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委託與受權的區別是什麼?)

2022-03-07 17:13:20 字數 3389 閱讀 5137

1樓:達州律師劉江

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的異同  (一)共同點:

1、都是非**組織,是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2、都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例1:國家圖書館對讀者有公共管理的職能。

例2:學校對於家屬區的管理和大的學校裡的紅綠燈等的管理,應該給學校一定的行政管理權。

(二)區別點:

1.法定依據

行政授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如果沒有法定依據的,視為行政委託;行政委託不強調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只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法定方式

行政授權的方式有兩大類:一是直接授權;二是間接授權,即法律、法規規定某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將某個特定的行政職權授予某個組織。

行政委託的方式較為靈活,由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以具體的委託決定來進行。

3.法律後果

行政授權的法律後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的職權內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在授權範圍內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在行政委託,不發生行政職權和職責的轉移,受委託的組織並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職權,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體資格。受委託組織根據行政委託行使職權必須以委託的行政主體的名義,而不是以受委託組織自己的名義進行,其行為對外的法律責任也不是由其承擔,而是由委託的行政主體承擔。

2樓:夢聝悸襽

所謂的行政委託是法定的,他是行政行為,也是單方義務,特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3樓:道即是一切

委託是求助別人~授權是給別人的權力~比如你授權把自行車的使用權給別人

行政法中被授權組織和被委託組織的區別

4樓:

授權是法律法規授權,委託是**等行政機關委託:

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是非**組織,以自己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受行政機關委託組織可以是行政機關(系統內委託),也可以是非**組織(系統外委託),沒有法律授權,以委託方的行政機關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

另見行政訴訟法解釋 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託。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授權」與「委託」的關係?

5樓:

授權行為是委託**的基礎,而委託**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絡,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授權,是指委託人(被**入)向受託人(**人)授予**權的意思表示。換言之,委託人將其願意授予受託人**權的內心意思通過一定的形式表達出來,這一行為就是委託授權行為。委託授權是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以委託人單方的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只要委託人作出了這一意思表示,受託人即取得了**權,授權的法律效果隨之產生。

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民法通則》第65條第l款)。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的基礎,而委託**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

二者既互相聯絡,但又各不相同。

6樓:瑞曼凝

在私法中,授權和委託基本不作區分。因此,在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第

二、三款分別出現了「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授權」的字樣。

但在行政法中,授權與委託則作了嚴格的區分。一般來說,行政法上的授權意味著被授權的主體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被授予的職權;而行政法上的委託則意味著受委託的主體只能以作出委託行為的主體的名義行使受委託的職權,儘管它享有與作出委託行為的主體同樣的權力,但它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該項職權,並且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應由作出委託行為的主體來承擔。

現實中,有沒有行政執法權被委託和授權出去的?區別於行政處罰的授權和委託。我問的是行政執法權。

7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執法權包括行政處罰權。行政法上所稱的授權一般指法律、法規的授權,委託則是指一行政機關委託其他行政機關或者事業單位行使行政執法權。最主要的就是行政處罰權,當然,還有行政許可權等。

我理解你提問中的授權和委託應該指的都是委託,或者叫法定委託,即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將行政處罰權委託給其他符合條件的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行使。但實踐中,仍有沒有法律依據而行政機關卻進行了委託,我們一般稱之為一般委託,但這樣的委託在學理上存在著極大的爭議。

什麼叫行政授權?

8樓:匿名使用者

● 行政授權指行政組織內部上級機關把某些權力授予下級行政機關或職能機構,以便下級能夠在上級的監督下自主地行動和處理行政事務。

根據行政工作內容的重要性程度、上級行政主體的管理水平和下級行政主體的管理能力等綜合情況,可將行政授權劃分為充分授權、不充分授權、制約授權和彈性授權等方式。

(1)充分授權

(2)不充分授權

(3)制約授權

(4)彈性授權

2.根據在授權時所利用媒介的不同,行政授權又可以劃分為兩大類基本的方式,即書面授權和口頭授權。

(1)書面授權

(2)口頭授權

3.根據授權的合法程度,行政授權還可以劃分為兩種型別,即正式授權和非正式授權。

(1)正式授權

(2)非正式授權

9樓:冰棍大雪糕

我國通常意義上的行政授權概念有其獨特的內涵,係指法律、法規將某項或某一方

面的行政職權的一部分或全部,通過法定方式授予某個組織的法律行為。

這一概念幾成

我國行政法學界的通說,相關研究大都以此為基礎。事實上,我國行政法上行政授

權概念的產生在某種意義上是以迎合行政訴訟被告的確定為目的的。由此,行政授權作

為我國行政主體理論中的一個重要部分被納入了學者的視野。我國行政授權的概念實際

上涵蓋了法律、法規對行政權的設定與分配,而非行政權的轉讓,這與行政授權的本意

不合。行政權的設定或可稱為授權行政,與行政授權有本質的不同,以此概念為藍本與

行政委託作比較,根本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將立法機關基於立法權而行使的立法行為

作為行政權轉讓的行政行為,而將真正的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授權視為行政委託,最終

忽視了行政授權的研究。作為行政行為的行政授權,必須依據法律中明確的可以授權的

規定,且應客觀擁有所授職權,並嚴格依照授權程式進行。以不同於我國傳統意義上的

行政授權概念審視曾經與其密切聯絡的一系列問題,將有助於相關理論的檢討與重構。

10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授權指法律、法規將行政職權及行政職責的一部分或全部授權給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行使的法律行為。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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