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紅情感解答
在我們的人生生活中,值得我們每天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人,同時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情,在這些人和事當中,很可能就會多麼產生一定的影響之類的。有些人就會問,工程已經交工完畢,開發商已經投入使用,但是在對工程方罰款合理嗎?對這些問題的,在我個人看來,其實我覺得這不合理的,而且時間已經超期了,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1 不合理
現在其實很多事情,它都是有乙個法律合同的,而且一旦這個合同上面的合約已經確定之後,就立即生效,而且他是也是具有相關的法律效力的,一旦我們違背這個規定的話,那麼必須就要受到相應的懲罰。所以對於這些工程,如果已經交工完畢之後,開發商也已經投入使用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再罰款的話,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而且也說不過去了。
2 超期了
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罰款的話,那麼他屬於違背合同的要求了,所以我們覺得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要與對方更好的協商,而不是說對他罰款。而且這已經嚴重的超期了,他都已經投入使用了。這也已經足夠的說明這個工程已經完全的轉交到另外乙個人的手中,所以你已經沒有這個權利再去罰款的。
因此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們也應該要更多的去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對於每乙個人而言,其實如果瞭解這方面的東西的話,我覺得也是比較簡單的,現在我們只需要在網上。查閱相關的資料或者是相關的**就可以。而且現在我們學習的途徑也是越來越多了,以上就是我總結的一些對一些問題的相關認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2樓:樂樂
如經過竣工驗收後交付使用的,則通過竣工驗收意味著建設單位對質量的認可,以後再發生非主體工程和地基基礎工程的質量缺陷,施工方應承擔保修責任而不用承擔違約責任。
3樓:花花就是我
其實是不合理的,因為工程已經完成了,所有的流程已經不關他們的事了。
4樓:大超說教育
再對工程方罰款不合理,因為工程方已經撤出了,要罰款也要找開發商。
建築公司被開發商罰款,能向實際施工單位追償嗎?
5樓:但善秋梵
建築公司被開發商罰款,能向實際施工單位追償。因為掛靠或轉包的違法行為是建築企業與實際施工人共同實施的做裂液行為,雙方均有過錯,依源哪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純物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之規定,各方應當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擔責任。
建築施工完畢,開發商已經使用而不交工算實際交工嗎?
6樓:瀝青瓦多少
開發商開始買房有兩個證需要辦理,乙個是預售證,另乙個是交付入戶許可證,如果已經入住那就說明後面乙個證已拿到,整體專案已開發建設完畢並通過備案,至於拖欠工程款完全可以和開發商協調乃至訴訟!
7樓:網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供你參考。最好找律師諮詢專業問題。
8樓:網友
建築施工完畢,開發商已經使用了,實際上你算精算教工。
工程未驗收完畢甲方已經入住乙方有權利清除甲方入住人員嗎?
從法理上講,承包人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完成工程施工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構成根本違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之一就是要恢復原狀,也就是說,承包人有權拆除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已以恢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的狀態。但是,在司...
民事訴訟中最後陳述已經完畢庭審完畢判決前發現新證據怎麼辦?
首先要看是不是新的證據,因為我們平常生活中所說的新的證據和法律上 新的證據 不是同一概念,是新的證據還是逾期提交的證據,這點在法律上是有界定的 根據證據規則的規定,當事人應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逾期提供的,在庭審中對方當事人可以拒絕質證,而沒有經過質證的證據材料是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的。所以,如果是逾...
什麼是前端開發工程師,什麼是前端開發工程師?主要做什麼?
簡單概括就是做網頁,各種平臺網頁。前端邏輯複雜度主要在於資料 ui 互動的實現,就比如一個簡單的多 tab 頁的功能,可以用 css 實現 用 js 實現,js 可以通過切換 remove dom 或者新增 classname 隱藏,雖然效果上都可以實現,remove dom 無法原有結構的狀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