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特有的原則是什麼?

2025-03-31 02:35:21 字數 5529 閱讀 3847

1樓:地球之宋

訂立保險合同的特有原則是: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等。訂立保險合同的一般原則是:

保險合同的訂立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觀點達成一致,而形成的一種具有法律效應的行為。在經濟發展速度快速**的現代社會,購買保險,以及簽訂保險合同是很多人必前螞鋒須要購買的。很多人購買保險的原因,也是為了遇到一些意外事故的時物衫候,部分的資金能夠被報銷。

很多人在訂立保險合同的時候,會想要確認保險合同的原則。訂立保險合同中,是一定有原則的,就像很多人做事一樣,是有一定的原則的慧晌。保險合同的原則都是遵循基本的法律,這樣的話,就能夠讓很多人享受到保險帶來的利益。

保險合同與其他的合同的不同之處在於,保險合同中含有特有原則。保險中的特有原則有: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等,這些原則都是貫穿於整個保險合同的始終,都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的產生。

2樓:用心幫助他人

四大原則分別是最大誠信原則、可保利益原則、補償原則、近因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誠信是交易實現的基礎,而保險合同關係對當事人誠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動更嚴格,要求「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就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地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假、欺騙、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間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具有「最大誠信」。

2.可保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因具有各種利害關係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在壽險中,一般以下幾種情況投保人有可保利益:(1)投保人對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等;(3)具有收養、贍養等法定義務;(4)對有合同關係或其他債務關係的人;(5)對其他與之有合法經濟關係的人。

另外我國《保險法》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可保利益。

3.補償原則: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無論以何種方式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也只能使被保險人在經濟上恢世巨集賣復到受損前的同等狀態,被保險人不能獲得額外收益。

因此,保險人在理賠時一般按以下三個標準確定賠償額度: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險金額為限,以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可保利益為限。在這三個標準中,以最低的絕唯為限。

4.近因原則:近因原則是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導性作用的原因搜逗。保險的賠付要遵循近因原則,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賠付,必然導致賠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費都將大幅提公升。

3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普遍認為訂立保險合同特有的原則有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等原則。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最大誠信」原則貫穿於保險合同的始終,具體內容有告知義務和保汪衝卜證兩種。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利益應為法律承認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

訂立保險合同還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公平互利原則。這是要求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公平和兼顧各方利益。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在保險合同中應當公平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做到互惠互利。

二是協商一致原則。這是要求訂立保險合困穗同要通過協商的方式,各方都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思,並且都應當尊重他方的利益,各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由各方共同決定,保險合同關係應在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形成。

三是自願訂立原則。這是要求保險合同應當由當事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自主訂立,也就是由當事人以自己的意志來決定是否判困參加保險關係。任何人不能強迫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四是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根據這項原則,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當事人應當遵守社會公德,承擔社會責任,不得作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約定。訂立的保險合同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的,當事人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4樓:互信互助互愛

保險合同訂立: 保險合同訂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基於意思一致而進行的法律行為。 保險合同的訂立即意味著訂立的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迅塌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保險合同,否則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保險合同的主體分為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合同關係人和保險合同輔助人三類。 原則: 1、誠實信用原則 2、保險利益原則 3、公平互利原則 4、 協商一致原則 5、自願訂立原則畝橘圓 6、社會公共利益原則上文為您解答 訂立保險合同的特有原則有一些什麼 這伍森個問題請參考。

5樓:s小雞啄公尺粒

一、保險經營的特殊原則是怎樣的。

1. 風險大量原則(大數法則):

又稱"大數定律"或"平均法則"。人們在長期的實踐中發現,在隨機現象的大量重複中往往出現幾乎必然的規律,即大數法則。概率論的大數法則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率的。

