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最後陳述已經完畢庭審完畢判決前發現新證據怎麼辦?

2025-02-23 15:55:10 字數 3668 閱讀 2141

1樓:元氣森

1、首先要看是不是新的證據,因為我們平常生活中所說的新的證據和法律上「新的證據」不是同一概念,是新的證據還是逾期提交的證據,這點在法律上是有界定的;

2、根據證據規則的規定,當事人應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逾期提供的,在庭審中對方當事人可以拒絕質證,而沒有經過質證的證據材料是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的。

所以,如果是逾期提供的證據,是不能作為重新開通的理由的。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一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

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

2樓:巴州都督

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並提交新證據 ,法官會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要再次**。比如這個新證據關係到案件事實,那麼法官多半會安排**或者補充調查。

民事訴訟**後法院會查原告與被告提供的證據真實性再下判決書嗎?

3樓:一邱之何

這肯定要查,證據三性當中最重要的就是真實性。

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是證據規則中的一組核心概念,因為三性貫穿於舉證、質證和認證的全過程,決定著證據與定案證據之間的界限,也決定了證明力的有無及大小。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關於加強和規範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0號)

其中第四點要求:」裁判文書中對證據的認定,應當結合訴訟各方舉證質證以及法庭調查核實證據等情況,根據證據規則,運用邏輯推理。

和經驗法則,必要時使用推定和司法認知等方法,圍繞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審查判斷,闡明證據和採信的理由。」

所以法院會審查證據真實性後再下判決的。

4樓:東莞刑事辯護胡

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製作,在實質上應當具備邏輯性和公正性的特點。

司法判決的準確性有以下含義:

1、遣詞用句嚴謹,不生歧義;

2、用詞客觀持中,不使用形容詞,不能淡化或誇張涉案情節;

3、語言簡練精確,無贅語病句;

4、語句規範,無俚語方言或攻擊性詞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5樓:悟道禪心靜修

法院案件審理中,對於雙方各自提供的證據,首先法院會通過分析,再要由對方的認可。如果法院和一方對證據不認可,則由對方再次提供證據。法院一般少有對全部證據進行逐條調查。

6樓:上帝的朋友

當然了,理論上講這應該是法院應盡的工作,也是法院判決的合理性的依據。但理論歸理論,在實際操作中法院應該是我國最為怠政的國家機關之一,他們只要求原、被告雙方當庭舉證,卻從不去調查證據的真實性。

7樓:在南極的盡頭

一般當庭已經對證據的三性進行了質證,庭後一般不會再去查。

民事案件判決後又有新證據怎麼辦

8樓:師晶

法律分析:如果一審判決還在上訴期內的,可以上訴,在二審時提交新的證據,二審法院會結合案薯姿情對該證據是否等作出認定後,作出二審生效判決。如果一審判決生效了,或者二審判決作出後,發現了足以影響到判決結果的新證據的,應在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如果過了六個月,則就不會受理再審申請了。

如果法院裁定再審,則原生效判決是幾審就適用拿手廳幾審的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消隱,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判決書下來之前,有新的證據,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嗎

9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不可以。判決書下來之前,有新的證據,是不可以要求法院重新**的,可以提起上訴,在上訴期間來提供新的證據,法院根據新的證據來決定是否重審。上訴是指當喚手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宣告不服謹哪,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上訴期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時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限,時間為自接到判決或裁定之日起算,當事人可以在這個期間提起上訴。上訴可以採用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的。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用口頭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制成筆錄,以固定或轉呈其上訴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祥鏈碼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判決後有新證據怎麼辦

10樓:賞彩霞

法律分析:二審**時,當事人可以再提供新證據。有新證據可以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被上訴人應當出庭參加審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九條 第二款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第一百零一條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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