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作業工人死在出租屋獲8 3萬賠償?怎樣有效落實勞動法?

2025-04-30 11:05:29 字數 5758 閱讀 1072

1樓:蓮葉田中

高溫作業工人死在出租屋獲萬賠償,西安一建築工人因為熱射病倒在了回家的路上,搶救無效之後去世。女兒稱父親是為了給上大學的弟弟這些大學學費,因此出來打工。父親當天在高溫中工作了9個小時。

因為沒有和建築地的包工簽訂合同,因此很難認定為工傷,可能沒有辦法賠償。看到這個報道的時候,我們心中不經深思,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麼工地工人應該如何用勞動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1、對於包工頭或者是用人單位來說,主要是因為無法提供勞動關係的證明而出現的員工維權糾紛問題,許多小企業為了節省麻煩,更是抓住了員工想要掙快錢的心理,竭力說服員工不簽署勞動合同。山跡因為工地的工作本身的高危性就比較強。造成工傷的概率特別大,但是即便是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工人和工地不簽署勞動合同,根本就沒有辦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可以看得出在某些情況下,工人或者是單位可以省下一大筆賠償金。因此工人在工作之前,一定要確保公司的勞動合同是與你已經簽署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對於員工來說要加強法律意識。因為每個人受到的教育程度是不同的,對於懂法和不懂法而言,大部分人的認知也是不同的。工地的工人畢竟是文化程度比較低,不具備法律的知識,因為他們不懂得法律,因祥塌此在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之後,不懂得用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發生這樣的事情時,其實工地的工人就應該立刻提逗宴並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公司與工人簽訂的合同,其實對工人而言是最基本的保障。不要看是一張很薄的紙,卻能在關鍵的時刻提供最基本的權益。

2樓:蓉淼經驗之窗

確實獲得了這麼多賠償,我覺得勞動法茄餘必須要讓當攔納攜地的部門去落簡伏實,如果發現有企業不遵守的話,那麼要懲罰企業的所作所為。

3樓:你好甜甜圈呀呀

我認為勞動法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去實施,要給各個企業去普及一下勞動法,要求他們完全按照勞動法去辦理。

4樓:七寒銳

我覺得勞動局還有**監督答指,有清御配效地出臺乙個合理的規定,像勞動法這樣都需要明細的列出保障,我們勞動人民拆嫌的權益。

高溫作業工人死在出租屋獲賠8.3萬!你認為賠償金數量是否合理?

5樓:小象說汽車

本人覺得這個賠償金額不合理,首先這名作業工人死在自己的出租屋內是因為長期在高溫作業下才導致的,所以公司要負責任,而賠償萬的這個金額確實讓人感到汗顏。

這名作業工人在這家公司從事著乙個卸裝貨物的工作,而且在廠房裡面根本就沒有空調,同時連風扇也沒有,所以才導致這名作業工人在高溫狀態下連續工作很多小時,然而回到自己的出租屋內的時候因為多器官衰竭而死亡,所以說這名作業工人的死亡與他的工作有直接的關係,而就是因為公司沒有把作業環境改善,同時也沒有給作業工人採取相關防暑降溫的措施,這樣才導致這名作業工人在自己的出租屋內死亡,所以這家公司會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本人覺得這個賠償金額不合理

要知道人的生命是無價的,然而在一些非自然死亡的情況下都會賠償一定的金額,然而這名作業工人就是因為長期在高溫下工作才導致自己在出租屋內死亡,而公司只賠償了8萬元左右的乙個金額確實不合理,況且這名工人是因為工作而導致身體多功能衰竭,所以他的這種條件完全可以申請工傷,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賠償8萬的金額顯得有點少,這樣做確實會寒了很多在那裡上班人員的心。<>

總結

總的來說,高溫天氣下作業本身就是乙個很危險的事情,對於企業來說要做好員工的防暑降溫工作必須要得到落實,而這名工人就是因為長期的高溫狀態下工作導致死亡,所以該家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只賠償了這名死亡者家屬8萬元左右的經濟確實不合理,希望當地的有關部門要對這件事情予以高度的關注。<>

6樓:南歌

相對來說的話,我覺得這個賠償金的數量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個金額相對來說的話已經是比較低的,那麼可以打官司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7樓:明皇太愛

高溫作業工人死在出租屋獲賠萬!我個人認為賠償金數量不合理,乙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難道人命就值8萬嗎?

