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月辭職公司扣除我工資是否合法

2022-03-20 12:32:32 字數 3837 閱讀 1003

1樓:安利網上**全國招商

過了試用期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辭職,公司批准,就不能扣你任何錢,這是違法的,你現在是試用期內還是過了試用期,這一點很重要,保留好證據,維護你自己的合法權益~

2樓:虎虎生威

入職未滿一年可不構成剋扣員工工資的理由。員工離職分兩種情況:

1、緊急離職,即員工因自身原因提交離職申請後就直接辦理離職手續,那麼此種情況用人單位為了保障自身利益,可以扣除該員工本月的基本工資,將該員工除本月基本工資之外的應得薪資給於發放並辦理離職手續。

2、正常離職。員工提交離職申請,滿30日後,就可以找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給予發放該員工應得薪資。

所以,你這個情況屬於正常離職,那麼用人單位是必須給你發放你的全額薪資的,(當然如果你在單位有違紀處分處罰除外,)而用人單位給出的理由不構成要可扣你工資的條件。所以你的工資及補助均應該按照你的實際出勤去給予發放,如果用人單位一意孤行,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條 未滿1年 扣1000元是不對的,沒有法律依據?

第二條 關於補助 你查一下合同裡面有沒有約定,為什麼要扣80元一天?是不是這個補助提前發的?

4樓:

不合法 工資應該結到你離職的那一天,與提前一年沒關係。

5樓:

請保留證據,無合法依據憑什麼亂扣錢。到勞動監察去投訴他。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裡面沒有約定的,都是違法。找公司理論,保留相關工作證據,準備好提請勞動局仲裁。

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否則扣工資合法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需提前一個月,是合法的。此月不上班,當然沒工資。要是上了班,必須發工資

8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需要提前三天;勞動者在試用期結束後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申請離職,未完成交接任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依法按比例扣工資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9樓:小蜜qq電子祕書

這是可以的,並不違法。

由於個人原因辭職並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公司不給發當月工資怎麼辦

10樓:山野柴胡

【未繳納 社會保險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回下列情形之一答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勞動爭議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1樓:你路過我身邊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內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容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很簡單: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12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就可以了,他們會受理。

另外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你的公積金和社保。

你的合同不合法,因為和勞動法相違背!

問題補充:被訴或被舉報公司應當是a還是b?

直接物件為b公司!

13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抄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點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你可以直接離職,不需要提前一個月。

2、公司無權扣押你正常工作應得工資。

3、最好是以公司未給你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依據上面這一條主張補償金。補償金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有,簡單說就是滿一年補一個月。具體的呢看下條款。

4、和公司協商不下來的話,帶上你的合同、身份證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希望可以幫到你

補充回答:

b是a的子公司。兩個公司你都可以告。

離職提前一個月申請,但是還沒有到一個月的時候可以走嗎?單位說要扣工資合理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1、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合法。

2、還沒有到一個月單位同意你走,不會扣工資。

3、還沒有到一個月單位不同意你走,你自己要走,單位按《規章制度》扣你工資:合理合法。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的做法並沒有違反勞動法,勞動法規定正式工離職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試用期需要提前7天。

沒有提前一個月交辭職申請,公司扣一個月工資,合理嗎?

16樓:蓋普希金

不合理,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應該結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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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按照 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