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設立的加班規矩,合法嗎?

2025-05-03 16:05:05 字數 3604 閱讀 5570

1樓:神經哥玩遊戲

雖然國家先後實施《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範了用工雙方的不少環節含逗,但是加班費仍然是相對薄弱的乙個區域。相對於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這樣的剛性規則,加班的規則相對柔性得多。

國家層面加班的主要法律規定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 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利用自己手中制訂規章制度的權利,橋漏填補了加班規則的不少空缺。那這些制度是否違反了法律的強制規定呢?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往往希望勞動者不要錙銖必較,把沒多少時間的加班都掛在嘴上。但是單位不應該採取本文中勞動者所問得那些單位一樣,在法律強制之處胡亂制訂一些非法制度,挫傷敏老爛自己的威信。如果希望控制不必要的加班,應該通過規範加班申請手續,做到員工有必要的經審批後方可加班,這才是規範管理的單位。

如果不能認可公司的價值觀,就好好歷練自己,有一天找到認可的那個公司,或自己獨擋一面,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2樓:王祿

合法的。如果設立了一些加班的規矩,但是還是會給你們罩枝和一些加班物盯的錢財的話,還搭州是非常符合法律的,如果沒有加班費的話,那就是不合法了。

3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合法。這樣做只是想讓企業發展越來越好,而且也想讓人們得到乙個非常好的工作環境。

單位有權要求職工加班嗎?

4樓:盧翠新

法律分析:單位不可以要求員工隨時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掘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敏散滑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橋臘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單位有權要求職工加班嗎

5樓:律漸

單位不可以要求員工隨時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空簡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扒信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鬥此褲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公司安排加班怎麼才合法

6樓:孫旭權

用人單位合法亮枝穗安排加班,應當滿足以下條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按照國家標準支敬卜付加班費;加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需要延長的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搭臘過36小時;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公司加班規定有哪些?

7樓:羅仰俠

1.目的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兼顧公平,對員工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證公司經營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散洞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2.範圍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3.職責。

1、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週一至週六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加班情況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的加班情況報管理部。

2、管理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加班的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總經理負責週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各部門提出加班申請的審批.4.規定內容1.

1、申**的作業流程(見附表1)1.

2、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領導需對加班加點進行嚴格控制。1.3.、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1.

4、總量控制原則,部門加班工資不得超過部門工資總額的5%。2.加班認定2.

1、在正常休息時間或節假日內工作急需但未能完成的。2.

2、確實需要利用工作時間或節假日進行工作的。2.

3、為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認定加班3.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3.

2、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以內的。3.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4.下列人員原則上不給予加班,但公司特別指定除外4.

1、中高層管理人員4.

2、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4.

3、因工作性質特殊(如管理部司機、營業部人員、督導人員)在正常衝穗枯工作日延時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週末繼續工作及節假日除外。5.加班申請與記錄我想你族信就公司加班申請規定已經清楚了。

公司規定必須加班可以嗎

8樓:李會民

法律分析: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公司要求加班的應該支付加班費,不予支付加班費的,可以拒絕。

公司是沒有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並悄歷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運伏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絕搜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用工單位設立加班費要根據什麼法律條文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大律師網依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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