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時怎麼劃分夫妻共同財產

2025-05-28 22:00:15 字數 4129 閱讀 2123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離婚時,在婚後取得的這些財產,一般都被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雙方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明確由一方繼承或贈與一方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讓檔態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坦源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蠢碧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網友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按照下列原則自行協商如何分割:

1、男女平等原敏歲則。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老襪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如果雙方無法協商的,則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橋含睜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中如何劃分夫妻共同財產?

3樓:離婚張麗珍

夫妻離婚共同財產的界定:從辦理完結婚登記的時候開始,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4樓:童陳

原則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是平均分配的,另外雙方也可以協議對財產作出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擁有的財產。原則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有那些,怎麼樣劃分?

5樓:婚姻李穎

a.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七條)

b.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c.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

a.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b.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段)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

6樓:網友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7樓:

你們結婚後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還有問題可以加我好友。

8樓:洛陽袁朝陽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樓:曹姥爺說婚姻

離婚析產是什麼?有的時候確實存在先析產再離婚的情況,但多數還是說離婚財產分割的事。離婚時所分的財產是指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並不處理。

10樓:

婚後財產即共同財產,雙方平均侵害。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如何分割?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 1 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

離婚時怎樣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稿蘆顫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

夫妻離婚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的話,先區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對於個人財產,可以不在離婚案件中分割。對於共同財產,可以夫妻雙方協商財產的分配方式,這種分配完全根據雙方自願,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分割意見就可以。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就按照法定去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一人一半。但是法官會根據你們婚姻情況和財產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