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對方公司簽訂安裝合同,已經安裝完畢。收到對方80貨款

2021-03-21 04:54:18 字數 4508 閱讀 887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約定你承擔的是安裝空調的義務,你已經履行完畢,據此可以確定:1、不存在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2、不存在騙取當事人財物的行為。

你所獲得的安裝費是你付出勞動的對價給付。雖然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欺騙,但只要空調安裝合格,未給對方造成損失,問題應該不大。

2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來說,雙方簽訂合同又事實上履行了合同內容,一般經偵部門不會受理此類案件。但是,如果對方堅持要經偵部門受理,在公安機關對你公司進行前期調查時,你一定要如實相告,把所有與簽訂、履行合同以及公司未年審的書面證據提供,留個好的印象,一般不會有問題。

3樓:悠然孤寂

不構成詐騙罪,你已實際履行了合同,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理應獲得對方給付的貨款。

我公司和對方簽訂合同後對方預付80%貨款,但是他打的是基本戶,但是我們發票的銀行是一般戶,有影響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的,只要按正常程式確認收入,銀行存款-明細銀行入清楚就可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受影響,沒有規定一個單位只有一個賬戶,只能說有一個基本戶,但一般戶可以有幾個都可以的。發票認證抵扣以單位名稱,納稅號為準

對方不買樹,有合同告詐騙成立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不買樹,不等於合同詐騙,也可能只是合同違約。簽了合同之後,不履行或者只是部分履行的情況很多,所以法院裡的合同糾紛很多,不能因為對方不履行合同就說是詐騙。

詐騙、合同詐騙都有自己的法律含義,不要動不動就說別人詐騙。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你對照一下是詐騙嗎?

我公司和買方簽訂了銷售合同貨款已收80%,已發貨,但對方不想現在要發票,我司是否可以先預交稅款,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不用急著確認收入納稅啊,現在你可以先不開發票,也不確認收入,收到的錢做預收賬款處理就是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報時填在未開發票那一欄,賬正常做

當對方要發票時,開發票,申報時在未開發票那一欄填紅字,賬務上把以前做的紅沖掉,然後按開票數正常做

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現跟另公司(一般納稅人)簽訂廠房安裝合同,對方要求我公司開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取得的專票是可以抵扣的,因為他們是一般納稅人,你們可以去國稅代開專票,但只能是3個點的,小規格納稅人只能開3個點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公司不可以

抵扣的!對方公司可以!另外可以申請代開專業發票可以開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一機多票企業銷售增值稅應稅貨物和勞務,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條件的,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11樓:馨曦貔貅

對方可以抵扣

你可以到稅務局代開

12樓:匿名使用者

紙是人類社會生活中的一種重要資源。從古到今,造紙所用主要原料都是植物纖維,諸如木材、蘆葦、竹子、麥秸、稻草、蔗渣、樹皮、面、麻等。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造紙所用纖維原料的種類和造紙產品的應用範圍都在不斷擴大,造紙技術的發展使其對紙張加工的深度和廣度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如果把以植物纖維為主構成的紙,叫做「第一代」紙的話,那麼用合成纖維製成的紙和以塑料薄膜為紙胎製成的紙,則叫做「第二代」紙,又被稱為合成紙。掛曆薄膜所用即為此種紙。近幾年來,國內外又有了「功能紙」。

所謂功能紙,就是採用某些特殊原料,抄造出具有某些特殊功能的新紙種。報紙上報道國外的紙手錶所用的紙,大概就屬於這類功能紙。有人把這類功能紙稱為「第三代紙」。

普通的紙,抄成後未經再次加工,一般稱為紙或原紙。為了提供紙的表面性質和裝飾效果,或者為了賦予紙面一種特別效能,對原紙進行了再加工,所得到的成品便稱為加工紙(如塗布印刷紙、複寫紙等)。然而,僅僅按照加工還不能滿足某些特殊用途的需要,於是,採用新的纖維原料和加工措施,獲得了具有某種功能的紙。

耐火紙、夜光紙、電磁波遮蔽紙以及被譽為「東方魔紙」的車用保潔紙等,均可視為功能紙。對我有幫助728

對方公司欠款不給,準備起訴,對放公司拿了貨貨款一直沒給。有合同,發票已開具給對方

13樓:清風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門管轄的規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廣州律師: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在被告所在地訴訟,欠你們多少錢

15樓:偉風印象

應該到被告駐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我認為這樣好執行,不然在別的地方起訴,還會涉及跨區域執行的問題。

請問:我們公司已經給對方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方已經收到票 ,現在由於貨款沒收完。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銷貨方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凡屬於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發現的涉嫌違規的發票,均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認證後作廢的發票均屬於違規作廢。

違反了《中華人民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處1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當月的且對方尚未認證的話建議直接作廢該發票。作廢發票一般都是有原因的,不是說作廢發票就會罰款,但是作廢發票丟失了,就會罰款了。如果對方耍賴不給你們退回發票,就寫需要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一)《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主表)2份;

(二)遺失證明的材料;

(三)刊登遺失宣告的版面原件和影印件;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提供:

《〈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宣告〉刊出登記表》。

關於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具體自由裁量權行使時,一般情況下,您所述丟失的2份發票若為已開具的普通發票,則對個體工商戶處100元罰款,企業處500元罰款。

若為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罰款100元。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公司承包的,開的是增值稅發票,開票

稅國家已經退還給公司了,可公司一直不給我們退稅費,我們該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票已經給對方且跨月了,就不可以作廢了,主動權不再你手中了。涉及貨款的問題,只能催討或訴訟,動發票的腦筋是沒用了。

19樓:風襲流水

作廢的話對方就算認證了也是不能抵扣的,你們一般罰款100-200元,如果因為不能抵扣對方把發票還給你們就沒問題了。

但是就怕對方不把增值**退還給你們,就算沒法抵扣也不退還這樣就麻煩了。影響你們買票的。

我覺得壓貨還好,除非不開不寄給對方,不然這個不是個好辦法。

請問下大家,我公司貨款已經付了,對方東西也已經送進來了,合同上註明要開17%的發票但是合同對方沒簽字,

20樓:洪寶藍律師

雖然對方沒有簽字,但從你們的情況來看,你們雙方均已實際履行了合同,合同是有效的。至於開發票的問題,就算合同上沒有註明要開具發票,對方也應該開具發票,這屬於合同的隨附義務,你們可以要求對方開發票。不開具發票,其本身就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因此對方的行為不僅違約還違法,你們可以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還可以到稅務部門舉報,經查屬實的對方會被處罰的。

你們可以按以上所說的與對方協商談判,對方仍然拒絕的考慮舉報他們。

21樓:匿名使用者

買東西要發票沒問題啊,合同沒寫也可以啊,按法律規定走。

22樓:匿名使用者

跟他們講,如果不開票就到對方主管稅務局去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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