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2400工資上2280合理嗎 20

2025-07-20 14:55:08 字數 3526 閱讀 4589

合同簽訂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2400工資上2280合理嗎?

1樓:熊貓談勞動糾紛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無法確定這個計算公晌豎式的合理性,因為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方式:不同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計算方式,比如按小時計算加班工資,按天宴扮大計算加班工資等等。需要確定具體的計算方式才能判斷這個缺銷計算公式的合理性。

行業和地區的差異:不同行業和地區的加班加點工資標準也可能不同,需要考慮所在的行業和地區的標準才能判斷這個計算公式的合理性。

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加班加點工資標準也會影響這個計算公式的合理性,需要考慮具體的合同條款才能判斷。

總之,在判斷這個計算公式的合理性時,需要考慮以上因素,並結合具體情況做出判斷。如果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的人力資源或法律顧問。

2樓:丶鄭叔

關於加班吵拆悉工資的支付,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可御李能有所不同。通常,加班工資是基於員工的基本工資或基本工資加上某些津貼來計算的。在一些國家,例如中國,根據《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是基於員工的正常工資(即基本工資)。

在您提供的情況下,如果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加班加點工公升乎資計發基數為2400,而員工的實際工資為2280,那麼雙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加班費。

所以不合理。

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

3樓:木易法務

加班工資 的計算通常涉及到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和加班工資計算係數兩大變數。加班工資的計算除了計算係數(倍、2倍、3倍)的影響外,還有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影響。較高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必然導致加班工資總額的**,加班工資謹毀鍵計算係數為法定的,不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法定的基準之下進行約定,因此在無法降低加班工資計算係數的前提下,降低加班工資基數便成為控制假扮成本的有效法寶。

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做限定後,即使員工確實存有 加班 ,由於計算基數降低,因此總的加班工資金額也會隨之降低。我國部分地區的地方性規定允許 勞動合同 雙方約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用人單位應當充分利用法律給予的自由操作空間。不過,即使餘亂各地允許對加班工資進行約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也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 最低祥巧工資標準 。

乙方加班加點工資以 為基數

4樓:公尺妮法務

原勞動部《 工資 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 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規定,平日加點工資應是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休息日 加班工資 應是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工資應是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

勞動者 加班 加點工資應高於其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即勞動合同約定的有具體標準的工資報酬。 計算加班加點工資,應以標準工資為基數,而非以包含隨意性很大的輔助工資在內的工資收入為基數。

合同約定基本工資4200.加班費基數是按4200嗎?

5樓:李旻

法律分析:計算標準應當以勞動者實際工資作為基數計算。仔段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燃渣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念虛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一.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可以約定嗎

6樓:姜超

加班費計算基數是指用於計算勞動者加班費的工資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該條法律規定表明: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為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那麼所謂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什麼呢?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5條的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因此,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原則上可以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但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能否就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作出約定,如果未作約定,也未約定工資標準,應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呢?各地對此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在上海,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9條的規定,計算加班費的基數,「勞動合同有約定,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雙方無約定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確定加班費計算橘備基數應首先裂伍爛遵循「約定優先」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加班費計算基數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一、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最低工資標準。

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天)×倍數(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150%;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200%;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300%)。其中的月工資收入是指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有什麼規定。

用人人單位在確定職工加班費計算基數時,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沒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三)勞肆漏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勞動合同約定加班工資基數

7樓:張玲玲

1、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是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計算;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舉證你的工資收入的,則按勞動者主張的工資收入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備碰攜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吵正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加班工資計算方式:平時加班工資=加班工仿伏資計算基數/加班時間;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加班時間;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加班時間;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六)勞動報酬;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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