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環衛工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受傷前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待遇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態坦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戚拆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帆仔桐,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樓:網友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衝扮,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散大灶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仿雀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加班費等除外)。
3.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環衛工人工傷賠償標準
3樓:六和尚
賠償專案包含:1.醫藥費;2.
停工留薪期內工資;3.護理費;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5.
工傷一次性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環衛工人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及社會現行制度,決定了許多環衛工人享受不了工傷保險待遇。
目前我國環衛工人有以下3種:
1、環衛單位的正式職工(環衛司機崗位較多):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公益性崗位(下崗職工再就業、「4050」計劃):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可享受人身意外傷害賠償待遇;
3、臨時僱傭的勞動者(環衛業務或環衛工程外包):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需申請承包單位為責任主體;承包單位無資質的,將環衛單位列為責任主體。
4樓:霸氣航行天下
首先工傷要經過法定程式鑑定才可認定為工傷,你可以申請鑑定。
然後,你已恢復正常勞動能力,不要本人辭職,他們沒權利沒理由讓你本人辭職,如果公司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他們的賠償就大了。因為你又工傷的可能。
環衛工人工傷怎賠償呢?
5樓:蕈龠
個人或者企業都可以去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待傷情穩定了吧做勞動能力鑑定,不同級別享受不同待遇。
6樓:法之道
由社保機構承擔工傷保險。先申請工傷認定。
採納謝謝。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只要環衛工人是在工作中受傷,就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傷者有權讓單位按照第十七條的規定為其申請工傷認定,若構成傷殘,還需要在傷勢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最終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環衛個人有工傷可以報嗎
8樓:網友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公升差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冊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吵姿皮、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環衛工作工作期間受傷。所以工傷嗎?應該報銷多少?在受傷前有工資嗎?還有其他不做嗎?
9樓:網友
1、首先要單位去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約乙個月的時間,工傷認定才會有結果,到時會有乙個工傷認定結果,上面會明確規定是工傷,還是非工傷。
3、只有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書才能確定是否為工傷。
4、如果認定了是工傷的,工傷醫療的所有費用可以去社保局前臺報銷。基本的費用都可以報銷,除特殊的少部分藥不能報銷。如有不能報銷的部分,則由單位支付。
5、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工傷**期結束後,看工傷情況,可以再去勞動部門申請傷殘鑑定工作,如果鑑定結果有級別的(總的分十級),社保局和單位都有補償,級別不同補的工資月數不同。
例如是十級的話,可以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乙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環衛工人工傷應該怎樣賠償?
10樓:白澤一
一、環衛工人工傷應該怎樣賠償?
工傷賠償分為一到十級,是按照相關的等級進行劃分。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工傷賠償標準,按照工傷鑑定結果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計算賠償。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計算出勞動者工傷最終賠償的金額。
一般輕微工傷只需賠付醫療費,需要住院的還要賠付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伙食補助費按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工傷孫空**期間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由單位發放。
二、工傷賠償協議注意事項。
1、賠償專案是否明確。
工銷察傷賠償的專案繁雜,所以在賠償協議中對一次性傷殘賠償補助金、一次性勞動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年限的補償金、醫療虧凱茄費、護理費等等賠償專案都要認真核實,約定清楚,都須逐一寫清,若表達不清楚,可能導致賠償錯漏。另外,對於工傷賠償的數額也應當明確,看是否依據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計算,建議最好請公證人員進行核准,這樣有利於減少不公平合理的情況發生。
2、意思表達是否明晰。
在工傷的賠償協議中要注意用詞是否得當,意思表達是否明晰無爭議。比如賠償與補償,賠償是基於過錯,補償則不一定。單位有過錯,給職工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必須採取賠償。
3、是否應有工傷認定書。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有經過工傷認定程式被依法認定為工傷的勞動者才能享受工傷待遇、獲得工傷賠償。因此,公證處在辦理工傷賠償協議公證時應要求當事人提交工傷認定書,因為職工所受傷害只有在被認定為工傷時才可獲得工傷待遇,企業才需要承擔責任;反之如果職工所受傷害不屬於工傷,那麼企業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失去簽訂工傷賠償協議的基礎。
工傷是有賠償的,這個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如果說用人單位有參加社會保險中的工傷保險,那麼在員工發生工傷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參保,那麼就由用人單位賠償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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