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權白翠
一、彩禮案件法律關係有什麼,是什麼案件?
男方起訴女方要彩禮錢,是民事糾紛,法院確定的案由是婚約財產糾紛。這一類的案件全國所有的基層法院都有審理。如果存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彩禮糾紛案的處理:
1、解決彩禮糾紛需要以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的判斷依據。
2、在結婚之前給彩禮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需要以夫妻離婚為前提,否則不予支援返還彩禮。
3、要求當地必須有在結婚之前給彩禮的習俗。
4、著重區分當事人在給付彩禮時候的主觀意願。
二、彩禮返還的限制原則有哪些?
彩禮」的表述並非乙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法律上的規定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者螞孫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三、彩禮返還應返還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首鏈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物賣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彩禮糾紛的案子是民事案件,法律上對於返還彩禮有明確的限制,規定了三個條件,滿足其中的任意乙個條件,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除此之外,還應當遵循公平原則,要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確認返回彩禮的金額,要體現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2樓:仗劍走天涯
一、男女雙方的彩禮錢糾紛怎麼處理?
彩禮糾紛的處理方式是協議優先,協議不成的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法律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情形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不是這三種情況,彩禮作為一種贈與,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還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糾紛,需要返還的情況有什麼?
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至少以下兩個方面不應該屬於返還的範圍:
1、共同花費。婚姻畢竟一般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在比較開明的家庭裡,彩禮可能只是一種象徵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全部或部分用於共同花銷,如置辦傢俱,辦婚禮,宴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用度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扣除。
2、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願贈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於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出現採取糾紛時,可讓弊以通過協商的方明配式解決,在實際生活中,彩禮已經用於購置男女雙方結婚的用品,轉化為雙方共同財產時,不應該返回,其中包括置辦傢俱,婚禮,宴請賓客時的花費。在戀愛過程中,贈送給對方的定情物、信物,屬於贈與性質的財務也不能坦槐族返還。
彩禮糾紛怎麼處理?
3樓:成都張伯樂
彩禮糾紛一般由男女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如雙方不能達成協商,或達成協商後又反悔的,當事人可申請第三方進行調解,或直接收集相關證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賀悄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禪念渣)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高隱。
彩禮糾紛怎麼處理?
4樓:網友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乙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鏈纖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棚團仿,應予以支援。雙方或團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
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孃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
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彩禮糾紛怎麼處理
5樓:孫旭權
結婚彩禮糾紛,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瞎公升譽,而導致生活困難的;給付彩禮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磨段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笑陪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怎麼解決彩禮返還糾紛,處理彩禮返還糾紛應堅持什麼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 項的規定,應當以雙...
返還彩禮糾紛女方退婚不退彩禮怎麼辦
一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的規定,可知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2 3項的規定...
彩禮該返還嗎,彩禮糾紛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這三種情況可抄以要回彩禮 一 雙方襲 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