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下來了,受傷部位已經恢復如初,可以做工傷鑑定嗎

2025-06-20 10:40:27 字數 2283 閱讀 6324

1樓:孫強

律師分析:

您好,你的受傷部位表面上看癒合沒啥問題,畢竟受過傷,對你將來工作是否有影響,這是需要在工傷認定作出後,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的,如果評上傷殘等級,賠償會不少。

法律規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慎耐搭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畝戚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以上,希望寬拿能幫到您。

2樓:七臺河李陽平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戚伍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工傷)鑑定。

如果經**傷情完全**,沒有橋褲構成殘疾、不影響勞動能力的,不需要高消或進行勞動能力(工傷)鑑定。

3樓:app紅傘傘

不可以。受傷部位恢復如初後,工傷鑑定失去了意義,不能進行工傷鑑定。

4樓:自省

這不影響工傷傷殘鑑定,工傷傷殘鑑定是以病歷和x光片為準,本人只是核對身份。

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後怎麼辦

5樓:祁正元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書下來後,進行工傷鑑定,持鑑定結果,享受工傷待遇,得到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尺核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型攜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卜困伏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鑑定書下來之後要怎麼辦

6樓:周娜

法律分析:1、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老物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2、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祥兆,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3、如果用人單位不謹含租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鑑定書下來之後要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如果您工傷只是認定了,沒有評定工傷的傷殘,那就暫時不存在賠付的問題,如果已經做完傷殘鑑定,並且評定到了傷殘級別,那就可以直接申請賠付,企業必需無條件安排,如果企業拖沓,可以直接在勞動局申請行政複議,由勞動局出面解決賠付的問題。

工傷鑑定出來了,認定書都下來了,現在要求做傷殘鑑定,可是廠裡

勞動局你們拿著勞動能力鑑定表去廠裡蓋章,那是在推卸勞動局自己的責任,需要廠裡蓋章的事本來就是勞動局自己的事 可以自己申請鑑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廠裡的行為屬於侵權,你有權起訴廠裡要求依法履行其義務。已經處理過這種情況,不需要廠裡蓋章。可以自己申請鑑定,勞動局應當受理 到勞動抄 局投訴,或申請仲裁。具...

必須等工傷認定書下來,才能申請傷殘鑑定嗎

必須等工傷認定書下來,傷情穩定之後,才能申請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

工傷造成一般傷害,認定書辦下來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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