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諮詢
劃撥土地被收回的補償是市、縣人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在進行估價時利用基準地價法,根圓姿者據各個橘薯城市和地區確定的城市基準**,通過對不同類別和級別的基準地價的修正,得到委估物件評估價值的方法。
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土地行政主管冊激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樓:業餘收藏人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規定:
新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明確提出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在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評估時最常用的是基準地價法。為了確切掌握劃撥土地的價值構成,首攔鍵先需要了解基準地價的價值構成。根據國土資源部對城市基準地價內涵的統一規定,即各土地級別或均質區域內的,「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土地開發程度下,平均容積率下,同一用途完整土地使用權的平均**。
基準地價法是根據各個城市和地區確定的城市盯衡歲基準**,通過對不同類別和級別的基準地價的修正,得到委估物件評估價值的方法。基準地價測算的土地**可以分為樓面熟地價、地面熟凱睜地價、樓面毛地價、地面毛地價四種型別。基準地價的表達方式可以有級別基準地價、分割槽基準地價和路線價。
在實際運用中,如果沒有特別說明,基準地價一般是指具有級別的地面熟地價。對於地面熟地價而言,其價值構成基本由3大部分組成:土地取得成本、土地開發成本以及土地所有者權益。
由於土地所有者權益一般通過出讓金的形式體現,所以劃撥用地的價值主要由前兩項構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開發成本,如果劃撥用地是生地,則其基本價值構成是土地取得成本。其基本計算公式是:土地**=適用的基準地價*期日修正係數*年期修正係數*因素修正係數。
劃撥土地使用權被收回該怎麼補償
3樓:王佳紅
1、對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2、劃撥取蔽野得的土地使用權在長期使用過程中,也伴隨資金的投入,會產生相應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權時,要對其進行價值評估。新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明確的提出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概念。
3、在進行估價時利用基準地價法,根據各個城市和地區確定的城市基準**,通過對不同類別和級別的基準地價的修正,得到委估物件評估價值的方法。由於土地所有者權益一般通過出讓金的形式談仔體現,所以劃撥用地的價值主要由前兩項構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開發成本,如果劃撥用地是生地,則其基本價值構成是土地取得成本。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巨集侍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以此做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進行適當補償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劃撥土地使用權被收回該怎麼補償
4樓:鄭萌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被收回該怎麼補償。
1、劃撥土地使用權被收回,需要按土地原用途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被收回的土地是耕地的補償費應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蘆燃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鋒逗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銀譁賣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國有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拆遷補償的區別
一 關於土地出讓和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
對方是劃撥土地的樓房,能不能買,劃撥土地上的房子能買嗎
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規定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 規定,上報到有批准權的人民 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 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合同無特別約定,土地出讓金應由買方繳納。你這個應該就是所謂的三產用地...
劃撥土地使用權性質的土地要轉讓,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二者之間是什麼關係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由此看來,並沒有規定土地使用權是以什麼方式取得的 取得方式有出讓方式 有償取得 和劃撥方式 無償取得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