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就是月工資嗎,年終獎就是第13個月工資嗎?

2022-04-07 06:09:56 字數 5351 閱讀 5644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了,因為各個企業對於年終獎的發放規定是不同的,年底雙薪算不算年終獎?

李某是一家it公司的技術人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每名為公司作出貢獻的員工在年底都會有大小不一的年終獎,並有細緻的考核標準、獎勵依據和發放方式。同時該公司還規定,考慮到公司的員工福利政策取向,每年年底最後一個月發放兩個月的薪水,也就是年底雙薪。2023年12月,公司向李某發放了兩個月的薪水。

2023年2月,公司開始結算上一年度的年終獎並陸續向員工發放年終獎。但是,李某發現其實際發放的年終獎比依據考核標準計算的年終獎少了相當於一個月薪水的額度,遂向公司人事部門詢問。人事部門告知,年底雙薪就屬於年終獎的一部分,所以最終實際發放的年終獎必然要扣除年底多發的薪水。

並且人事部門還向李某告知,李某簽收過的公司員工手冊中即有規定年終獎中可以扣除年底一月工資。但李某堅持認為,年底雙薪是公司的薪資結構,不管業績如何所有人都會有雙薪,12月的工資與考核性的年終獎沒有關係,公司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的年終獎中扣除其一個月工資的額度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經交涉未果,李某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返還扣除的一個月工資。

仲裁結果

仲裁委員會審理後最終裁決:公司有權自主制訂自己的薪資管理辦法和年終獎分配方案,既然公司明確約定年底雙薪屬於薪酬體系部分,那麼其與業績考核為依據的工資外的年終獎部分是不相關聯的。因此仲裁最後裁決,李某應當得到相應的全部年終獎獎金額,公司扣發的一個月工資額度應該退回。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年終獎是單位根據企業自身情況給員工發放的一種類似於分紅形式的錢。錢的多少一般根據企業的盈利狀況以及該員工在過去的一年裡為企業所做的貢獻而定。(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十萬)而13個月工資是企業自己決定的給員工的一種福利,錢數就是你一個月的工資。

但第13薪與年終獎目前還都不是國家強制性的,一般根據企業自己的內部規定執行,都是可有可無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按公司規定,老闆給多少是多少。其他的單位按照檔案來。

4樓:匿名使用者

年終獎只是一種獎金方式 因為在年底發放 所以稱之為年終獎

您說道13個月工資 現在有權利享受的 據我說知 就是解放前入伍的軍人 國家會在年底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 這是對這些老軍人當年為國家浴血奮戰的一個肯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年終獎屬於用人單位內部的一種獎勵行為,用人單位是可以根據自身的薪酬結構、經營情況、盈利情況……來決定年終獎的發放。

樓主所說的這種情況,除非是在勞動合同中是這樣約定的,年終獎是每年年底的時候,發放勞動者本人一個月的工資,那麼只要是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年終獎的數額的,那就必須要按照約定的執行,不能隨意增減或者不發放。

但是一般來說,用人單位都不會在勞動合同中這樣約定,都會根據自身這一年裡經營的情況,來決定是否發放,由於年終獎只是屬於公司獎勵的行為,在勞動合同法或者其他的相關法律規定當中,並沒有要求必須發放,所以如果雙方並沒有明文約定年終獎的發放和數額,那麼用人單位減額甚至不發年終獎,這也是無可厚非的。

而在一年12個月的工資以外,增加發放的13、14薪之類的,情況和年終獎類似,同樣是屬於公司的行為,並不是法律規定必須的,所以同樣地,除非是合同中明文約定了的,否則就是可有可無的。

公務員第一年試用期內 有第13月工資和年終獎嗎

6樓:

公務員在試用期沒有第十三個月的工資。

因為公務員第13個月的工資是績效考核工資,必須要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發放。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新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年終考核不定級,只有年終考核為稱職和優秀的才能發第13個月工資。

7樓:

公務員第一年試用期那邊方式沒有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獎。

年終獎金和第十三個月工資是一回事嗎

8樓:蓋普希金

年終獎和第十三個月工資不是一回事。如果公司沒有年終獎,那麼第十三個月工資也可以當做年終獎來進行個稅申報,可以和當月薪金分開單獨申報。如果有年終獎,那麼十三薪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023年9月1日起調整後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9樓:海之心韻

不是,年終獎是省級財政及市縣財政統一發給編制內員工的獎金。十三個月工資額外的工資補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第十三個月工資一般定死了,而年終獎金可能多一些。

11樓:文老師在職場

回答親,您好!第十三個月工資和績效工資不完全是一回事。第十三個月工資應該是檔案規定的「上年度十二月基本工資額度」,「上年度十二月基本工資額度」是績效工資的其中一項。

第十三個月工資現在只是作為效益好的單位多發獎勵的一個藉口 也就是現在的說法叫年底雙薪 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發或者不允許發

績效工資的話,每個月都會有呀,如果哪個月績效不好還要扣除呢!

