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應該怎麼處理,因購房資格發生糾紛怎麼辦

2022-01-23 19:34:25 字數 5132 閱讀 8097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用不同的方法。

(一)逾期交付房屋糾紛。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開發商本身怠於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機關強制變更規劃、採用新型配套設施等開發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不管什麼原因,只要不構成不可抗力,賣方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權屬證書缺失引發的糾紛。買房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房產證的原因比較複雜,如開發商土地使用手續不合法,開發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開發商違章建房等。在此種情況下,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等。

(三)一房二賣糾紛。

由於兩份合同涉及的標的為同一房屋,而開發商已將房屋交付給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該違約行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消法》已經確立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原則,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實踐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實際情況,在《解釋》的第8條、第9條中明確規定了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因出賣人惡意違約和欺詐,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五種情形:

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俗稱「一房二賣」);

三是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上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人

四是在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是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由上述五種情形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時,買受人除可申請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這些規定將有利於有效制裁和遏制欺詐、惡意違約等摒棄誠實信用原則、嚴重損害市場交易安全的行為,維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制度的確立。

(四)房屋質量糾紛。此類糾紛包括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後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等情形,買房人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並要求出賣人承擔賠償損失等。對於買房人來說,在接收房屋時一定要查驗開發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書、工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並對交付的房屋進行驗收。

(五)房屋面積誤差糾紛。買賣雙方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如合同未作約定的,則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按實際面積結算房屋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房人有權退房。買房人要求退房的,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是內將買房人已經支付的房屋價款退還給買房人,同時支付已付房款利息。買房人不退房,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產權歸買房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含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房人的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但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商應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因上述原因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發生了上述情況,買受人除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外,對於開發商既構成根本違約,又構成欺詐情況的,買受人還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即購房者可以要回雙倍的已付購房款、利息和損害賠償金。

總之,在發生房屋買賣糾紛之後,建議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有關內容與細則進行分析與研究。諮詢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當然,你也可以查詢有關的法條與資料,以最大限度的解決自己的問題

2樓:乜昊明

是什麼樣的糾紛?具體點

如何處理房屋買賣糾紛

3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我國司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與房地產開發商發生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的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並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

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但是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麼就木能採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

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欺詐的情況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例如在集體土地上建房**);

4、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發生房屋買賣糾紛該怎麼處理?房屋買賣糾紛處理上建議走協商路子,雙方無法協商的時候再走訴訟的途徑,在訴訟之前找個律師給自己維權才有利。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4樓:夏廣域律師

1、定金糾紛

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約定要全面,特別是對定金退回的適用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合同法中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債務,沒有權利要求售房者返還定金。

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債務,需要向購房者返還雙倍定金。

2、一房二賣糾紛

一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一房二賣就是售房者將同樣的房子賣給兩個人。避免一房二賣,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售房者;其次,檢視售房者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情況,最好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後,網籤要及時。

3、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

合同簽訂完之後,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為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確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房屋質量糾紛

房屋質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後購房者才容易發現,比如一些裂縫、滲漏等問題。如果您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以下解決辦法:第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第二,雙方協商調解;第三,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維護自己正當權益。

5、中介費糾紛

很多人買房是通過中介,因此通過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很有可能因為一些原因無法履行,這個時候購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費,但是中介機構卻不退。對於這樣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應該檢視合同沒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問題。簽訂協議的時候,最好在協議中約定好中介費的退回情況。

6、房屋廣告虛假糾紛

售房者買房的時候很喜歡對自己的房屋進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環境、有假山、有公立學校等,但是最後購房者收房的時候卻發現與形容的完全不符。對於這樣的情況,購房者應該將廣告中有的事物寫進合同中,並且約定好虛假的話應該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7、共有房產單獨處分糾紛

一般夫妻共同財產處分的時候容易出現這樣的糾紛,購房者事先沒有進行詳細的調查,也沒有看房產證,很有可能出現合同解除的風險。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檢視房產證,詢問財產是否有共有關係。

8、小產權房買賣糾紛

很多小產權房因為**比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睞,但是購房者要知道買賣這種產權性質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的。如果發生糾紛,買賣合同就是無效的,最後房子還要被退回。最購房者來說就是吃了很大的虧。

9、房屋配套設施無法及時使用糾紛

很多購房者買了房子但是住進去之後發現房子配套的暖氣等無法使用。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因此,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對這些問題進行約定。

10、房產買賣中戶口遷出糾紛

購房者買房之後卻發現原房主的戶口還沒有遷出,購房者要求售房者儘快遷出,但是原房主卻遲遲不解決。對於這樣的情況,購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中進行約定,一定要約定好不履行的違約責任。

術業有專攻,房屋買賣糾紛最好交給專業的房產律師處理,(推薦英淇房產律師)

買房以後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糾紛怎麼辦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常見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糾紛及解決方法如下:

1、房價**,賣方違約

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賣方因房價**不履行義務,買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2、中介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

無論是根據合同法居間合同的規定,還是誠實信用原則、行業慣例,居間人都如實告知的義務。當居間人沒有盡到義務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在居間方對委託方的損失存在過錯責任的情況下,居間公司除返還居間費用外,仍應根據過錯大小及比例來賠償相應的實際損失。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的簽訂流程

1、中介向買賣雙方協商好的**寫在合同上並取得雙方同意;

2、為防止賣方一房多賣,中介一般會要求賣方在簽訂完三方合同後需要把產權證押在中介方;

3、約定過戶時間;

4、清點房子的水電氣,物業費,光纖及機頂盒是否有欠款;

5、約定繳稅方;

6、三方無誤後簽字;

7、買賣雙方按手印,中介費公司蓋章;

8、買方交定金,賣方押證;

9、合同簽訂完畢。

如何處理房屋買賣糾紛,如何處理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您好!根據我國司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與房地產開發商發生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的方式 1 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並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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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買賣合同糾紛,很多當事人會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但是也有的當事人會選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解決。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而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