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原告必須出庭嗎,離婚訴訟被告必須出庭嗎?

2023-05-08 16:20:10 字數 4021 閱讀 5645

1樓:手機使用者

一、離婚案件原告必須出庭嗎。

1、離婚案件原告即使委託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 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人,並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就財產等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律師是無權就身份關係方面的進行處分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

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的)。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特殊情況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為自然災害無法出庭等客觀原因。

3、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離婚訴訟被告必須出庭嗎。

離婚訴訟中,被告並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方的權利救濟和保護,不論缺席方是的確無法獲知訴訟離婚**資訊,還是惡意迴避的,只要缺席方認為財產分割有錯漏,或者對子女撫養權有異議,或者對債務承擔比例不服的,缺席方都可以就財產和子女提起申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和變更撫養權;或者缺席方重新提起訴訟,請求依法重新財產或變更撫養權。但是在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且判決已經生效的情況下,缺席方不得就離婚提起再審。事人一方或雙方不在國內居住的,可以委託律師辦理,本人不回國參加訴訟。

2樓:華律網

當事人在委託了訴訟**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後,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法院的庭審活動。《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於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作了必須到庭的特殊安排,這是因為人身權利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尤其是婚姻關係,如果本人不參加法庭審理,法官往往無法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等實質性問題查清案件事實。

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了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律才有此設定。那麼法律是否允許有例外呢?假如離婚案件的原、被告一方確實由於客觀原因不能參加訴訟活動,能否得到法律的「開恩」?

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了離婚訴訟當事人出庭的義務,同時還允許有例外,即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案件中的原告必須出庭嗎?

3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離婚訴訟中原告是必須出庭的。但如果原告能夠提供正當理由,且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可以不出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等情況下,以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訴訟離婚原告必須要出庭嗎

4樓:羅仰俠

訴訟離婚一般情況下,原告是必須出庭的,否則會按照撤訴處理,但是如果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可以不出庭,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案件原告不論是否委託了**人,都應當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不得**。即使原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人,並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只能就財產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無權對身份關係方面的權利進行處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按撤訴處理。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除外。

一、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能否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所以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是可以缺席判決的:1、被告不出庭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由被告自行承擔沒有辯護的惡果;2、如必須被告出庭的案件,兩次合法傳喚不到庭,會採取拘傳措施;3、判決後被告不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4、執行期限一般六個月內,案情複雜經批准可以延長,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只有終結。

二、勞動仲裁委託律師還需要本人出庭嗎。

除了以下四種情形外,如委託了律師,原告可以不出庭:

1、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無論是法定**人還是委託**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人應當到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原告必須出庭嗎

起訴離婚原告必須出庭嗎

5樓:邵麗敏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與其他訴訟當事人一樣,可以委託訴訟**人。在一般的民事訴訟中,有訴訟**人出庭時,當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案件原告必須出庭嗎

6樓:五哥體育

離婚案件是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依法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當事人必須出庭參加庭審,律師**許可權只能是一般**。

7樓:網友

一般來說,是的!特殊情況,可以申請**人,但是必須法庭批准!

8樓:彷彿吃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於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作了必須到庭的特殊安排,這是因為人身權利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尤其是婚姻關係,

9樓:網友

一般情況下原告都必須出庭,如遇特殊情況可不必出庭,但必須由法院批准。

10樓:阿元

如果不出庭,即使有律師**訴訟,法院也會按原告自動撤回起訴處理的。

因為離婚案件涉及人身關係,只有本人才能完整準確及時表達自己的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當事人在委託了訴訟 人 出具授權委託書後,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法院的庭審活動。民事訴訟法 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 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於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作了必須到庭的特殊安排,這是因為人身...

離婚案件原告是不是必須出庭為什麼原告不出庭也可以呢

當事人在委託了訴訟 人 出具授權委託書後,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法院的庭審活動。民事訴訟法 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 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於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作了必須到庭的特殊安排,這是因為人身...

離婚案件法院判決不公,我怎麼告,離婚案件法院判決不公,我怎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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