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粗洞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指凳襲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唯兄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樓:網友
一、自動解除婚姻後財產如何分割。
分居只能說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想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這種方式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權問題全部由你們自己協商,雙方同意簽字後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了;另一種就是訴訟離婚,需要起訴解決,財產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2週歲以下孩子撫養權歸母親所有,另一方支付撫養費,金額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二、婚姻財產分割的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雹頌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三、婚姻財產改侍分割的範圍。
範圍包括:1)工資核肆吵、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6)**、債券、投資**等有價**;
7)公 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
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0)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1)一方對婚後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
12)其他婚後應歸雙方的財產。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什麼
3樓:點行**
新婚姻法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毀吵配中碰蘆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補償,夫妻書面約定纖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有什麼規定
4樓:王昱誼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亮槐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逗鍵凳)一山旅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新婚姻法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有新規定嗎
夫妻雙方的財產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各自的個人財產是不用進行分割的。對於如何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則,應當先由夫妻雙方進行自主協商,按照原則一般是平均分割,對於不動產等價值較高的財產,還可以按購買時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同時還應...
關於婚後財產分割,新婚姻法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 婚姻法 司法解釋 三 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新婚姻法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共同取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 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 補貼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