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首先,讓孩子跟著你的父母生活讀書是乙個很好的選擇,孩子在家庭環境影響下更容易快樂成長,這樣的決定是為了孩子的未來,也是為了你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負擔。
至於你們的關係,離婚後的問題很難一下子解決,特別是你們之間有不少尚未消化的不滿和情緒。建議你保持冷靜,不要打擾她和另乙個男人的關係,要尊重她和她的決定。同時,也要學會照顧好你自己,給自己多一點時間來消化和調整這段時間的經歷。
建議你跟一些親密的朋友或家人聊聊天,吐露出內心的困惑和痛苦,這樣會減輕一些壓力。同時,不要忘了孩子,跟他保持良好的溝通和關係,給他提供安全和穩定的家庭環境。
最後,希望你能在時間的磨合和調整中,重新找到自我和生活的方向。可能這段時間很難,但肯定有乙個出路和希望。
2樓:最後喝口奶
首先,離婚後的問題總是令人困擾的。看到你的經歷,我很感慨,但是我認為我們不能讓過去阻礙我們的未來。現在的情況是你們已經離婚了,而且她已經表達了不想再聯絡你的意願,你應該尊重她的決定,不要再讓自己陷入無望的期待和痛苦之中,畢竟這對你和她都沒有好處。
至於孩子的撫養問題,你們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協商解決,儘可能達成乙個互相滿意的方案。如果你覺得自己乙個人帶孩子太累了,讓孩子去跟爺爺奶奶生活也是乙個好的選擇。
最後,我想提醒你要注意自己的情緒和心理健康,可以尋求心理諮詢師的幫助來緩解自己的痛苦和焦慮。放下不代表不愛,嘗試接受現實,讓自己重新開始生活,找到新的幸福。
離婚後一般會出現哪些問題
3樓:邵帥
法律分析:離婚後會出現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後有哪些問題需要處理
4樓:程志君
一)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義務。
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或者在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訴訟請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援,當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該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當事人一方反悔。
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於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三)離婚證遺失或毀損。
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向原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離婚登記的撤銷及複議。
凡是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該項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或者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老公有精神病是否可以離婚也是需要根據其病情的嚴重程度的,如果確定精神病沒有辦法**的就可以提出離婚,但是如果病情輕微則需要和丈夫進行協商,如果同意的就通過協議離婚完成手續,不同意的可以去法院打官司離婚。
一、在深圳,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在深圳,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乙個月內進行審查;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想問幾個離婚後的問題?
5樓:金魚滿堂
上面答的都不對!
1、法律規定,夫妻分居時間超過兩年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之一,但是,最終能否判離婚主要還是要看承辦法官的意思。離婚案件說白了,咋判都對。
2、賠償的問題有幾種情況,比如,一方與他人同居,或者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等。從你的情況看你不存在這些情況。
3、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判決的話她必須負擔,調解的話只要你們願意就可以隨便約定,但是,在將來因孩子生活、學習、就醫等發生經濟負擔明顯加重時,你可以以孩子名義向法院起訴變更當初關於撫養費的約定或判決。
4、財產。婚前個人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存在另一方分割,但是,如果你們婚後有協議那另當別論。婚後共同財產和共同債權債務法院判的話是要分割的。
原則上在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上對半分割。如果你們協議離婚,那麼財產你們隨便約定,只要雙方同意。
6樓:網友
男女雙方的賠償好像不太行得通吧?但孩子的撫養費她要付,法律規定的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醫療,學費等均分,但擇校費,補課費,興趣班的費用是自行商議,法院不支援,也不允許強行支付類似的費用。生活費法院會判按月付,最多按年付,一次付次不可能。
婚內財產是可以分的,跟在不在乙個戶口本上沒有關係。
7樓:網友
1 他這樣的女人我贊同你離婚 因為你沒必要為她浪費感情,離婚後一定要找個愛你的,不要感情用事。
2 孩子的贍養費按法律上 你們離婚後孩子的一切是一人一半,不過也要看他經濟如何。
4 有結婚證的 家產分一半 但你們也可以私了 [ 這是我個人意見]
離婚後問題?
8樓:法邦網專家
他有權力出租房屋,你可以承租。
以上簡單介紹,對該房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並未提起,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判決歸你所有的話,他不居住再出租是不允許的,如果歸他,當然他出租你是不能干涉的。
你有優先承租權。
僅根據你目前的表述,其是有權利出租的。
房屋是婚後的共同財產,只不過因為有些原因還沒打產權官司,我不想承租他的房屋,但我主要是不想想外人跟我一塊居住,我只認法院判決和他有一人一半居住權,跟別人沒關係吧?我想讓承租他房屋的人不租他的房屋?
他有權力出租房屋。
房屋的部分產權歸你前夫他有處分權。
此房屋應屬共同共有,一方如要出租,應得到另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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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和女兒關係當然還是父母與女兒之間的關係了,子女關係是無論是婚姻狀態什麼樣子都不會改變不可分割的一種聯絡,所以這一件事情的話也不用太過質疑,因為這種血濃於水的聯絡是無論怎麼樣的主觀意願都不可消失,也無法分割的,這個你是必須要承認的,這件事情。離婚,雖然給了我們很大的打擊,但相比生活中一些關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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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回答 1 如果對你生活沒有影響,你可以不理 可以不遷。2 但應當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問一下是否那裡有強制遷移戶口的規定,據我所知,目前少數地區仍然有這樣的規定。3 可以給你一個辦法 你是戶主,你配合他辦戶口事宜不給他戶口本時,他可以請求當地公安為他另行制發一個只有戶口本首頁和他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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