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原告是不是必須出庭為什麼原告不出庭也可以呢

2022-06-30 02:05:23 字數 5248 閱讀 4787

1樓:華律網

當事人在委託了訴訟**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後,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法院的庭審活動。《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於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作了必須到庭的特殊安排,這是因為人身權利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尤其是婚姻關係,如果本人不參加法庭審理,法官往往無法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等實質性問題查清案件事實。

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了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律才有此設定。那麼法律是否允許有例外呢?假如離婚案件的原、被告一方確實由於客觀原因不能參加訴訟活動,能否得到法律的「開恩」?

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了離婚訴訟當事人出庭的義務,同時還允許有例外,即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樓:趙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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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不可以。不論女方是原告還是被告,除非女方不能正確表達自己言語的,女方即便有訴訟**人一般必須到庭參加訴訟,因為離婚訴訟中一般需要當事人到庭說明情況,法院才能判斷雙方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確實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女方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訴訟不出庭的後果: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雙方必須出庭。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提問可以委託律師出庭嗎

回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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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1、怎麼可能原告可以不到庭!

2、離婚要件要求原被告雙方都必須到庭才可以,除非少數特殊情況經法院准許才可以不到庭,不適用缺席審理的。

3、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在有法定**人或者委託**人出庭的情況下,當事人本人並非必須要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當事人的人身關係,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必須由當事人自己真實地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而且,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要先行調解,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判決。

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即使請了律師**訴訟,當事人本人也必須到庭。

4、其中的「特殊情況」指:原告不在國內、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無法出庭的客觀原因,經法院同意可以本人不到庭,但要本人出具書面的的離婚意見書。

4樓:匿名使用者

編輯同志:我近日收到法院的傳票,感到很吃驚,原來是丈夫起訴要離婚。丈夫比較聽他媽的話,我和丈夫有矛盾並發展到如此地步,也是因為婆婆在中間起了很不好的作用。

**時,婆婆肯定要去,為避免尷尬,我不準備出庭。請問,我能不能委託律師出庭?離婚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決?

讀者楊婷楊婷讀者:《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係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於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家庭財產的具體狀況等會增加一定的難度,所以,《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也就是說,如果一方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

這裡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患重病等。你不願出庭,是擔心在法庭上見到婆婆雙方尷尬,應該說這不屬於上述所指的「特殊情況」,因此,你應當出庭應訴。

5樓:

首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當然原告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委託**人蔘加庭審。

雖然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規定離婚案件原被告雙方必須出庭,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因為離婚案件需要法院審查認定原被告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夫妻雙方感情情況一般需要法官去向當事人雙方具體核實,律師等**人一般是不能代為陳述的,因此多數法院在實踐中還是要求原告要親自到庭參加訴訟的。

司法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6樓:每個四月

雙方必須出庭。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7樓:法率管家

離婚案件不能缺席判決。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8樓:

不是必須出庭,可由**人**。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由**人,如律師出庭

離婚案件為什麼原告可以不到庭?

10樓:匿名使用者

1、怎麼可能原告可以不到庭!

2、離婚要件要求原被告雙方都必須到庭才可以,除非少數特殊情況經法院准許才可以不到庭,不適用缺席審理的。

3、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在有法定**人或者委託**人出庭的情況下,當事人本人並非必須要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當事人的人身關係,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必須由當事人自己真實地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而且,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要先行調解,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判決。

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即使請了律師**訴訟,當事人本人也必須到庭。

4、其中的「特殊情況」指:原告不在國內、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無法出庭的客觀原因,經法院同意可以本人不到庭,但要本人出具書面的的離婚意見書。

11樓:河南馬律師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所以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也是可以得。

12樓:驚濤剡

有熟悉情況的律師在場

離婚訴訟的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訴訟的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只不過在被告方不認同其離婚訴求時,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按「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作出「按撤訴處理」的裁定結案;除非提出了有不到庭的正當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缺席判決的有以下四種情況:

(1)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2)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又拒不到庭的;

(3)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又不宜按撤訴處理的;

(4)在被告提出反訴的情況下,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14樓:趙彬律師

回答不可以。不論女方是原告還是被告,除非女方不能正確表達自己言語的,女方即便有訴訟**人一般必須到庭參加訴訟,因為離婚訴訟中一般需要當事人到庭說明情況,法院才能判斷雙方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確實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女方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訴訟不出庭的後果: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雙方必須出庭。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提問可以委託律師出庭嗎

回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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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醉雨磵

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與其他訴訟當事人一樣,可以委託訴訟**人。在一般的民事訴訟中,有訴訟**人出庭時,當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但是,在「依照法律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

離婚,是涉及人的身份關係的民事行為,必須有婚姻當事人本人親自實施,他人無權**實施。「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最高法《民法通則意見》第78條)。離婚訴訟中,原告本人的離婚意思表示,是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人民法院的**審理,是以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保證當事人充分地行使訴訟權利、賦予當事人平等參與和發表自己意見,適用法律,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的重要環節。

在庭審中,《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狀況,只能由夫妻雙方親自感受和提出主張,**人則無權代為感受和提出主張。「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當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民訴法》第62條)。因此,原告本人未出庭、只由其**人出庭代為主張「夫妻感情破裂」時,除被告方認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行為無效。

同時,依照《民訴法》第62條和第129條的規定,可以按撤訴處理。綜上分析,離婚訴訟的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只不過在被告方不認同其離婚訴求時,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按「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作出「按撤訴處理」的裁定結案而矣;除非提出了有不到庭的正當理由。

離婚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當事人在委託了訴訟 人 出具授權委託書後,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法院的庭審活動。民事訴訟法 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 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於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作了必須到庭的特殊安排,這是因為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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