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乙個公司連續工作一年算長嗎?

2025-03-02 21:05:10 字數 4122 閱讀 5965

1樓:一切為了愛

不算長,如果想在事業上有乙個好的發展,工作需要連貫性,一年,相當於剛入門,同事和領導可能剛剛對你有所瞭解,在這個時候就要說服自己堅持下來,堅持就是勝利,相信堅持的力量!但是如果這份工作實在不適合你,那也不必強求,前提是的確不適合你,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換工作!但是你要清楚乙個道理,沒有哪份工作是不辛苦的,沒有哪份錢是好掙的!

2樓:頹廢信念

在乙個公司連續工作一年這個根本不叫長好吧,現在很多人在乙個單位幹到退休,或者是10年八年的,這個才叫長吧,有些人在單位不想走,想一直到退休,可是最後因為管理問題,公司倒閉,或者自己原因必須離職的,這些人在乙個單位奮鬥了自己的青春,你在乙個單位工作一年就算時間長了啊,你也就是剛剛知道了單位的人情世故,熟知單位的情況而已,這個只是開始,如果要是知道比較差勁的單位這麼長時間確實難為了你!

3樓:啦啦啦啦啦小蟲

不算長,因為一年的時間你很難真正融入到乙個公司集體中,甚至有的同事你還沒有認清楚,而且有很多老同志工作的時間可能已經達到5年左右,所以你只有一年的工作時間真的不算長,甚至算不上老員工,所以你應該踏踏實實的在乙個公司努力奮鬥。

4樓:楊梅梓桐

不長,屬於短的,跳槽的話是去更好的平臺嗎?如果不是,那跳槽就沒有多大都意思,沒有哪個單位願意要乙個不怎麼踏實點員工,頻繁換工作容易讓別人覺得你這個人不穩定,除非你每次都是更上一層樓,那就沒所謂了,不是的話,還是先踏踏實實再乙個單位積累經驗吧。

5樓:開汽車環遊世界

實話實說,在乙個公司連續工作一年,說不上短也說不上長,不知道該用什麼形容詞來形容,不過如果這個工作還可以,就繼續堅持下去,如果覺得這個工作不太理想,暫時堅持做下去,同時,尋找適合自己理想的工作,找到以後確定下來了再辭掉現在的工作,。

連續工作滿一年怎麼認定

6樓:徐繼旺

法律分析:1.所謂累計工作年限即社會工齡,指員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累計工作時間,不單指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還包括員工之前在其他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而且中間允許有間斷,現在通常的認定標準是社保繳費記錄。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賀缺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禪歲辯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雀遲休假的假期。

在公司連續工作十年有什麼

7樓:潘達談娛樂

一、在乙個公司工作10年勞動法有什麼規定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遇到經濟裁員時,優先留用。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臘物顫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輪敗 (三)企業螞塌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以上知識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遇到經濟裁員時,優先留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繼續諮詢,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要在某家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才算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還是每次去別的公司積累幾個月的經驗又離開也算?

8樓:匿名使用者

何為連續工作滿一年?

按照我國職工年休假制度,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是,對於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到底是指在現用人單位要幹滿1年才能休,還是可與原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a: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最新解釋明確,「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但其中在同一單位或者不同單位間的工作時間不得間斷超過乙個月以上。

超過的,其連續工作時間重新計算。如小李年1月1日以後在原單位工作半年,到另外乙個單位又工作滿半年,就應該算連續工作滿一年,可享受年假。

按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計算方法舉例:阿鵬累計連續工作已超過7年,跳槽到新單位後,當年剩餘天數為天。按規定,他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為5天,那麼阿鵬在新單位的年休假天數為(/)×5=天。

由於天不足一天,因此阿鵬當年年休假為3天。

連續工作滿一年怎麼理解?

9樓:石佳佳

甲是一名工程師,今年3月份到一家建築企業就職。到今年9月份,他已經在該公司工作半年有餘,想向公司申請休法橘輪定帶薪年休假。可是公司領導說,員工入職一年後才能休假,即使以前工作過,也要提出相應證明才能休假。

他想知道,應當怎麼證明自己符合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的待遇?

年休假制度中「連續工作滿一年」如何界定?

答:2008年實施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勞動者必須連續工作滿一年才能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這裡的連續工作滿一年,是指連續12個月不間斷地工作,而且可以是在不同單位的工作。

實踐中,有些公司關於員工必須入職一年後才能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的規定,並不合法。本案中,該員工可以通過提交原單位的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離職證明以及檔案記載等材料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從而享受相應的法定帶薪年休假。

一、關於帶薪年休假的享受條件。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運旦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圓悄信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二、關於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在一家單位連續工作十年

10樓:高敬傳

法律分析:廳亂在乙個單位連續工作10年,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扮野檔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脊迅,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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