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錯判的問題,財產錯判怎麼辦?

2025-04-10 00:10:16 字數 5268 閱讀 3023

1樓:網友

第一:婚姻法配毀廳司法解釋二第21條的解釋這樣理解: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雙方餘皮根據福利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房屋。

***1991年6月釋出的《關於繼續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改革通知》中有具體的規定,你可以網上搜搜。

第二:你的房屋屬於什麼性質,我想你看看規定就很明白了。法院工作人員調解工作是針對雙方的,不會有傾向型意見,否則就顯失公正,你也可以自己打聽一下市場**,就知道你的房子是否合理處分了。

第三:如果真存在錯判問題,你可以向該院院長提出,由院長決定是否需要啟動再審,或者經過檢查機關監督,還有可以根據再審的規定培隱,看看是否符合其中一項。

2樓:長魚冷菱

但是現在已經判了,你也沒有上訴,故判決書已經生效,只能按這個執行了。

3樓:飛逝墨羽

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法院的判決是沒有問題的。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慧猛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燃空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前段橋標。

過錯方離婚財產判決結果是怎樣的

5樓:趙麗

離婚時,法院一般會判決過錯方少分共同財產,法院判裂攔雀決財產分割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離婚時可以向過錯方索要損害賠償嗎?

離婚時可以向過錯方索要損害賠償金,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衡爛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肆早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離婚後發現財產分錯了怎麼辦

6樓:李紅豔

離婚後發現財產分錯了,對財產分割有異議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於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而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也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一、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注意什麼。

一)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二)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睜譽的一方應當補足。

三)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四)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五)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枝清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六)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七)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二、離婚時銀行存款證據如何蒐集。

證據決定訴訟的成敗。法官認定的事實是有效證猛早前據證明的事實,而非客觀事實。那麼離婚時,收集銀行存款證據方式:

一)當事人自行調查蒐集(記錄下對方的開戶行及銀行帳號,為下一步調查做準備);

二)委託律師調查蒐集(委託律師調查或者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三)申請法院調查蒐集(《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沒有開戶行及銀行帳號,調查成功率幾乎為零。

新婚姻法對一方過錯導致離婚財產怎麼判

7樓:楊蕾

法律分析:新婚姻法對一方過錯導致離婚財產怎麼判決如下:1、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還有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2、若一方存在如家暴、重婚、吸毒等嚴重過錯的,另一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指畢孝。唯稿。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數賀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案件有過錯方的離婚怎麼判

8樓:劉偉長

對於離婚過錯方的認定,依據無過錯方提交的證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如廳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正橡搜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舉歷;(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新婚姻法對一方過錯導致離婚財產怎麼判

9樓:金果

滿足法律規定的幾種情形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

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0樓:網友

新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分割原則是: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要求損害賠償。與財產分割沒有直接關係。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頒佈《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這一規定比較突出的規定是,第一,提出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的照顧無過錯原則;第二,第一次提出了對隱匿財產能行為的懲罰。

但是2001年修改生效的《婚姻法》僅僅將司法解釋中的對隱匿財產等行為的處罰措施引入法律,而對於其他過錯,規定了損害賠償方式,而不是對財產分割的份額予以調整,它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由於對同一過錯,不能重複懲罰,我們認為,新的《婚姻法》否決了對財產分割中的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各地多數法院基本上都停了對該原則的繼續適用。而且,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婚姻法釋義》,「根據本法的規定,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法院考慮的因素僅是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不涉及過錯或無過錯的因素。

但為了體現公平,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夫妻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自雙方收到調解書後,該調解書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該按照調解書中的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調解書中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給出的建議是積極與女方進行協商,暫時先給付一萬,並由女方出具收條,剩下的一萬元可以重新約定還款日期。根據民法及婚姻法的規...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婚前財產屬於您個人的財產,需要您舉證。婚後的投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是 一般均分,對方轉移財產,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分割。法律依據 中...

關於離婚財產的分配問題,關於離婚財產的分配問題

下面是相關法律規定,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