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裡上班受傷了責任在誰?

2025-04-08 23:25:23 字數 3876 閱讀 9978

1樓:網友

是工傷!1、建議你收集證據,證明你受做禪傷是在工作期間,即時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受傷都可以視為工傷的;

2、無論何公司有無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都要負責,簽訂合同,是要買工傷險,所以協議賠償即可;如沒有簽訂合同,那麼公司本身就是錯的,除非是你是外包業務和退休後工作,但是退休後工作也要簽訂勞務合同,;如果你工作超過乙個月,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合同,那麼他們需要向你支付每月雙倍工資,最長不超過12個月;這還不包括你的節假日等其他的補償問題;

3、傷殘鑑定:需要你去當地勞動部爛灶門進行申請鑑定;

4、賠償問題:按照傷殘鑑定的等級進行傷殘補助金的補償;交通費、營養費、義肢費等飢胡扮其他補償費用;

強烈建議你找專業律師進行諮詢,負責勞動仲裁方面的律師都是這方面的專家,或者是看一下《勞動法》,如果經濟**比較少的話,建議你申請法律援助,免費的。

希望你朋友早日**,事情圓滿解決。

2樓:網友

算工傷,不知你朋友有納友沒有和用工單位簽有合洞州槐同,如果有的話跡世就好辦多了。關於幾級傷殘要鑑定了才可以證明的,需要證明材料。建議你到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諮詢是不收費用的,如老闆不賠償的話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工傷,去法院起訴,要不了多少錢。

法院會強制執行的。

3樓:網友

個人意見:這算操作失誤吧。要是壓面機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話,你可以追究老闆的責任。

員工在店裡受傷了,店家要承擔責任嗎

4樓:曾光

法律分析:不一定,如果職工沒有認定工傷,單位不承擔責任。職工在工頃羨禪作單位受傷,並不等於是工傷,只有符合工傷條件的,才可以認定工傷。

職工只有認定工傷,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承擔,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派敬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雀塵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在店裡受傷了,店家要承擔責任嗎

5樓:劉歡

法律分析:如果在店裡受傷,應該第一時間送至醫院,其後賠償問題可以進行協商解決。若是協商不成,消費者可以巖毀如選擇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來獲得相應的賠償。

首先,應該確認顧客自己在店裡受傷是否是店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界定商店是否承擔責任的核心在於,其粗啟是否在合理限度範圍內盡到對顧客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保障的義務。商店未在易產生危險的位置採取防護措施,應對顧客受傷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餘搭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店裡受傷了,店家要承擔責任嗎

6樓:王吟龍

法律分析:如果客人在店裡摔傷或夾傷,是客人自己責任,店裡也盡到應該做到的義務,店裡就免責,可以協助送醫生處理。如果是店裡場所缺陷,沒有提醒,那要承擔部分責任,先州沒醫療,後協商,協商不成,可報警處理。

店商鋪方在過錯範春耐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專案扒跡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各地的賠償標準都不一樣,建議委託律師**並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員工在店裡受傷了,店家要承擔責任嗎

7樓:張倩妮

法律分析:員工在工作中意外受傷,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程式維權,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之後根據鑑定結果確定賠償金額。

員工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員工或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員工發生工傷經過醫院的**,應該等待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有鑑定結果後按照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如果單位沒有為員工交工傷保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工傷賠償協商不成時的,都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伍譽行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虛埋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腔譁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員工在店內受傷誰負責

8樓:李勝春

法律分析:職工只有認定工傷,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承擔,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擔。如果職工沒有認定工傷,單運爛位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睜悉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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