更多1條

十三薪和年終獎的區別,為啥很多公司都不會選擇十三薪?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從理論上來講雖然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都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都屬於工資總額的範圍,但是兩者還是有明顯區別的。

年終雙薪是第13個月工資,有關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支付13個月工資。年終雙薪發放的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發放時間都是確定的,年終雙薪的決定因素是年底時員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應獲得固定一筆收入。

年終獎則是一種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員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且具體金額的彈性較大。

13樓:小小小白

1、概念

十三薪,顧名思義指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為年底雙薪,指單位按照規定向員工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而且一般不低。

2、結果

十三薪更能體現激勵的公平性;年終獎更能體現績效考核的結果。

3、計算基數

年終獎在計算數額上,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而對於「十三薪」的計算基數來說,如果用人單位有明確規定,則按照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傾向於按照勞動者當年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對於年中解除勞動合同而應當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實踐中傾向於按照解除前勞動者12個月平均工資作為十三薪的計算基數。

4、發放

法律法規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十三薪」作出具體的規定,它屬於企業自主管理的範疇,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考慮是否發放以及如何發放。

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因此,關於「十三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於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

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14樓:

1、「十三薪」即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年底雙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

2、年終獎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3、兩者區別在於,「十三薪」更能體現激勵的公平性;年終獎更能體現績效考核的結果。

拓展內容:

1、十三薪,如果用人單位有明確規定,則按照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傾向於按照勞動者當年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對於年中解除勞動合同而應當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實踐中傾向於按照解除前勞動者12個月平均工資作為十三薪的計算基數。

2、年終獎一般不會約定具體發放數額的,但是企業也有義務和職工協商來制訂相關發放的標準。

3、由於年終獎是與績效考核來匹配的,所以年終獎的發放既要考慮到企業的經營效益即年度的業績狀況,也要考慮到員工年度的業績狀況和年初計劃的完成情況。

15樓:遠業說法

年終獎和十三薪有什麼區別?

16樓:遲遲同學

十三薪要多發一個月的工資,年終獎隨便發多少是老闆的自由,你年終獎比一個月工資少的情況很普遍,再說死了企業效績不好說不定就不發錢了,你十三薪必須多發一個月工資,能有十三薪只有事業單位的教師,教師不僅有十三薪,還有年終獎

17樓:兩米八的脾氣

十三薪的固定的,但是年中獎就不一定啦,給多少或者給不給都有可能,個人覺得還是十三薪有點保障。

18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是指工作期滿一年後,可以領取第十三個月的工資。一般情況下,「13薪」就是年底雙薪,每年第12個月時,用人單位多向員工發放一個月的薪水。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一般情況下,「13薪」就是年底雙薪。是指工作期滿一年後,可以領取第十三個月的工資。

每年第12個月時,用人單位多向員工發放一個月的薪水;還有個別公司,以12月為一輪,當員工工期滿12個月時,發放13薪。例如:月薪3000,當年底或者滿12個月工期時,第十三個月發放工資時為:

6000。

13薪不是獎金,而是和月薪性質相同,屬於固定發放的。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多少是根據每個職場人的薪酬水平決定,企業不容易動手腳。

年終獎金由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業績指標的完成狀況,在年終一次性發放的現金薪酬。數額多少,一般都是由企業根據員工的表現而決定。每年都會有所浮動,不固定。

年終獎屬於獎金範疇,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需按七級稅率繳稅。不超過1500元的不扣費;1500~4500元部分,扣費105元;4500~9000的部分,扣費555元;9000~35000部分,扣費1005元。也就是說,年終獎發的越多,繳稅越多。

年終獎如何發放好,年終獎怎麼發?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是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比如剛開始是佔工資總額的5 10 當整個系統執行的比較有效 平穩時,可以加大額度,有些企業的獎金額度,比工資還要高,甚至達到工資的150 1 發放形式 現金仍然是最普遍的一種發放形式。除現金形式以外,還有非現金獎勵方式,包括設立各種 不菲的實物獎品的 國內外...

年終獎和年終雙薪有什麼區別,年薪包括年終獎嗎,年薪和年終獎的區別

從理論上來講雖然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都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都屬於工資總額的範圍,但是兩者還是有明顯區別的。年終雙薪是第13個月工資,有關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支付13個月工資。年終雙薪發放的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 發放時間都是確定的,年終雙薪的決定因素是年底時員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

年底離職工資年終獎

年終獎屬於公司對員工額外的獎勵,不是績效獎,績效獎是對員工週期內 通常一年 的績效進行獎勵。年終獎屬於公司自行管理的部份,履行代為繳納收入稅即可。故不給和不給是不言而喻的事,其次,員工說要離職,公司不予以同意,員工不得未交接離職 否則何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勞動法雖然更偏向於勞動者,可並不適用於違反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