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民離婚事案件,可以對縣級市的鎮法庭提出管轄權異議嗎?被告是在同縣級市的另鎮

2022-09-12 09:55:46 字數 5561 閱讀 1163

1樓:韓峰律師

不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管轄權異議分為級別管轄異議與地域管轄異議,都是針對各級法院的.派出法庭只是基層法院的一個法庭,不是基層法院.不能對法庭提出管轄權異議.

如果你認為這個法庭審理不合適,你可以提出迴避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迴避有專門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對同一個基層法院的不同鎮的法庭提出管轄權異議。

因鎮上的法庭都屬於本級基層法院的派出所法庭,對其不能提出管轄異議。

3樓:高昂雄雞

顯然不能。縣級基層法院是一個法院,其不同鎮的法庭均是法院的派出機構,相對於公安的派出所。所以,不管是這個鎮的法庭,還是那個鎮的法庭,都屬於同一法院。同一法院就不存在管轄權異議。

4樓:手機使用者

一般案件的管轄權是被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所以對於它的派出法庭原則上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因為管轄權異議是對本沒有管轄權的審判機構提出的。

5樓:金英杉律師

你有權利提管轄異議申請,但是你的申請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援。提管轄權異議是被告的權利。只要在規定的時間提出申請,法院就會就管轄異議問題進行審理。

6樓:

可以的,不過一般都是被告提出來吧。

管轄權異議在民事訴訟中什麼時候提出

7樓:華律網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而目前《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卻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召**前會議時,審判人員可以就是否對案件管轄有異議的問題向控辯雙方瞭解情況,聽取意見,及《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第十一條的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應當說明理由。

具體提出的時間理論上應為召**審會議時。在結合我辦理刑事案件多年的實務經驗,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若對管轄權有異議,可以及時跟承辦機關溝通,承辦機關會相應予以迴應解決。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第十一條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應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認為本院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依法駁回異議。

8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異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9樓:菊花美麗嗎

按相關法律規定,管轄權異議應該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而提交答辯狀期間是十五日,所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是十五日。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10樓:糖糖小小個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並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當事人的異議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後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經過審查,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內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管轄權以後,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

11樓:離家的小灰灰

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為15日。

一、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

(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二、管轄權異議

1、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2、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程式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12樓:匿名使用者

管轄權異議在民事訴訟中。在**的時候就可以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怎麼提出管轄權異議?

13樓:團長是

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為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至於以什麼方式提出,是書面提出還是口頭提出,能否在答辯狀中直接提出管轄權異議問題,還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並無明確規定。

結合實踐中的做法,一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因為此時案件尚未進入實體審理,口頭答辯及提出管轄權異議不易操作。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14樓:解憂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提出答辯狀。管轄異議在答辯期間提出的,不需要寫答辯狀。

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對該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上訴。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未經審查或審查後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進入該案的實體審理。

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15樓:雪人晒太陽

當事人一方對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有權提出異議,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提交答辯狀期間」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應為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十五日內。

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藉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且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到訴訟中去,視為承認法院對此案的管轄權,不可再提出管轄權異議。

對當事人的異議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後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經過審查,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內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管轄權以後,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

16樓:匿名使用者

原告應當享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管轄法院雖然是原告選擇的,但實踐中也存在著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後,因特殊情況發生移送管轄、管轄權轉移的情形,此時受理案件的法院已非原告所選擇的法院了。此種情況下,不能推定原告當然認可相關法院的管轄權,而管轄關係到其程式利益,賦予其管轄異議權無疑對保障其訴權有重要的意義。

另一方面,依據法律規定,原告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享有上訴權,這正是原告作為管轄權異議主體的一種表現。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有兩種,一是駁回異議的裁定,二是異議成立而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裁定。對於後一種裁定不服而上訴的當事人顯然是指原告。

此時管轄權異議裁定的標的仍為管轄權,因此,原告對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不服,實際上是對法院管轄的異議,只是這種異議的提出方式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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