8樓:f同因鴻綱

這種賠償金的話還是很少的,也換不了他的性命,所以說對於這種工人的話,要發那個高溫補貼以及讓他們勞逸結合,不然的話會損害極大。

9樓:霏霏的平淡人生

不合理。

高溫作業工人死在出租屋或賠萬,而且這僅僅是人道主義的賠償,據說他的死無法認定工傷,家屬四處奔波,申請工傷鑑定得到的回覆卻是非工作時間死亡,無法申請工傷鑑定。這樣的賠償讓人感覺心寒,乙個34歲年輕生命只值萬,他的命還抵不過周公子的半斤茶葉,這就是貧富的差距,人與人之間的距離。

雖然多數人都認為這個賠償金額不可以,對這個死者不公平,但拿不出相應的法律依據,因為這個高溫作業的工人確實死在了出租屋,是在下班以後死亡的。非工作時間死亡無法認定工傷,這也是相關法律規定的,但這個事情有點特殊,因為這個工人在白天高溫環境下持續工作10小時造成的體力透支,出現了猝死應該說與他的工作有一定關係,他的供職單位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甚至很多人認為這個工人應該死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那樣索賠之路就不會如此艱難,可能會認定工傷,他給家人留下的財產也會更多一些。多數人看完這個新聞以後都感覺很傷心,但又有深深的無奈,因為貧苦人掙扎在辛苦的工作崗位上,猝死以後卻得不到應有的賠償,讓人感覺家屬特別可憐,也讓人感覺有點寒心。

這件事直到最後急診的家屬也沒有拿到工傷賠償,被拒絕的原因就是這個死者沒有死在工作崗位上,是非工作時間死亡。但真正的工傷認定應該講究乙個因果,如果沒有,他白天高強度的勞動也不會有他夜間的猝死。這個公司防暑降溫的設施沒有勞動保障也沒有,而且長時間工作也沒有加班費,他們使用的是廉價勞動力,在出現這種意外這種悲劇的時候,勞動部門應該介入,儘量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要讓死者安息。

工人高溫作業後死在出租屋,獲賠8.3萬元,用人方是否違規用工?

10樓:蘇蘇生活小百科

根據國內**報道,一名工人在高溫作業後死在拆兄兄自己的出租屋,而這名死亡工人獲得了公司的萬元賠償,對於這樣的情況本人覺得用人單位確實存在違規用工的行為,因為在勞動法就明確規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受到保障。而這名工人在高溫狀態下連續工作這麼多天,所以公司存在嚴重的違規用工行為,所以用人單位要對本起事件負全部責任。

這個事情是發生在江蘇連雲港,一名作業工人長期在戶外從事著乙個體力勞動工作,由於江蘇省的極端高溫天氣非常大,而且當地已經下發了橙色高溫預警,並且要求各大企業要合理規劃自己的乙個工作時間,而這家公司沒有聽取當地有關部門的意見,反而讓自己的工人連續在高溫狀態下工作,所以對於這名工人的死亡用人單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用人單位存在違規用工行為。

對於這家用人單位人覺得確實存在違規用工行為,因為他沒有合理調配時間,在當地很高的天氣溫度中要求工人到外作業,而且還是從事著體力勞動,那麼在這種環境下很有可能導致員工中暑,而這名死亡工人就是因為得了熱射病而死亡的,所以對於這旅襲名工人的死亡用人單位有很大的責任。而這件事情發生以後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畢竟在這種極端的高溫天氣中,公司一定要落實防暑降溫的措施塵唯。<>

總結。總的來說,這名工人在高溫作業後死在自己的出租屋用人單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這家用人單位只賠償了死亡家屬萬元,對於這個賠償金額本人覺得也不合理,如果一條人命只有8萬元左右的話,那麼對於人來說是非常大的一種漠視。<>

11樓:生活小da人

並沒有違規用工。該工人死亡也是因為在高溫天氣下作業,導致自己中滾爛鎮暑而不自知,最後還歷困繼續工作加重病情,最後死亡,並不存大粗在用人違規的說法。

12樓:影視娛樂不停更

也沒有違規用工,只不過天氣實在太熱了。

又見因公死亡!高溫作業工人死在出租屋獲賠8.3萬,賠償標準是否合理?

