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為挑釁打架,責任怎麼劃分?
1樓:出眾但不出局
學生打架受傷責任如何進行劃分。
1、學生打架,一般是由打架者的學生家長承擔侵權責任,學校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同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學生人身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1)學生傷害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睜凱的性質為過錯責任。
2)未成年學生受到損害和未成年學生造成他人損害兩種情形下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這兩種責任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3)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時的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適用的過錯責任原則。
2、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
在處理學生傷害案件中,公平責任原則在一定條件下也應當適用。
公平責任原則,是指雙方當事人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時,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損害給予適當的補償,由當冊慎事人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原則。
在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適用公平責任原則,要求學校承擔公平責任,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確定責任時,只有在不能根據過錯確定責任,或依據過錯確定賠償明顯有失公平,或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2)雖然學校的行為沒有過錯,但卻從該行為中有所受益,應承擔公平責任。
結夥鬥毆、尋釁滋事。
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州早敬、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
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樓:老李聊聊民生
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拍差學校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如果學校在執行器監督管理襲純皮的職責的時候有所疏漏,從而沒有對學校的學生參與打架鬥毆的事件沒有做到很好的監管,從而導致學生參與打架鬥毆並且有學生受傷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學校當然應該負責。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褲清、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樓:千尋星語
我用人最樸素的善惡觀來評判一下吧。
很明顯做錯的是學生a。
學生a惡意挑釁、欺負學生b,就僅僅因為學生b行為不合理。
學生a經常和b開玩笑,比如經常上課時候在後面故意戳前面的b,把洗眼鏡的洗眼液倒進b喝水的杯隱差子裡。」在我看來這已經超出了開玩笑的範疇了,應該屬於校園欺凌了。
校園欺凌並不僅僅指身體上的傷害,而是指一種長時間持續的,並且對個人在心理、身體、乎橘和言語遭受惡意的攻擊。
學生b對學生a的行為顯然是長期壓抑後的爆發。
學生a在做這些事之前就應該想到並且承受自己所做結出的果。
但是學生b的這一行為這並不能解決什麼事情,在這之後可能會迎來學生a更多的惡意,或是被同班同學集灶頃皮體孤立,從而變得更加孤僻。被孤立比被欺凌更加可怕。學生b不可能事事都用朝人砸凳子來解決。
最好的堅決辦法是讓他自己變得更自信,培養他自信的心態,讓他有一群好朋友,讓他的性格更加完善。
至於責任劃分,站在這兩人的角度看都有責任。但責任大小沒法劃分。你要是用受到的身體傷害來評判,學生b長時間被欺凌所受到的身體傷害難道就比學生a破口子受到的傷害小嗎?
最主要的還是以後如何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4樓:馬特雷波迷
先各打五十大板再說!然後把他們的座位對答賣調。
學生a是調皮加上小清纖逗壞,學生b則可能悶聲做大事,且好事壞事皆有可能。
老師應該多表揚學生b的某科專長成績,並適當增加難度較大的選做題,來考豎遊查他的興趣所在。
學生在學校打架,學校應該負什麼責任!
5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這要看在學校打架的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下)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0—18週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若能給你帶來幫助,或點贊,謝謝。
6樓:昌谷之
學校有責任解決這個問題啊,如果老師當時在場都不勸架的話,那老師就有責任,對方先動的手,這個需要有證明,老師應該協助家長讓對方賠償你們的醫療費。
7樓:大劉**律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呢。我是合作伙伴,擅長行政法、民法、刑法,合同法呢。我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呢☺,正在給您整理回覆呢,大概需要五分鐘呢。
提問。成年學生在全託班打架受傷。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呢,學生在學校打架,學校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如果學校在執行器監督管理的職責的時候有所疏漏,從而沒有對學校的學生參與打架鬥毆的事件沒有做到很好的監管,從而導致學生參與打架鬥毆並且有學生受傷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學校當然應該負責。
您好,孩子在學校打架,一般來說學校都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孩子在學校讀書,學校是臨時的監護人,要承擔監護義務。孩子在學校打架,學校的責任大小,要得結合孩子的年齡看,如果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也盡到了監護義務,他們之間打架的話,學校也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提問。打架的學生年齡都在18歲以上,一學生臉上縫了幾針。
您好,學校如果盡到勸阻的責任就不用承擔呢,成年學生打架,是需要根據打架的原因來具體判斷的呢,如果學校沒有盡到勸阻責任的話,是有過錯的呢,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呢。
提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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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在封江擲骰子的網紋草
學校責任是肯定有的,如果你非得告到教育局,他們應該會以事情的起因和造成的後果的嚴重性,來判斷學校的責任認定,但這種情況學校的責任應該不會很大,畢竟學校無法時時刻刻在頂著每一件突發的事件,除非事情鬧大了。像這種情況學校應該先會叫雙方父母坐下來和解,和解不了在繼續看如何解決。
9樓:網友
學校是肯定要承擔責任的,如果造成雙方受傷,甚至死亡的話,那麼學校是肯定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造成雙方嚴重受傷,那麼學校也是要承擔。進教育職責義務的責任,總之,學生在學校鬥毆。
是不是乙個好的。學校風氣這個一定要剎住,不能夠讓其萌芽。校霸就是這樣產生的,學生之間的普通糾紛,打架鬥毆也要進行嚴肅的教育批評。
總之一句話,學校是尊師重教。同學互助友愛互幫的場所。不是暴力橫行。
相互攻擊。流氓誠信的場所,這一點乙個戒是一定要達成共識的。
10樓:網友
這個要看老師有沒有及時的去制止了?如果當時老師不在廠,老師也沒有責任的呀,他也不可能把學生拴在褲腰帶上,管著的事候老師應該幫助兩方家長互相調解,倒是你們可以要求對方家長賠償你們的損失。
11樓:圓點宋
學生打群架受傷,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
學生打架責任劃分怎麼處理
12樓:覃永雄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汪辯、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遇到任何事情都不要先動手,能避免儘量避免動用武力,現在是法治社會,法律對打架的雙方都會有不一樣的責任認定,尤其是先動手的一方,肯定是會受到更大的處罰的。出手傷人,到最後肯定是傷人傷己。關於雙方打架對方先動手的法律責任劃分,以上只是簡單敘述,具體的處理法定還是鋒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銀陵喚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打架責任怎麼劃分?
13樓:周雪娥
法律分析:首先要認定打架的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後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麼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失責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芹禪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旅首飢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拆返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打架責任劃分,打架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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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園裡自己摔傷責任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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