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不可抗辯條款是什麼意思,保險合同裡有個不可抗辯條款,是什麼意思?對於我們投保人來說,有什麼作用嗎

2021-09-09 06:02:09 字數 3885 閱讀 5830

1樓:十年一品溫如言叭

買保險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這些關鍵知識點!

這項條款適用於什麼情況?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

不可抗辯條款適用於什麼情況?

1、保險公司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的時候。

2、保險公司不知道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在理賠的時候發現(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但是合同簽訂時間已經超過兩年,這個時候保險公司也不得不進行理賠。

3、保險公司在合同訂立時就知道客戶沒有如實告知,但仍然與客戶簽了保險合同,這樣保險公司從一開始就要承擔責任,沒有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

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如實告知被保人的健康情況。如果身體上有一點小毛病也沒關係,這裡也有一些小技巧,有需要的可以看看:投保時,健康告知有什麼小技巧?

望採納!

2樓:學霸說保_默默

簡單來說,不可抗辯指的是保險合同生效2年後,保險公司不能以投保人不如實告知為由,主張解除合同;「抗辯」也就是保險公司解除合同的權利。

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比如這幾點是大家健康告知時很容易忽略的,但又是投保時至關重要的注意事項:

投保時,健康告知有什麼是容易被忽略但又非常重要的?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通俗地說,就是買完保險超過2年,保險公司不僅不能解除合同,而且如果出事了,保險公司還得照常理賠。

但不可抗條款並不是絕對的,如果存在故意欺騙或騙保,那不可抗條款也是沒有法律效益的。

1、投保前已經患有重疾

有些案例是投保人投保前已經患有重疾,還隱瞞健康告知,投保後想訛保險公司,但因為違反了如實告知的原則,混過去兩年後也理賠不了。

而且現在保險公司也都學精了,重疾的條款說的都是「首次確診為重疾」才算滿足要求。

2、投保時未如實告知,且病情延續惡化成重疾

比如說當前有肝硬化,明顯不符合健康告知,之後確診得了肝癌。因為肝硬化和肝癌在醫學上的相關性很高,投保人的騙保嫌疑太大。

這種就算過了2年,有不可抗辯條款的加持,也很難勝訴獲得理賠。在學姐看來,兩年不可抗辯條款設立的初衷是保護咱們投保人的權益。

無論是資源、地位還是財力,保險公司面對普通人都有絕對碾壓的優勢。如果保險公司隨便挑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就能拒賠的話,估計也就沒什麼人再願意買保險了,對雙方都不好。

所以有了這個條款的加持,能夠一定程度上平衡雙方的力量,保護咱們不受保險公司欺壓,但這也絕對不是讓我們鑽空子用的,我們在買保險前,還是要清楚這幾點:買保險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這些關鍵知識點!

學姐的小忠告:咱們在投保的時候最好就當做沒有這個條款,好好履行我們如實告知的義務。要知道保險公司只要查到有未如實告知的情況,哪怕過了兩年也不會理賠。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望採納!

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不可抗辯規則表現為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同時,為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規定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解除權消滅;合同成立後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仍應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4樓:梧桐樹保險經紀

新保險法規定首次發病在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拒賠,這就是保險法裡的不可抗辯條款。投保前,投保人如果未盡告知義務,根據原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但在新保險法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這項條款使更好的保障了投保人的權益,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對保險理賠的爭議和糾紛,投保人的權益由此也得到了明確,當投保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將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投保時千萬不能有為了獲得賠償的投機心理,在投保時一定要如實告知,以免造成在日後理賠時不必要的麻煩。

5樓:奶爸保小明

兩年不可抗辯的條款,即保險兩年不可抗辯期,是指保險法規定,對於長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簽訂2年後,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賠,必須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

購買保險,最關鍵的是要看清免責條款和健康告知,這兩點才是最重要的。還不懂怎麼看保險條款的朋友快點開《這些保險公司的套路你一定要知道 》

簡單概括:

1.投保前,一定要如實告知。

2.投保人故意不如實告知或者是因為重大過失沒有如實告知的話,保險公司是有理由解除合同的。

3.如果保險公司得知解除事由,但30日內不解除合同的話,以後是不能解除的。

超過兩年,保險公司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須滿足以下五點: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不如實告知;

不如實告知內容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

在合同簽訂時,保險公司不知道投保人有不如實告知事項;

保險公司在知悉投保人有不如實告知行為後的三十天內;

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加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險公司的解約行為,對雙方都是好事。

但如果故意欺瞞,兩年不可抗辯也是起不了作用的。

6樓:栗子學院

不可抗辯條款是怎麼回事

保險合同裡有個不可抗辯條款,是什麼意思?對於我們投保人來說,有什麼作用嗎

7樓:abc保險網

您好,不可爭條款又稱不可抗辯條款,其基本內容是:人壽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時期(一般為兩年)之後,就成為無可爭議的檔案,保險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最大誠信原則,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等理由主張保險合同自始無效。在保險合同中列入不可抗爭條款,是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限制保險人權利的一項措施。

人生處處有風險,購買意外險規避風險是不錯的選擇。以下推薦一些綜合保險給您參考:

華泰「金領人生」綜合意外傷害保險涵蓋高額意外傷害、意外醫療、交通工具保障,適合經常出差的商旅人士等購買。

1、普通意外保險金5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5萬元;

2、航空意外保險金高達200萬元,火車、輪船、汽車保險金50萬元;

保險合同中的不可抗辯條款指的是什麼?

8樓:abc保險網

小諾解答:

您好!不可抗辯條款又稱不可爭條款,多出現在長期健康保險合同中,是指自保險合同生效時起,超過法定時限後(一般為2年),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因故意誤告、漏報、隱瞞被保險人的某些事實為理由,而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換句話說,就是保險合同生效後的2年內,如果需要,保險公司可以對被保險人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如發現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有不實情況,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在此期間內,如果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可拒絕承擔保險責任,也就是說,合同生效後的最初2年,為可抗辯期。2年之後,保險公司如果發現合同在訂立之初有不實情況,也不可以以此為由解除保險合同。2年之後,即成為不可抗辯期,這時,保險人即使發現投保人、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有告知不實的情況,也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我國的《保險法》規定,不可抗辯條款只適用於年齡方面。對被保險人隱瞞病史、帶病投保的情況,即使超過2年,保險公司仍然有權利解除合同。

9樓:栗子學院

不可抗辯條款是怎麼回事

保險中的「免賠額條款」是什麼意思

保險中的 免賠條款 是在保險生效期內,如果發生免賠條款的情形之一的事項,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也就是免賠的。舉例說明免賠條款的內容 1 投保人 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2 被保險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3 被保險人酒後駕駛 無照駕駛 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保險合同就會自動終止。只能退回保...

免責條款什麼意思,什麼是免責條款?是什麼意思?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免責條款常被合同一方當事人寫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為明確或隱含的意思要約,以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承諾,使其發生法律效力。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百科對免責條款的定義 如果根據上面的定義去理解免責條款是不是相當費力?其實說通俗點,拿買保險舉例子。免...

保險裡的保額是什麼意思

保額的意思是指在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金額。保額主要通過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支付保險費的最高限額,以及保險人支付合理費用賠償的最高限額,也是計算保險費的主要依據。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價值的評估和確定直接影響保險金額的大小。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