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買賣婚姻的行為不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則是一種什麼單選題

2025-06-16 01:45:19 字數 3940 閱讀 7942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自由包括 結婚 自由和 離婚 自由。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

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自由。 《民法典 》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2樓:覃永雄

從歷史上來看,包辦、買賣婚姻原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現實生活中殘存的包辦、買賣婚姻仍然具有一定的封建性,它們是干涉婚姻自由的兩種具體形式。

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既有聯絡,又有區別伍巧純。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違反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

這裡所說的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內。這裡所說的他人,包括子女在內。由此可見,包辦婚姻不一定都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則必定是強迫包辦的。

包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對婚事實行包辦強迫;買賣婚姻的構成要件除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外,還有乙個藉此索取大量財物的要件。至於抱童養媳、訂小親和換親、轉親等陋俗寬頻,一般也都具有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的性質。

本條第一款所說的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則是法律對包辦、買賣婚姻以外的各種干涉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的違法行為的總稱。例如,父母因子女的物件不合己意阻撓婚事;基於封建宗法觀念干涉腔咐非近親(不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同姓男女結婚;干涉喪偶婦女再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他人離婚或復婚等。當然,這裡所說的干涉都是非法干涉,因而都是違反婚姻自由原則的。

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侵害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危害青年特別是婦女的切身利益,使一些家庭加重了經濟負擔,同時也容易造成各種糾紛,影響群眾的生活、生產,不利於社會的安定和文明進步。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比較複雜,對此需要綜合治理。首先要大力開展這方面的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繼續在婚姻問題上破舊俗,立新風。

同時要加強這方面的執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在處理具體問題時,要區別情況,劃清各種必要的界限,如包辦婚姻和父母代為訂婚但本人同意結婚的界限,買賣婚姻和一般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界限,說媒騙財和正當的婚姻介紹活動的界限等。對從事包辦、買賣婚姻的有關各方,包括包辦婚事、索取大量財物的第三者,交納財物的當事人,以及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的媒人和其他有干涉婚姻自由行為的人,均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有的還應視其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後果,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在干涉婚姻自由時使用暴力,比一般的干涉婚姻自由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無效婚姻

3樓:張博

法律分析:包辦婚姻,是指第三人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買賣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

買賣婚姻往往公升轎表現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價以及販賣婦女與人為妻。借婚姻索亮耐取財物是指除買賣婚姻以外的其他以索取對方財物為結婚條件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吵鍵肆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屬於什麼性質的婚姻

4樓:谷靜

法律分析:買賣、包辦婚姻雖然不是無效婚姻,但其並不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從審判實踐來看,買賣婚姻一定是包辦婚姻罩纖陪,而包辦婚姻通常是第三人脅迫的結果,而根據規定,這種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是可以撤銷的,也就是說,這類婚姻原則上是可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豎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物蠢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我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這一規則屬於(  )。

5樓:考試資料網

答案】:b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可為或不可為一定衡脊行為以及要求其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規則。

義務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應為或勿為一定行為的規則。義務性規則可分為命令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式加以確定的法派攔慎律規則。

準用性規則是乙個法理學上的名詞.是指法律條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塵敬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

題幹屬於勿為一定行為的規則,故答案選b。

簡述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區別

6樓:鍾志成

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尺鋒扮人締結的婚姻。 包辦婚姻是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當事人的父母)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背婚姻當事人意願,強迫其締結的婚姻。 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既有聯絡,又有區別。

包辦婚姻不一定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必然是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對婚姻當事人實陵灶行包辦強迫;買賣婚姻的構成要件除包辦強迫外,還有乙個藉此索取財物的問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基判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下列違背婚姻自由的是( )。 a.包辦婚姻 b.買賣婚姻 c.訂小親 d.子女阻撓喪偶的父母再婚

7樓:考試資料網

答案】:abcd婚姻自由作為婚姻家庭法的首項原則,是指婚姻當事人肢胡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制和非法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具體是指:(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且意肆飢啟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既有結婚的自由同時又有不結婚的自由,不容許任何一方對他方進裂如行強迫、欺騙、乘人之危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包辦及非法干涉。(2)夫妻雙方有共同作出離婚決定、達成離婚協議的權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婚姻關係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情況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

夫妻雙方均享有離婚的自由和不離婚的自由,禁止任何一方對他方進行強迫、欺騙、乘人之危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包辦以及非法干涉。因此,選項abcd均為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單選題:下列關於婚姻家庭的說法,不符合《民法典》中有關規定的是()

8樓:交規王叔

單選題:下列關於婚姻敏腔家庭的說法,不符合《民法典》中有關規定的是()

a.張某患有重大疾病且結婚前未告知老婆田某,田某知情後可以扮慎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b.李某以王某父母生命安全為由脅迫王某與其登記結婚,若王某請求撤銷婚姻,應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c.蘇某和葉某結婚後感情不和,自願離婚,雙方可不簽訂書面協議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d.未成年韓某的生父母因有特殊困難無力再繼續撫養韓某,韓某可以被收養。

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婚姻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c項錯誤。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第一款,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a項正確。

b項: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b項正確。

d項:根據《廳拿敬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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