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應在哪些時間提出

2025-05-28 13:15:05 字數 1875 閱讀 9411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悉局啟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

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當事人的異議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後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

經過審查,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臘山十日內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管轄權以後,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綜上所述,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睜如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2樓:市白楣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陸碰條規早讓談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滑枝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3樓:軟萌的麻薯

《民事訴戚仿訟法》第三十高檔纖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蠢巖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4樓:李立木

法律分析:根據《人民法院辦慎伏侍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第十一條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應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或者把寬吵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認為本院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處理,普貨認為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依法駁回異議。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 第十一條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應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或者把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認為本院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請求上一廳神級人民法院處理,普貨認為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依法駁回異議。

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間

5樓:宋璽

法律分析:15日。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15天的答辯期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兄廳纖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階法院管轄。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伏伏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羨仿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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