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蛋娃子
下面會連是哪朝的行政方面,這段上次提出什麼主張?其實主要都是加強集權管理制。
明朝編纂了什麼大典,是中國古代最大
2樓:猶茂典
永樂大典的價值和意義:
1、儲存了大量古書,引據材料皆直取全文,一字不冊做易,全篇或全書抄錄,所以,元代以前的書籍多賴以儲存。
2、雅俗兼收,開史上敕撰書籍絕無僅有之例。不但收錄儲存了很多古代科技類書籍,還打破傳統儒家觀念的束縛,大量輯錄宋、元兩代的**,戲文和雜劇作品。
永樂大典》是明永樂年間由明成祖朱棣先後命解縉、姚廣孝等主敗帆持編纂的一部集中國古代典籍於大成的類書。初名《州枯衡文獻大成》,後明成祖親自撰寫序言並賜名《永樂大典》。全書22877卷(目錄60卷,共計22937卷),11095冊,約億字,彙集了古今圖書七八千種。
永樂元年(1403年),朱棣決心修一部鉅著彰顯國威,造福萬代。宗旨是「凡書契以來經史子集百家之書,至於天文、地誌、陰陽、醫卜、僧道、技藝之言,備輯為一書」。
永樂大典》內容包括經,史,子,集,天文地理,陰陽醫術,占卜,釋藏道經,戲劇,工藝,農藝涵蓋了中華民族數千年來的知識財富。《不列顛百科全書》在「百科全書」條目中稱中國明代類書《永樂大典》為「世界有史以來最大的百科全書」。
《大明會典》主要記錄的是什麼?
3樓:北京創典文化
簡稱《明會典》,是記載我國明代典章制度鬧陸以行政法規為主的官修書。《液謹頃大明會典》在1497年3月開始修編,共有180卷晌慶,主要根據明代官修《諸司執掌》、《皇明祖訓》、《大明集禮》等書和百司之籍冊編成,記載典章制度十分完備。
《大明會典》內容有什麼?
4樓:漫閱科技
該書輯錄明代的法令和章程,對研究明代**和地方**的機構與職掌、官吏的任免、文書制度、少運坦洞數民族地區的管理、行政管理和監督、農業、手信李工業、商業和土地制度、賦稅、戶役、財政等經濟政策,以及天文、曆法、習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其版本通用的為旁枯萬有文庫本,以及1976年臺灣的影印本。
纂修《大明會典》是怎麼編成的?
5樓:漫閱科技
萬曆四年(1576)六月,明神宗朱翊鈞敕命張居正為總裁,定纂修凡例十五條,校訂弘治、嘉靖舊本,補輯嘉靖二十八年(1549)以後的六部現行事例,分類編纂,改編年為從事分類,從類分年。書成於萬曆十三年。十五年二月,大學士申時行奏進,由內府刊行。
全書共二百二十八卷,合凡例目錄共二百四十卷。通稱《萬曆重修會典》。其卷一至卷二百二十六記文職衙門,卷二百二十七和二百二十八記武職衙門。
文職先後為宗人府;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毀滾帆、太常寺、詹事府、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翰林院、尚寶司纖雹、欽天備桐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僧錄司、道錄司;武職則為五軍都督府與錦衣衛等二十二衛。南京存留諸司附於北京諸司之後。
《大明會典》位研究明代**和地方**管理提供了哪些史料?
6樓:漫閱科技
大明會典》輯錄明代的法令和章程,對研究搭罩明代**和地方**的機構與職掌、官吏的任免、文書制度、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行政管理和監督、農業、手工業、商業和土地制度、賦稅、戶役、財政等經濟政策,以及天文知殲鬧、曆法、習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明代改搜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其版本通用的為萬有文庫本,以及1976年臺灣的影印本。
纂修《大明會典》時有哪些參考?
7樓:漫閱科技
纂修《大明會典答頃昌》時,定有凡例二十四條,該書以《諸司職掌》為本,參考《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製》、《教民乎橋榜文》、《軍法定律》、《憲綱》、《大明律》、《孝慈錄》等十二種頒降的官書,並附以清扒歷年有關的事例,以本朝官職為綱,使官領其事,事歸於職,將六部中的吏、禮、兵、工四部各有司例者,均以司分。其餘戶、刑兩部所屬諸司,則分省而治,如江蘇、浙江等布政司等。與《諸司職掌》不同處是增添「宗人府」一門,列為首卷。
其後第二至一百六十三卷皆記六部掌故,第一百六十四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官,最後兩卷為諸武職官,僅錄職務及沿革。
學習行政法的心得體會,急求!!!!!!!《行政法學》學習心得
可以說明自己的學習心得和未來的目標。所謂行政 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 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行政法由規範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 規範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 規範行政權執行程式的行政程...
行政法律關係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這句話錯誤,行政法律關係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受其委託和授權的機關 團體或個人,即必須有代表國家從事行政管理的當事人。行政法律關係的一方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受其委託和授權的機關 團體或個人,即必須有代表國家從事行政管理的當事人。公民之間 公民與法人之間 法人之間以及公民 法人與其他社會團體之間不可能產...
關於林鴻潮和行政法的問題
林紅潮部落格。好久沒有上自己的部落格了。這一次上來,是想和朋友們說一些告別和感謝的話。最近兩年,我講司考的課已經很少了,相比起原來在萬國的時候,大概就是保持了三分之一的課程量吧。不過,今天看了看發起的乙個投票,承蒙許多朋友的抬舉,暫時還把我選在行政法的第一,實在是慚愧得很!想起原來在唸博士的時候,因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