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指出,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

2021-04-23 16:34:49 字數 1027 閱讀 8526

1樓:落帥

a試題分析:題中材料「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在招聘中不得內

設定歧視性條件」,體現了維容護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權利,故a項符合題意,故可以入選;b項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合題意,不能入選;c、d兩項表述正確但在材料中未體現出來,故不能入選。因此,答案是a項。

2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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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有違法犯罪記錄的,嚴重違反黨紀國法的,或者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招聘或應聘相應職位。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迴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祕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迴避。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與不得招收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相併列的一個兜底條款,實際操作中,除非有人舉出「不得招收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條文規定,很難確定到底是哪些情形。

5樓: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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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與不得招收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相併列的一個兜底條款,實際操作中,除非有人舉出「不得招收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條文規定,很難確定到底是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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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考察表的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怎麼填

不寫,只寫在一起居住的直系親屬即可 這東西寫得越少越好,寫上去一個人,就有可能多考察一個人,單位也麻煩,自己也麻煩 一級 父母,親兄弟姐妹,有和你家住在一起的爺爺奶奶也要寫。二級 伯父 叔叔 姑姑,這三者可寫可不寫,要是混得不錯的話,可以寫下去。不用只寫你們一家的情況 當然自己寫自己的直系親屬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