萬元屬於a的妻子。a的父母、a的妻子、a的兒子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前,家庭共有財產之中,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作為a的遺產的,是共同財產的一半。

如果認定其中5萬元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5萬元為a的個人財產,則做為a的遺產,可供分配的是a的5萬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中的2.5萬元(5萬元的一半),也就是總數7.5萬元用於繼承,10萬元款項的分配方式是:

a的父母、兒子各得1.875萬元,a的妻子得4.375萬元。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8樓:公尋巧

首先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去世了,那麼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

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遺產繼承比例: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三、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五、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繼承開始後,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可以同時繼承。在分配原則方法上,應當堅持平均分配為主。按繼承法規定,應當注意幾種特殊情況下的不等額分配。

這些特殊情況包括: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關於遺產繼承,關於遺產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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