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於《罪犯工傷補償辦法》是什麼性質

2022-03-10 04:55:51 字數 4972 閱讀 6528

1樓:淮安浙江人

《罪犯工傷補償辦法》由司法部制定併發布。屬於部門規章。

一、《罪犯工傷補償辦法》具體規定了監獄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時的具體補償辦法。

監獄雖是刑罰的執行機關,不是社會企業,但仍有責任保障罪犯在生產勞動中的人身安全,對在勞動中**的罪犯應予以必要的補償。關於罪犯在服刑期間因勞動所受傷害,對其補償應主要適用的法律依據應該為《監獄法》、《罪犯工傷補償辦法》。

1、我國《監獄法》第72條規定:監獄對參加勞動的罪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報酬並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

2、第73條規定: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3、《罪犯工傷補償辦法》 第7條規定: 罪犯在下列情況下致傷、致殘或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日常勞動、生產或從事監獄臨時指派或同意的勞動的。

4、《罪犯工傷補償辦法》第9條規定: 罪犯的工傷認定結論由監獄作出。

5、《罪犯工傷補償辦法》第10條規定: 罪犯因工負傷,由監獄組織生產安全、勞動管理和醫療部門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程式,對因工傷殘罪犯的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進行鑑定。

二、罪犯在監獄勞動中致傷、致殘所引起的國家賠償,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程式處理。

1、《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規定:「罪犯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傷、殘或死亡事故,罪犯所在監區應當及時向監獄提出工傷申請報告。監獄應當在收到報告的30日內完成調查取證工作,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並通知罪犯本人或家屬。

2、如果拒不作出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如果仍不予以理會的。屬於行政不作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訴訟,並可以要求進行賠償。

3、如果該行政訴訟不被受理,按照高院行政審判庭2023年作出的《關於罪犯在監獄勞動中致傷、致殘所引起的國家賠償如何救濟問題的答覆》明確提出:《關於監獄對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所作的醫療費、補償金等處理行為的性質如何認定以及對該行為不服如何救濟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罪犯在監獄勞動中致傷、致殘所引起的國家賠償,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程式處理。

2樓:解決問題用法

按工傷保險標準補償。

關於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

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一、工傷的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比較多,最基本的由《社會保險法》第四章、《工傷保險條例》、各省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勞動者工作中負傷,無論是已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係,都享有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工作中負傷,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一個月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個人及其近親屬可以申請。勞動者個人申請應當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傷情穩定並工傷認定之後,影響勞動能力的,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來後,依據鑑定結論申領工傷保險待遇。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支付**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用人單位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全額有用人單位支付。

因工傷保險發生的糾紛,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5樓:匿名使用者

暫以以8級或9級計算。參照下表計算即可。私了的話,不好說你能獲得多少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關於工傷認定中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

目前,許多企業存在著用工不規範的情況,勞動者特別是外來務工者,沒有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旦發生**事故,由於涉及到法律責任的承擔,雙方便會圍繞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發生爭執。那麼,工傷認定中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權究竟由哪個部門行使呢?對此問題,目前有兩種觀點:

一種是由工傷認定部門行使,理由是《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第二款已明確規定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包括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即行政法規已經授權工傷認定部門可以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做出判斷,事實不清的,工傷認定部門還應調查核實;另一種觀點是由勞動仲裁部門行使,理由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5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此問題,目前我局的做法是工傷認定部門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基本上只做形式審查,如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爭議,一般告知當事人到仲裁部門解決。我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妥的。首先,《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19條已經賦予了工傷認定部門對事實勞動關係的調查權和認定權,不應是所有爭議都由仲裁部門解決。

其次,先通過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對裁決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加重了勞動者的訟累,有些勞動者確認勞動關係就要一年半載,而這僅僅是工傷認定的一個前置程式。第三,把仲裁部門的確認程式變成工傷認定部門的前置程式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那麼,工傷認定中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究竟應由哪個部門來行使呢?對此問題,不能簡單地回答由工傷認定部門或是勞動仲裁部門,而應根據雙方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爭議焦點的性質做出分類,分別由不同部門行使。具體來說,如果雙方爭議的焦點是事實爭議,即純粹是對事實真與假的看法不同引發的爭議,應由工傷認定部門通過調查核實做出判斷。

工傷認定部門可將申請人受傷作為表面證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具體認定雙方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工傷認定部門可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如果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法律爭議,即由於法律規定不明確或是雙方當事人對法律理解不同產生的爭議,比如一方認為是勞動關係,另一方認為是僱傭關係,對此類爭議,應當同其他勞動爭議一樣,進入「一裁兩審」的處理程式。

這樣做的理由主要是:第一,這樣做符合法律規定的本意。《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機構有查明事實的職權,因此,調查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問題也應屬於工傷認定機構的職權。

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既然是「可以」,就不是所有事實勞動關係爭議都通過仲裁解決,而應理解為「符合某種條件」或「有必要」的情況下才通過仲裁解決。第二,這樣做能夠節省當事人的時間和成本,減輕當事人的訟累,有利於工傷受害者及早認定工傷,得到工傷補償。

當然,即使這樣,法律程式依然繁瑣,但這已經是現有法律框架內的最佳選擇了,我們還能夠做得就是為當事人著想,儘量縮短當事人認定工傷或仲裁的時間。第三,這樣做不會減少當事人的救濟途徑。工傷認定部門行使了勞動關係的確認權,做出工傷認定與否的結論後,當事人仍有機會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方式進行救濟。

也就是說,對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司法審查仍然是最後的救濟途徑。

法律工傷補償?

7樓:戚廣利

以上情況可以認定工傷,最後享受工亡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回條規定:職工

有下列情答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8樓:韓潤敏

1、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指職工受到事故傷害後,勞動部門對其情況是否屬於工傷的認定行專為,一共屬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和不視同工傷。一般做完工傷認定後還要做傷殘鑑定確定等級,每個等級有對應的賠償金額。

2、申請時間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工傷賠償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賠償基數2551元×6個月=15306元;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530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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