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問題,保險制度 法律問題

2025-03-16 06:20:22 字數 3592 閱讀 2969

1樓:百小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節 財產保險合同。

第四鎮鉛握十八條 保險事故御慶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第四十九條 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激友前款規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2樓:百小度

睜脊保險法》第四十八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蠢早者具有保險利帶薯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保險制度 法律問題

3樓:吳紅軍

法律分析:保險制度,國家通過立法程式建立的,對因生育、年老、疾病、傷殘和死亡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給予物質保障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五條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四)參加培訓;(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六)提出申訴和控告;(七)申請辭職;(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 法律問題

4樓:鄒偉

法律分析:為正確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切實戚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困仔尺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保險法中關於保險合同章人身保險部分有關法律適用問題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 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汪高險金額」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追認。

保險法第十六條解讀 法律問題

5樓:花新樂

法律分析: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悶輪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核寬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螞氏信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民法典保險新規 法律問題

6樓:林境威

法律分析: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鬥衫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該條的規定為格式合同的訂立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對提示和說明的範圍、方式、程度,特別是未盡提示和說明義務的法律後果沒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檔銷碼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字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字使用的詞行哪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字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保險法中的疑難問題

7樓:abc保險網

為了加強民商事審判實踐中疑難問題的研究,統一司法尺度,省法院民二庭組織有關審判人員對凳桐民商事審判中的有關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破棗核坦產法、保險法以及訴訟程式中的疑難問題進行了研討,形成了相對一致的處理意見。

一、適用合同法疑難問題。

一)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明顯過高,當事人未要求調整的,法院能否主動調整。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和權利處分原則,在當事人未提出調整請求的情況下,法院不宜直接予以氏脊調整。但基於我國目前的社會狀況,部分當事人可能對於法律的瞭解還很欠缺,如果違約金數額明顯過高或過低,而享有違約金調整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經濟水平低下,卻又缺乏法律知識,沒有提出調整請求的,為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真正實現公平正義,法院可以考慮對其享有的違約金調整請求權予以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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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保險期間的爭議

8樓:abc保險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八雹祥段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源譽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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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律問題

不是,買的話要賠償,但還有保險公司賠償的一份,沒有買的話就,就只能得到航空公司的一份。這個屬於格式條款,也就是霸王條款,買也得買,不買也得買。當事人沒有別的選擇。假如乘客 通工具出現事故,造 身損傷,賠付之前要先劃分責任。並不是直接賠錢這麼簡單的。比如,本車直行,被其它違章大車撞到,車上死亡多人,對...

法律 保險法問題,舊保險法17條與新保險法16條的不同

1.第16條第1款 如實告知義務的概念 性質 範圍和主體 第一款規定的是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保險人的詢問所作出的宣告或者陳述,包括對實施的陳述 對將來事件或行為的陳述以及對他人陳述的轉述。如實告知是指投保人的陳述應當全面 真實 客觀,不得隱瞞或者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編...

保險法和繼承法的衝問題

保險法 與 繼承法 的衝突 對 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質疑 一 問題的提出 我國 保險法 已於2009年2月28日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保險法在舊保險法的基礎上刪除 修改與增加了不少條文,其中在 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增加了一款與繼承有關的內容,該款規定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