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費屬於業主還是物業公司

2025-07-27 05:31:25 字數 3640 閱讀 9329

1樓:赫連白風

小區停車費屬於業主共有。

首先,開發商在建築小區時,一般將小區停車場的建設費用規劃在整個小區之內,所以業主在購買房產時是已經將建設停車場的費用分攤了的。

其次,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凱空做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盯衡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因此,停車場如果對外收費,則停車費屬於業主共有,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收取,後續用於小區維修維護等。但是,如果開發商與業主有特別約定,或者停車場的位置在業主專有產權登記中有所體現,那麼停車費就可能屬於業主或開發商所有。

此外,物業服務企業基於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停車位進行管理是應盡虧咐的合同義務,但是並不意味著可以任意收取停車費。物業服務企業必須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並且必須獲得停車位權利人的授權才能收取停車費。

綜上所述,小區停車費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2樓:日隆家居商場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建築物分割槽內,為機動車提供停車設施,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在建築物分割槽內,停車泊位、車庫的歸屬,當事人可以通過**、附贈、租賃等方式進行協商;該條款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停車問題作了界定。

物業是否擁有停車收費的權利。

在小區內,汪納旁物業有沒有對物業收費的權利?這要從兩個方面來看待。一項是土地使用費,另一項是管理費。

這兩類停車收費的性質。其費用的基礎和費用的主體是不同的。《物權法》第73條規定,住宅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物業管理等均屬業主所有。

第74條規定,佔用公共道路或其它場地停車的停車設施,歸所有人所有。因此,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到,《物權法》規定,徵收土地使用費的法律基礎是業主。業主有權就車輛佔用的土地徵收土地使用費。

而管理費的收取則是按照《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的。《合同法》第365條和366條對保管合同作了明確的約定,即對寄存人所交付的保管物進行保管,並將其歸還。寄存人應按協議支付託運人的保管費。

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使用物業共用部位、設施裝置進行經困橡營活動,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因此,只要取得業主的許可,就可以使用該區域的土地進行運營。業主繳納的是物業的保管費。

物權法》明確了對物業收費的確定,應當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來承擔。物業公司僅接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託,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用。如果由於客觀原因沒有選出業主委員會,則可以由其所在的居民委員會代替。

所以,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居民委員會就是決定是否徵收物業管理費的權力。

小區物業收費收費標準為何。

在這個小區,停車是要經過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是屬於業主的,而且是有收據的,所以物業公司是不能亂花的。但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業主可以向物業公司提出由物業公司出具的**證明茄物。

3樓:陳浮中

法律分析:小區停車位及其收益屬於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業主大會可以決定對停車位及其收益的管理使用。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若小區停車位屬於小區公有部分佔用所建,則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費用需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否則物業企業無權收取費用。但小區停車費不能超過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物業服務費最高限。業主可在房管、建設規劃等部門調取開發商的規劃許可證等,用以判斷爭議小區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停車位是否應當收費,關鍵在於該停車位是否屬於規劃範圍內,對於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屬於開發商所有;佔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所用於停車的車位,則屬於業主共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停車費屬於業主還是物業

4樓:張博

法律分析:一、開發商沒有計入銷售成本、公攤面積的車位或車庫其所有權歸於開發商,開發商可以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給小區內的業主使用。此時所得的上述停車費應根據約定歸開發商或業主所有。

二、若開發商利用業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並進行收費的,此時所得收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拍者兆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法》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當事人通過**、襲租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嫌梁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5樓:生活大解讀

小區停車費屬於業主。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停車費與車位管理費的區別,有些小區經常將停車費與車位管理費混同,導致這筆財產性質不明,停車費是指使用車位所產生的費用,而車位管理費是指物業保障車位帆鬧能夠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務產生的費用。態手罩車位管理費屬於物業公司這無可厚非,但停車費則屬於車位所有人。

常見的3種小區車位的種類:

1、「公共車位」。

公共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停車費自然也歸全體業主所有。

2、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所有權歸產權人所有,但一般業主購買車位後都會自行使用或自行出租,基本上不會涉及到由物業收取這部分停車費的情況。

3、人防車位。

雖然人防車位的產權歸屬目前並不明確,但一般人防車位的管理權是歸「建設單位。

也就是開發商所有,計程車位產生的停車費自然也歸開發商所有。

所以佔用小區公共綠地、公共道路改建的車位薯差所收取的停車費,應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由小區業主決定如何使用。

6樓:胡鬧鬧旅遊

小區停車費屬於業主。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獲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獲取廣告費如廣告宣傳欄產生的收益、小區內公共建築。

如按規定出租業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動房產生的收益等歸全體業主所有。

法律依據:

1.第二百七十一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2.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3.《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規定: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

不得擅自處分。

4.《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小區停車費到底該不該收

可是適當的收取一些管理費,具體 有業主大會和物業公司協商決定。有物業對小區內的車進行有序管理,並收取一定費用的話也並不是壞事。不然車輛丟失或車輛被刮傷及車輛內東西被盜,都不知找誰去理論。沒有物業公司對小區內車輛進行管理的話,亂停亂放對於車輛出行及小區建設都非常不好。草案 第四十三條規定 車輛在物業管...

小區物業不交停車費不讓進小區合法嗎

安置小區是否可以收取停車費首先要看停車位的產權是不是業主共有的,如果是業主共有的就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洽談,如果物業合同裡包含了停車管理,就該收費,收費標準由業委會和物業單位洽談結果為準,當然物業收了費就得保證小區內的車輛安全,包括被盜被刮擦等。如果物業服務不包含停車服務,就不需要付費。根據相關規定,...

車主拒絕交停車費,可以拒絕交停車費嗎

關鍵要看停車場的所有權以及你的經營權。如果屬於小區的公攤面積,那你如果得罪了大多數業主,他們可以召開業主大會要求換管理人或者物業公司的。所以你要看具體的情況。侵犯了物權法 你私營的停車場,他們就該交費停車,這理由還不夠?如果他們不願意可以去起訴,你可以這麼回答 而他們起訴你可以以訴訟物件主題錯誤來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