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兩年了,因公司體檢查出身體異常,現在因病需離職,請問公司有補償嗎

2021-03-28 13:46:03 字數 1052 閱讀 9461

1樓:冰襲深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屬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所謂醫療期,2023年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解釋道:「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同樣這部規定框定了全國的醫療期待遇: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就是說如果你自己提出離職,那就沒有補償;用人單位提出讓你離職,看你3個月內能不能再次從事原工作,或者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的話支付你一個月工資。如果你可以在3個月內醫療完成那就繼續工作,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讓你離職,按兩年工作的話就是賠付2個月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公司造成的那就得補償,不是的話就沒有補償

3樓:為了心愛的張

如果不是工作原因的話,是沒有的

4樓:

不是職業病的話,應該沒有

5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病啊與公司有關係嗎

6樓:蹲在街角賣回憶

那要看公司的條款,怎麼寫,

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現在辭職了,請問公司有沒有什麼補償? 40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存在這些違法情形(如沒有籤合同,沒有安排你休年假,沒有買保險,沒有足額支付你的工資和加班費等)其中的任何一項,那麼,你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4個月工資作為你的經濟補償金的。

8樓:姚成

辭職是勞動者個人意願,公司部承擔責任,應該得不到什麼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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