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工資糾紛計算問題

2021-03-18 04:34:46 字數 641 閱讀 1697

1樓:匿名使用者

上一天休息一天,這種排班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定,就必須向勞動部門進行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經過批准;並且超時要支付加班工資!

可根據下列規定處理加班費: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60條有規定:實行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制度的企業,以及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因此,農曆三

十、正月初

一、初二為國家法定假日,必須按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平時加班需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超時加班需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

根據以上規定,你可計算一下自己應該得到的所有工資:

1600÷21.75=每日工資;

每日工資÷8=每小時工資;

1、每天上12個小時的150%的加班工資:每小時工資*(12-8小時)*150%*天數

2、春節法定假日的300%加班工資:每日工資*300%* 3天

3、週六、日200%的加班工資: 每日工資*200%*天數

4、勞動合同也沒有籤,規定要支付雙倍工資:3(月)*1600*200%

5、三金也沒有交,可要求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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