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毀約如果你是一般的人員,不涉及到公司保密,很多公司不會跟你計較違約金;如果你是重要人員,跳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那一定會追究。另外高階人才別的公司來挖你,可以幫你付這個違約金。
2樓:網友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的訴訟對於企業一方所付出的成本是比較高的,所以很多企業除非是真的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而且可以追償的損失,否則一般都不會走訴訟渠道的。追回乙個人在心不在的員工,有多大意義呢?而且如果對每個走掉的員工都採取訴訟或者其他法律手段追索的話,現在工作的員工不也人心惶惶麼?
次數多了,很多人也有不願意來了。怎麼留住員工是管理的藝術,不是勞動合同能夠解決的。所謂強扭的瓜不甜。
3樓:青帝互聯
不能在沒和舊公司解約時就跟新公司籤合同,這樣是違反勞動法的,舊公司發現的話可以要求賠償,新公司錄用在職員工也是很危險的。所以你要自己判斷好,到底新公司有沒有挖你的誠意。望。
4樓:匿名使用者
經常這樣幹啊,合同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打破的,那是騙那些以為萬事大吉的人的。
跳槽是先簽合同還是先辭職
5樓:彭宗輝
一、跳槽是先簽合同還是先辭職。
應該先辭職,有離職證明,才能跳槽。具體內容如下:
1)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
2)用人單位不雹鋒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八條。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配肆虧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二、頻繁跳槽的危害有哪些。
頻繁跳槽的危培神害包括。
1、過於豐富的履歷表會影響你的下乙份工作;
2、「五花八門」的工作經歷會讓你失去競爭力;
3、頻繁跳槽,你的個人信譽必將受到影響;
4、你的薪資待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
跳槽是先簽合同還是先辭職
6樓:清湯芥麥面
跳槽是先乎彎籤合同還是先辭職,具體如下:
1、應該先辭職,有離職證明,才能跳槽。
2、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公升皮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歲笑悶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合同期內跳槽怎麼辦
7樓:覃程
合同期內辭退應當:
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一、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合同期內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一般來說,合同是否存在違約金條款由合同雙方約定。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關於該法第22條的規定為: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23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也就是說,除了以上兩個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外,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間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跳槽是先簽合同還是先辭職
8樓:律說律答
應該先辭職,有離職證明,才能跳槽。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纖坦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攜豎敏時要求結清。
法律辯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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