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經提前月辭職了,工資不給我,還說還要和員工一起發

2022-04-01 21:17:03 字數 4163 閱讀 4949

1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樓:愛he冰紅茶

需要到發工資的日子。

3樓:愛星空下的夜晚

找他要啊,不行的話去告他

我以經提前一個月辭職了,工資不給我,還說還要和員工一起發放,七月份的還要等到九月份才發,這樣行嗎?

不交辭職報告說走就走的員工我應該給發工資嗎?

4樓:天淵樂園

按正常程式走是要交辭職報告,如果有人願意為你開綠色通道不交也行,人家不願意你必須的交。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樓:泰山是冠軍

肯定不發拉,就是說到北京去他也沒有道理啊! 不交辭職報告就走的,屬於自動離職。 對啊。那你還為什麼煩惱。自動離職本來就沒工資。 那為什麼要給?

6樓:鳳凰涅槃丶嗐

發還是要發的,但對於那些說走就走的員工拖他們一段時間在說,要他們知道什麼叫做應人事小誤人事大

7樓:美食的俘虜

那要看是什麼原因不交辭職的,其實應該給的,誰辛苦上班,那是應得的。雖然有規章,但是也不能不計人情啊

8樓:紅茶_柙盫

員工自己辭職和老闆辭退員工都是要告知的,不能說走就走,你們應該有相關的合同或者協議吧,雙方應該按協議執行 那就行了,難道他還能跟你打官司不成?走到**他都沒理,不用理他,如果有特殊情況你們自己也可以協商解決,呵呵 那就不用理他,不給錢就是了

9樓:張

假如當事人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員工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給當事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可以要員工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他說要提前一個月辭職才發工資。但我現在以經不幹了怎麼管老闆要工資呢

10樓:

到勞動檢查大隊去反應情況,他們會幫你處理的。

11樓:睡咯就大

等下個月 可能會扣點工資

12樓:書生之見是我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試用期內主動辭職、他說按勞動法可以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

13樓:碩凰法律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有勞必有得。不管你是否主動辭職,公司都應該跟你結清工資。即使是試用期工資,公司也無權剋扣。

而且根據法律的規定,只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無效,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所以,你就放心大膽找公司要工資。不給只能舉報、提起勞動仲裁。

其次,在正常交涉無效的情況下,你就要做好其他途徑索要工資的準備。第一,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該情況。但效果未知。

第二,你要保留必要的證據證明你是該公司的員工。因為你沒簽過合同,那你只能通過諸如工作服、工資卡等等之類能證明你是該公司員工身份東西才能走勞動仲裁途徑。第三,提起勞動仲裁。

拖欠工資的仲裁費用好像也就一二十塊錢,只要你願意投入精力,那也耽誤不了什麼的。第四,如果該公司在當地名氣或者說影響力比較大,那你可以考慮把公司拖欠你工資的事情向**反映,或者寫成帖子實名發表,但一定要據實來寫,把握一個度哈,不要到時反被追究成侵犯名譽權之類的就要賠錢了。

14樓:義賢律師事務所

1、公司無理由剋扣的工資。

2、公司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你2個月的2倍工資。

15樓:網友染兮

要求雙倍工資及補繳保險。

16樓:豬的鼻祖

你去仔細看看勞動法,沒有這種說法的。如果他堅持,建議你去找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17樓:三國志9玩家

我國現行法律不存在有試用期內主動辭職可以不發工資一說,你可以請他出示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所以如果確定是在試用期內:你提前三日提出辭職,公司就必須支付足額報酬給你。不存在試用期內辭職就可以不給發工資一說。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也就是說從你入公司一個月後,公司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就可以要求其支付雙倍薪資給你(從你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後開始雙倍計薪),公司若不依法支付你的勞動報酬,你可以憑工牌或任何可以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訴。(若其未為你購買社會保險,也可要求補償。具體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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