基礎,只有承保大量的風險單位,大數法則才能顯示其作用。

此法則的意義是:風險單位數量愈多,實際損失的結果會愈接近從無限單位數量得出的預期損失可能的結果。據此,保險人就可以比較精確的**危險,合理的釐定保險。

費率,使在保險期限內收取的保險費和損失賠償及其它費用開支相平衡。

保險公司正是利用在個別情形下存在的不確定性將在大數中消失的這種規則性,來分析承保標的發生損失的相對穩定或漏性。按照大數法則,保險公司承保的每類標的數目必。

須足夠大,否則,缺少一定的數量基礎,就不能產生所需要的數量規律。但是,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有它的侷限性,即承保的具有同一風險性質的單位是有限的,這就需要通過再保險來擴大風險單位及風險分散面。

2. 風險分散原則:

風險分散原則是指保險人為保證經營的穩定性,應使風險分散的範圍儘可能擴大。倘若保險人承保的風險過於集中,一旦發生保粗團舉險事故,就可能產生責任累積,使保險人無法承擔保險責任。風險分散分為巨集觀和微觀兩個層面:

巨集觀層面的風險分散通過以下三個方面實現: (1)使風險在地理範圍上分散;(2)使風險在時間上分散;(3)通過多種經營來實現風險分散。

微觀層面的風險分散主要通過兩種方式:

1)承保前分散:主要通過在承保時合理地劃分危險單位,並且使每乙個危險單位都儘可能獨立來實現。合理劃分風險單位,參考每個風險單位的最大可能損失確定保險金額,對超出自身承保能力的部分不予承保。

對承保的風險責任加以限制,如控制保險金額,規定免賠額、共同保險條款等。幾家保險公司共保。

2)承保後分散:主要採取共同保險和再保險兩種方法。其中再保險是在時間上、空間上巖碧以及通過保險金額的同類性實現風險分散的理想辦法。

3. 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按照一定標準對投保人和保險標的的風險進行稽核評估,以排除不合格的投保人和保險標的,防止不可保風險的介入。風險選擇原則是指保險人在承。

保時,對投保人所投保的風險種類、風險程度和保險金額等要有充分和準確的認識,並做出承保或拒保或者。

6樓:晴天便好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需要具備:(1)是合法利益;(2)是經濟利益;(3)確定的利益。

人保合同中: 投保人對下列人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page]2、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對投保人而言:如實告知、危險增加的通知&及時繳納保費;對保險人而言,對保險條款的說明義務和及時履行賠付義務。

3、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投保人、保險人以及被保險人、受益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培鬥願依法設立、變更、笑遲終止保險關係;投保人有權選擇保險人和保險的種類、範圍、責任等。但是保險合同的自願不是絕對的,有一些法律規定的例外;比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配公升磨保險。

4、近因原則。

近因」確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起主要的、決定性作用的原因。即近因屬於保險責任的範圍時,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1.最大誠信原則,2.保險利益原則,3.公平互利原則,4.守法原則。

保險合同的簽訂原則

8樓:崔茂秀

法律分析:保險合同訂立的一般原則包括公平互利原則、協商一致原則、自願訂立原則。保險合同訂立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要約與承諾;

2、合法有效的對價;

3、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定資格;

4、合法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中支付。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和個人賬戶。

保險合同的特有原則

9樓:王煥坤

保險合同的特有原則是保險利益原則。

一、保險合租衫同的特點是弊兆腔什麼。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

其書面形猜雀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儲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

鑑於保險關係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二、保險合同訂立的一般原則是什麼。

一)公平互利原則。

公平互利原則是指在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合同,應當使合同雙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是對等的,對合同雙方都應是有利的。

二)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在保險合同訂立過程中,合同主體雙方在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在對合同內容充分協商、充分表達各自的意思的前提下達成一致,訂立協議。

三)自願訂立原則。

自願訂立原則是指保險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識完全獨立,不受他人干涉,有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主決定合同的訂立。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是 一 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 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三 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四 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 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五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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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規定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 與此相對應的,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保險理賠的流程 1 如果發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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