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婚姻法中,婚後夫妻共同籌錢買房,但購房合同上只寫了丈夫人的名字,這是否屬於二人共同財產

2021-05-24 09:27:33 字數 5143 閱讀 3401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夫妻共同籌錢出資買房、並共同還貸,無論合同及房產證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不在婚姻法新解釋範圍內,按婚姻法有關規定,作為共同財產。

2樓:綠絲

婚姻法規定,婚後共同投資的,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你的情況,我認為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一家一半 。

雖然你們購房合同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但在辦理房產證時,也會要求你們夫妻共同簽字。及時,房產證上只有你丈夫的名字,你也可以要求加上你的名字,房產證上載明該房產為共同共有。

如果你還不放心的話,你也可以和男方寫個文字材料,寫明你們出資購房的數額,以便日後離婚時提供證據使用。

但我覺得,你沒有必要有這麼大的顧慮,婚後一起 買的房子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家一半。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解釋並沒有涉及這一塊。

婚後買的,就是共同財產,沒啥說的。

又不是別人單獨贈與給他的。

離婚後就是平分。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的房子當然是共同財產了。按照法律來講,他是沒有權利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處置這套房子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20

6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023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23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7樓:木木木子丶李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8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當然是不公平的。不是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對於精神賠償的支援,而是得不到支援。離婚損害賠償僅限於婚姻法四十六條的情形。僅僅是婚外性行為不能提起損害賠償。

而且這種情況在目前的中國的法律制度下也沒有什麼其他的救濟方法。因為中國也不支援夫妻之間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

中國的法律還很不健全,法律空白、漏洞還非常多。像這種不公平的事情還很多。越瞭解中國法律、越研究中國法律越會發現這一點。

我們能做的只能是呼籲完善法律法規,以我們的微薄之力為中國法治進步做一點事情。

9樓:匿名使用者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出軌要離婚,女方收入低可不可以要求補嘗。

婚姻法意義什麼?

11樓:曼徹斯特雙翔

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bai婚姻關係的法律

規du範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zhi制度在法律上dao的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物件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係,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物件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係,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係。

婚姻法的內容多數為強制性規範,概念上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廣義的婚姻法的調整物件除婚姻外,還包括家庭關係,其名稱是在擴大意義上使用的,如2023年和202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既有結婚、夫妻關係和離婚的規定,又有關於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員間權利義務的規定。其內容較親屬法窄,但較狹義的婚姻法寬,實際上是婚姻家庭法。狹義的婚姻法的調整物件僅限於婚姻關係,其名稱是在嚴格意義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爾維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關係由本法規定」,不涉及其他事項。

[編輯本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簡史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23年5月1日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佈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係、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係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係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

「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就是該法在原則問題上所作的重要規定。為了肅清封建婚姻制度的殘餘,該法還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納妾、收童養媳、干涉寡婦婚姻自由、借婚姻關係索取財物等。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2、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物件。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6、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不論是雙方償還貸款的資金**、或者是雙方償還貸款的份額,均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性質。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差額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

7、父母參與出資並取得房產證書後離婚的

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宣告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宣告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婚前房產在我國新婚姻法當中一共有兩種規定,第一種是婚前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下,夫妻可以共同分割。第二種是,婚前一方全額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也是一個人的名字,婚後另一方如果離婚的話無權分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1。婚前房產,要看住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登記人是否兩人姓名。是的話,住房屬於婚前共有,沒有約定份額前提,一家一半。

如果登記人是一方姓名,那麼,住房產權屬於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無關!但是另一方有出資憑證,那麼他對住房登記人就擁有債權,可以主張!

婚後,不管兩人誰來還貸,所用錢款,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一家一半。

2.婚後購買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該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

以上為新婚姻法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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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取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 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 補貼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

新婚姻法婚後房產財產如何分配,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

婚姻法中並沒有規定婚後房產財產如何分配,因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原則上不涉及財產的分配,只有到了離婚的時候才需要進行共同財產的分割。而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若干問題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