13樓:小未來

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這種賠償標準並不合理。因為生命是無價的,而且萬元的賠償款並不是很高

每一年到了夏季的時候,室外所擁有的溫度是比較高的。所以在室外進行工作的工人都會特別的辛苦,而且也很有可能會出現中暑的情況。所以每一年夏季工人們都會格外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態。<>

高溫作業工人死在出租屋。

浙江餘姚有一位34歲的裝卸工人,在進行工作的過程中擁有一種中暑的感覺。當這位工人想要請假的時候,得知請假需要扣除工資。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堅持溝通了兩天,但是在工作之後死在了出租屋裡面。

在這種情況下相關責任人賠償正位工人萬元的賠償款。含蠢但是這則訊息在網路上擁有很高的熱度。因為對於網友們來說,萬元的賠償款並不是很高。

我個人覺得賠償標準並不合理。

其次就是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說,我覺得34歲的年齡也擁有比較長久的勞動能力。所以在做完作業之後死亡,只肆弊獲得萬元的賠償款是不合理的。因為對於大部分工人來說,可能只需要工作一年的時間就可以獲得萬元的工錢。

所以我認為萬元的賠償款不僅不合理,而且也讓人擁有一種不能接受的感覺。<>

工人都應該注意好自己的身體

最後我個人覺得每一年夏季的時候,對於對於任何室外工作的人群來說,都應該選擇注意好自己的身體。因為在夏季進行室外工作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而且中暑之後就會讓自己身體出現裂老族特別不舒適的感覺。情況比較嚴重的時候也會直接出現生命危險。

所以希望所有室外的工人都能夠擁有乙個健康的身體。

14樓:在那夜裡

這個賠償標準是不合理嫌殲的,這帶指也是屬於一種工傷,這個賠償的金額太低了,這一點錢蠢者配根本承擔不起這個工人的一家子的生活。

15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認為賠償標準非常的不合理,因為數額實在是太低了,因為那是一條人命,怎麼可以萬元就可以了結。

16樓:自由自在

不合理。因張某在家離世,無法認定工傷。考慮到打官司沒有多大勝算,因此家屬不忍心為張某做理化屍檢。

而經過三輪調解,用工方僅賠償萬元。賠償協議中提及張某的死因,說的是「可哪敗瞎能勞累過度,導致其在出租李空屋內死亡」枯碧。其實,若對張某進行屍檢,能證明生前高溫加班工作是導致張某死亡的誘因的話,張某家屬可以提起人身侵權之訴,獲得的賠償應該會比萬元多很多。

工人高溫作業後死在出租屋,獲賠8.3萬元!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17樓:愛養花的李老太

疲勞過度加高溫中暑導致猝死。

這個死亡的工人是在戶外工作的搬運工,在他死亡了當天從上午8:40一直工作到晚上10點才下班,除了用餐中間只是短暫的休息過幾次,在下午4點的時候他就感覺很難受,有明顯的中暑跡象,但他捨不得去醫院,也沒有請假繼續幹活,到晚上回家後在熟睡中死去。醫生考慮他的死因與疲勞過度有關。

這個工人的死亡與天氣炎熱中暑也有之間的關係,在他發生意外以前已經有了中暑的跡象,只是他沒有捨得休班,怕被扣工資,但當時那裡的溫度已經達到了40度以上,他白天從事重體力的勞動而且是長期勞動,而晚上回到12平的出租屋,連個空調也沒有,只有兩個小風扇,這樣的環境根本讓人得不到有效的休息,還會讓他的中暑症狀加重,容易出現熱衰竭和熱射病。

這個工人是在自己的出租屋中死亡的,死亡前沒有發出任何的求救訊號。但因為這個工人在自己家中去世,不是在工作時間,所以無法被認定為工傷,而他的家屬都是極其普通的農民,考慮到提速也沒有太大的影響,於是與他的用工單位進行協商,最終獲得了萬的賠償。讓海洋先來幫他做物理化學偃師可能能證明他的死亡與持續在高溫中工作有關,但這需要耗費大量的精力和金錢,他的家屬根本無力承擔。

眾人的死因也給很多人敲響了警鐘,讓人知道錢不是一天掙完的,在面臨極限天氣的時候,一定要把自己的身體健康放在首位,這個工人明明知道自己身體不舒服,想要休班,卻因為領班說需要扣工資就放棄了,休班這種做法是對自己身體的不負責。人可以掙錢的機會有很多,但沒有了健康的身體,沒有了生命,掙錢的機會就會變成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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