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合同不續簽,勞動法 合同不續簽

2022-01-12 08:17:36 字數 6573 閱讀 4246

1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不籤合同,不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2:按合同期滿離職,可以享受2023年1月1日至離職日期間的離職補償,每滿一年公司支付1個月的工資,該工資標準為你離職前12個月個工資的平均值。但你目前的情況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為你合同到期1個月內未續簽,勞動關係變為無固定期限,是有勞動關係的。公司通知不用你了,屬於單方面解除,不能按合同期滿來算,你的補償可以從2023年5月入職到你離職期間的上份來算。每滿1年公司支付1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支付半個月。

這個工資標準同樣是你離職前12月工資平均值。

3、合同到期後工作的3個月,到目前為止沒有續簽合同的話,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4、你合同到期後繼續工作,公司沒有解除你,是事實勞動,而且是公司原因沒續簽,你可以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支付離職補償及3個月的雙倍工資後閃人!!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來說,不籤合同肯定是違法的。

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沒簽的3個月的後兩個月,你可以要每月雙倍工資。

如果按合同期滿的單位不續簽的話,單位提前30天通知你,如果不通知的話應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同時,在你合同期滿解除時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按合同期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再次續訂勞動合同時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再次續訂勞動合同時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3樓:老蔡熱答

1、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

2、公司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按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本人工資*工作年限,其中工作年限從你入職之日到你實際離職之日。

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三個月與公司仍存在勞動關係,應該按照原待遇發放待遇。

4樓:匿名使用者

1、不對,應該續簽合同;

2、如果是個人主動辭職,沒有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

3、這3個月你繼續工作,用人單位繼續支付工資,可以視為按以前合同繼續履行;

4、可以視為按以前合同繼續履行。

5樓:

你說的勞動爭議是07年12月到11年12月的事,現在是19年了,已經過了八年時間了,已經超過仲裁訴訟時效了,法律不會保護你的訴求了,你再有理,也沒用了。還是認了吧,再找一個單位,好好幹。

6樓:

勞動法有規定,籤合同超過一年以上,視為長期合同,無須再續鑑,如果用人單位各方障難,直按走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應享受的杈益!

7樓:衛芷煙

合同期滿後,員工繼續上班,公司也沒有提出異議,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公司與員工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但公司終止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可以終止合同,但是要按你的2023年之後工齡,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另外你可以要求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

2、如果你自已辭職的話,是沒有補償的,只有他們不續簽才有補償。

3、合同到期後,不續簽,這三個視為無合同期間,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

4、如果公司無異議,你又不提出,可以當繼續履行合同。一旦發生爭議,就按法律規定處理就行。

9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公司這樣做法是不合法的2、如果合同滿離職目前法律沒有相關補償

3、根據《勞動合同法》有期限的合同,以及3年以上合同到期作為用人單位一方應該做出提示,解除合同或續簽合同否則認為是續簽合同,對於這三個月用人單位應該按上一年度正常工資發放。

4、因此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解除合同否則視為單方解除合同,要補償相應損失(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1、不合法。你在這家公司工作已滿10年,公司 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的意思就是說這種情況公司必須和你續簽合同,而且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你千萬別自己提出辭職,如果你自己提出辭職的話,那你就得不到任何的補充。如果現在公司以不續簽勞動合同為由要求解除。你也不要同意。

因為以這個理由你只能得到2023年以來的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充金。

3、勞動合同沒有簽訂的話,必須在一個月內進行補籤的。自第二個月起,單位需要支付你兩倍工資。

4,可以

ps:你如果去提勞動仲裁,你要提出,公司違法解除你,而不是因為合同到期不續簽。違法解除的話,你可以得到自你入職以來一年兩個月的賠償金。這樣你的權利能夠得到更大的保障。

關於勞動法不續簽合同補償的事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23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無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23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第97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12樓:ccl喬巴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13樓:天上飛

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4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徐志勇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需要賠償的哦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具體可以分為:1、用人單位在繼續維持原來的勞動條件情況下,員工本人不願意續簽的,則用人單位無需作經濟補償;如果是所在單位降低員工原來的勞動條件,導致員工不續簽的,則用人單位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2、如果是用人單位不願意和員工續簽的,則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提問怎麼賠償?

回答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提問需要員工簽字同意嗎?

回答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需要的哦

需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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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如果員工不簽字會怎麼樣?

回答什麼意思叫做不簽字,意思是你因為自己的原因不續簽的話,公司是不會給你賠償的

提問是公司單方無條件不續簽,員工不簽字同意解聘書會怎麼樣?

回答那就繼續在那兒上班啊

提問公司不續簽合同了,還怎麼上班?

回答意思就是要辭退你,但是你沒同意,你就在那兒沒有合同地繼續上班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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