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的問題

2022-06-08 01:05:39 字數 919 閱讀 6491

1樓:律王

本律師認為:1、如果你懷疑是醫院的責任,你需要向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反映請求調解和做醫療事故鑑定,有權鑑定機構為當地市級醫學會。2、如果你要找買地板的老闆承擔責任,你就要提供你媽媽和老闆形成勞動關係(僱工或者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證據。

根據你不太清楚的陳述,本律師估計老闆會以和你媽媽系「承攬關係」為由抗辯他不應該負責任!這種案子辦得多了,僱工和承攬關係的區別又不太明顯,法律界人士也是眾說紛紜、誰也困惑的事情,當受害人律師說是僱工,當老闆的律師時肯定主張是承攬。但是也有法院在認定承攬關係成立時也根據公平責任原則判令老闆酌情賠償(不是全部賠償)。

因此,建議你和老闆協商要其酌情賠償為妥。至於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失的問題那是專業的問題,你可以首先找你信得過的醫療專家諮詢一下,估計醫院存在過失你就主張,否則乾脆不去傷害感情為妥!

2樓:歸十與想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況符合工傷條件;

二、你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三、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四、如構成傷殘等級,你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如單位未給你買保險,可以比照上述條例執行;

六、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關於工傷的問題,關於工傷問題

1.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 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3.根據 工傷保...

工傷賠償的問題,工傷賠償問題!

您好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 1 我是一個體經營者,2006年7月份我家有一工人 53歲 看大門的 在我家腿摔斷了,定為九級傷殘 我以賠償醫藥費7500元 在這裡需要確定,他和你之間是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勞動關係中因工受傷屬於工傷,受 工傷保險條例 的調整。如...

關於工傷鑑定的問題,謝謝,關於工傷鑑定的問題,謝謝!

請說清楚,終身癱瘓是什麼意思,受傷多長時間了,截癱雙什麼部位開始,雙下肢肌力是多少,是腰椎 胸椎或是頸椎骨折造成的癱瘓,你只有說清楚,才能幫你的忙。如果是才出的事故,先 吧,如果是脊柱骨折導致的雙下肢截癱,麻煩著呢,傷殘鑑定最要要好幾個月以後才能出具的,所以你現在也不用看,等 一段時間,病情穩定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