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婚姻法中如果男女結婚前雙方共同購買一棟房子房產證能寫兩個人的名字麼?離婚後房產歸誰

2021-09-13 14:27:04 字數 6336 閱讀 1231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婚後共同出資購買商品房的可以在房產證上註明房屋產權人是共有,並且可以詳細列明是幾個人共有。

2、房產證上不能註明離婚後房產的歸屬,當時可以夫妻雙方協商,以協議的方式註明,如果今後真要離婚的時候,該協議可以起到合同的作用,該協議受到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法條:《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房屋產權登記制度》(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條 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申請人)申請。權利人(申請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請;

權利人(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使用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直管的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

《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請將我的答案列為最佳,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結婚後雙方共同購買一棟房子房產證能寫兩個人名字,即使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產權均分。如果婚前買房,而且是單方面出資,婚前房貸已經還完,則房產屬於單方所有,如果買房方同意寫上另一方的名字,可以新增上,等同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分。如果結婚前一方首付購房,婚後還貸,則首付部分歸一方所有,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在共有人一欄中 可以註明 夫妻共有。

4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寫不寫兩個人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房管局的檔案裡面要有,這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離婚後,法院會進行判決,有過錯的一方(要有證據證明)將失去或者部分失去所擁有的財產,還有是小孩子的原因,以及會照顧弱勢的一方(一方無收入**等),最重要的還是夫妻雙方誰和法院熟人多,誰也會佔優勢。最後祝你和你的愛人白頭到老

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會按婚前雙方的出資金額分配。

6樓:1234毛一毛

不管婚前婚後買都可以寫2個人的名字,只是要交錢的!離婚後分房子,就要看雙方買房時出錢的份額了,當然雙方在買房時先自己約法三章----書面說好各自佔百分之多少,就不用那麼麻煩去考慮這些了,如果沒有書面約法的,就要看買房各自出的錢了,當然也要看首付誰付的,裝修誰出的,不過這些要證明清楚很麻煩!一般都是房產證上寫2個人名字,然後再來個條例寫清楚買房子各自出的錢是多少,佔據房子多少的份額,連裝修的錢也要算進去的!

當然條例雙方也可以不看出錢多少,直接吧條例寫成男女雙方各自房子所有份額一人一半或者多少,直接排除出錢份額,說好以後房子各自佔據多少!就像合夥做生意一樣,吧利潤几几開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只能寫一個,離婚後房產歸劃為財產分類

新婚姻法 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離婚後怎麼處理?

8樓:無奈啊快點

1、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在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2、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3、如果是婚前購房但存在共同還貸,但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時,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購房,房產證上兩個人的名,離婚後房產證沒有改,但是離婚時有書面協議歸我,這種情況能改嗎

10樓:黔中游子姚啟倫

只要房產證寫雙方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財產各自一半。

有多出的如果要多分,要經過公證。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產權證上未註明份額,並且雙方沒有任何其它協議,平等處理,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分割。

12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是婚前購買,剛一年離婚,有哪些共同所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雙方購房寫的兩個人名字,離婚時怎麼處理

14樓:北極雪

1、如bai果是婚前購房du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在zhi離婚時dao,如果房產證只有一內方名字,那容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2、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3、如果是婚前購房但存在共同還貸,但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時,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新婚姻法婚後共同買房房產證上先寫兩個人名字再改為一個人名字還算共同財產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是婚後取得住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6樓:你好啊月亮

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

1.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 《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7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不管是男方個人財產,還是男女婚後取得房產,只要兩人有結婚證,處置這房子產權,不管是抵押,買賣,轉讓,贈與,等等,都需要夫妻倆持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住房產權證明,兩人一起辦理簽字手續。才可以辦理! 除女方寫下授權委託書,委託男方行使權利!

需要公證書去做個公證,才可以。

18樓:簡單的快樂

只要是領證後買的 不管是寫一個人名還是先寫兩個人名後改一個人名 都是屬於共同財產

19樓:野馬幫何莫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雙方有明確書面約定

新婚姻法怎麼規定結婚後買房,由一方父母出資付全款,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離婚後怎麼分配

20樓:匿名使用者

「由一方父母出資付全款,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寫兩個人姓名,是兩個人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可視具體情況考慮按債務或是贈與。債務,要償還,贈與不返還。

2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是婚後買房,且是由一方父母出資,但由於在房產證上寫上了兩個人的名字,就將房子的財產屬性,從個人所有變成了夫妻共同共有,二人各自擁有50%的產權。

離婚時,房子只能均等分割。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這情況,這房子屬於一方的私人財產,離了的話,歸那一方所有,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3樓:

正常來說,這種情況就屬於共同財產,因為是倆人的名字,離婚時候要一人一半

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這款是你出的,那就歸你一人所有

根據新婚姻法,房子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24樓:麥穗兒談教育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房產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若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婚後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男方出資的,那麼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夫妻雙方打算結束婚姻關係時,就應該馬上考慮離婚財產處理的問題,如果等到離婚訴訟判決後,再申請分割合法所得財產的難度就會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雙方和平協商,在離婚前商量好財產處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中大多會出現三種無用約定,絕大部分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都會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

第一,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認定無效。

第二,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所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第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等同於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新婚姻法,對婚前房產加名有效嗎新婚姻法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用嗎

無效,對方同意加名,離婚時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因為該房事實上仍是對方婚前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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