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能幫我們嗎,怎麼告勞動法

2025-03-31 16:40:13 字數 3130 閱讀 9292

1樓:網友

如果你覺得繼續做下去沒有意思,那就直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舉粗芹報處巖逗畢理,這些錢基本上都可以要回來,就是麻煩點,但是要把前期給你發工資的憑證,考勤、考勤卡、工作服等一切可以證明你工作的東西都儲存好,到時好指棗舉證。但如果這樣你肯定在這家就做不下去了,你如果想繼續上班那就只好忍氣吞聲了。

2樓:網友

想幹,則旅坦忍。

不幹,可告。

還是忍為上,再找單位也不好找,這家不是同意籤合同了嗎?

如果接著幹,注意平時,把證據收集好,便於不幹的時候打官司。

有時間的時候,學習一下道姿胡德經"屈則全、枉則直、窪則贏、弊則新、少則得、多則惑"。。

因此,經常辭工換單位,反而耽誤掙錢,在乙個跡鎮攔單位雖則少點兒,如果能穩定,時間長了也會有效益的。

3樓:增臺

那你合算了啊!從工作走的第二個月,到籤合同的日期,謹鬧這段時間的工資都是雙倍的。你直接去勞動仲洞唯裁吧,拿了雙份工資走人,祥顫罩不給他們工作了。

4樓:

你自己認真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照公司行為,悄胡還有沒有其他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你們合法權益的地方,如果有,一併找公司索要,如果不協商不通,再看一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銀叢法》,去告公司的狀,即向當地勞啟搏攔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怎麼告勞動法

5樓:潘達普法

告公司違反勞動法的方式如下:

1、被用人單位侵權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申請工傷認定、要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等,如果勞動保障部門有關機構拖著不辦,或者對其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仲裁的流程具體如下:

1、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缺源察應當於**的四日前,將**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5、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裂鎮力;

6、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總之,想要告公司違反勞動法,需要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由其來進行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伏茄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剋扣員工工資的行為,都屬於違反了勞動法。可以採取訴訟手段或一定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關於勞動法,,明白人幫幫我吧

6樓:丁羽彬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建議你固定證據,可以採取保留工資條、上班打的卡以及用手機留下錄音等方式。

7樓:網友

首先,企業在員工入職乙個月後,不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要付員工雙倍工資,直到入職滿一年。第二,你要諮詢企業給你繳納保險的基數等等,因為員工自己承擔部分是要從自己的工資扣除的,但是企業部分是要公司承擔,現在所說的821塊錢,不知道是不是個人公司部分都在裡面,如果含有公司部分,那就是不合理的。按照我的經驗,北京3000的工資,扣個人保險是到不了821的。

其次,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要保留能夠證明自己是該企業員工的證據,然後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企業發放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由於企業多扣除了保險費用,要求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不足工資,並支付賠償金。

8樓:網友

首先,沒有合同的問題是這樣的:沒有合同並不代表你們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你在公司工作就一定會有證明你們之間勞動關係的(比如說工資條,廠卡,考勤記錄等等),這樣一樣能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只存在;

然後企業由於自身原因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顯然是有悖勞動法的,勞動法規定:公司不予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自工作後的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加入你是10年7月份入職,那麼公司應該支付你從10年8月份至今的雙倍工資;

最後就是保險問題,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比例承擔的,養老:單位12%,個人8%,醫療(具體比例不知),工傷和失業是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9樓:網友

最好的辦法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法制有用嗎

10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法的作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總則中進行了闡述。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法你瞭解嗎?勞動法是什麼

勞動法我是不瞭解,我只知道勞動,也瞭解不了,既然瞭解了又能怎樣?就是低下頭來勞動 勞動,就是為了生存。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我瞭解的有,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

關於勞動法,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一般是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以你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為標準。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

懂勞動法的幫我看看,懂勞動法的來幫我看看

目前,勞動合同法充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如果你因自已的原因提出辭職,在提交辭職信30天后,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批准你辭職,你都可以離開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在你離職後15天內沒有為你辦理勞動檔案轉移手續,給你造成經濟損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損失。你也可以尋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