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義務生孩子嗎,生孩子是義務嗎

2025-06-15 12:10:04 字數 1864 閱讀 1127

1樓:蒸蒸相思

法律分析:沒有義務。女方對是否生育子女具衝稿有決定權。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導致感情破裂的,可以要求離婚。晌判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宴基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2樓:敢不敢再重名蕩

兩人相愛,願意要孩子就要,不願意那就不必勉強,愛能化解一切矛盾。

3樓:笑靨

沒有的,可以不生。小孩是愛情的結晶不是交易的籌碼。

生孩子是義務嗎

4樓:張龍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備凱的義務。但是,在計劃生育之下,是否生孩子是公民個人的選擇,不是一種義務。只有打算生孩子之後,才存在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要求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九條 婚姻告猜、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仿友喚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女人生孩子是義務嗎?

5樓:陳樹田

法律分析:法律沒衡指有規定女人有義務生孩子,只是女人自願和身體允許的情況下生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畢攔皮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發展母嬰保健事業。

各級人民**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手差婦女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婦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六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生孩子是女孩子的義務

6樓:冰藕不知天下知

當今社會的女性越來越獨立與自由,關於生不生孩子的問題上,都有選擇自主權,不再是老舊的觀念女性必須完成的任務就是「傳宗接代」。

我記陸雹得有一位將生命獻給舞蹈的藝術家說過:一旦你將結婚生子這兩項從人生規劃中刪除之後,會發現年齡根本無法對你形成任何束縛和恐懼,人生也不用那麼緊趕慢趕,一生都可以用來逐夢,以及體驗各自未知。

但不是每個人都能達到那種思想境界。有部分人認為乙個女性再怎麼優秀,如果沒有生兒育女那就是最大山稿的失敗。

關逗悉孝於生孩子是女性的義務,絕大多數的人是不認同的,現不是陳舊社會觀念「女性生孩子是義務」,「傳宗接代」「養兒防老」等。現社會取而代之的觀點是「生命的重要組成部分」,"增加家庭的樂趣」,「自己喜歡小孩子」。生與不生,都是自己選擇,不是人生的標準,旁人無可指責。

最近網上有乙份調查《中國女性生育觀觀察》在「你如何看待女性 主動不生育現象?」選項中,的人認為「女性獨立與自由,積極影響比較大」,的人則表示"沒有看法」。而「你想生孩子的原因」選項中,「女性必須完成的任務」,「傳宗接代」,"養兒防老」等陳舊觀,支援率僅有10%左右。

拋掉陳舊觀念,沒有義務可言,自己有權利選擇生或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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