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或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可。
急辭工的法律問題
2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首先要知道,你們老闆讓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是從何時開始,如果是從一年多前不籤的,那不知道你們老闆是否又給你們補交社保費,如果沒有,那你只想要辭職就好辦多了。你可以直接就告訴他你要辭職,他不敢把你怎麼樣的。他如果不同意,並且你自己也覺得只是辭職還不甘心的話,你可以告訴你要去找當地的勞動稽查大隊或是勞動仲裁委員會,告公司不按法律規定給員工繳納社保,不僅可以辭職還可以讓公司補交社保。
如果簽訂合同的日期就是當時的實際日期,那你們這個公司,又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員工簽訂合同,按上述《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還可以要2倍的工資。但是這就需要證據,證明你已經為公司工作了一年多。證據可以是之前的工資條,在公司工作時留下的一切可以證明你曾經在那裡工作過一年多的證據。
比如說在一些檔案上的簽字等。還可以是同事的證詞,不過這個有些困難。還可以去銀行,如果公司是把工資打到卡上的話,讓銀行的人,把一年多前的打款記錄給你列印出來(我只是猜測這個方法,沒有試過,不知道行不行)。
還有公司扣押你們乙個月的工資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如果辭職退工時不退給你的話,你也可以去勞動稽查大隊告他。
總之要爭取一切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樓:中顧法律網會員
勞動合同的簽訂應當雙方自願。你們老闆的行為是不當。但是現在恐怕舉證很困難了。
所以,簽了勞動合同的,要提前乙個月辭職。
4樓:網友
1、正常離職,你要提前30天書面申請;
2、真的很急,那需要你與公司協商,這個無法律條款支援你的!
3、員工離職與合同無太多關係。
5樓:精藝勞務派遣
你公司是明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為員工購買各項保險。所以你公司的行為明顯違法。你可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可拿到12個月的工資補償(能證明你已在此公司工作一年多了)。關於合同的事,公司也是違法的,合同的簽訂是要雙方自願,公平公開的。他不讓你看一定是有什麼問題。
關於辭工的問題?
6樓:來自石鼓書院機智的辰砂
1全部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就行,到時間走人,不必要求單位批准,也用不著給單位任何賠償。單位不給辦離職手續的,並且籤勞動合同時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都是違法的。如果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還可以要求賠償。
可以去找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計件工資的水平應當是以換算成計時工資那樣定的,所以最低工資標準在計件工資制中也應當執行的。
關於辭工問題
7樓:博學不才
還沒簽合同的話不需提前乙個月,最多一週,工廠基本上都第二天就ok啦。
8樓:小李飛刀
你屬於試用期,可以直接走人,在公司是幹一天拿一天的錢。
辭工問題請教
9樓:iphone材
離職一年內,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察燃局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段空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敗讓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辭工問題:
10樓:網友
辭工是不需要批准的,只需要提前30天告知。
只要您保留辭工的證據:郵件、簡訊等,30天后就可以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工(在辭不到工的情況該怎麼做)
11樓:網友
1.先和單位協商,提出結算所押20天工資的正當要求。
2.協商不成,不要拖,馬上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並要求勞動仲裁。
3.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乙份由申訴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四)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位址、聯絡**等。
4.仲裁委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你。
5.決定受理的案件,你從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訴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6.經仲裁委批准決定受理的案件,你在辦理受理或應訴手續時各預交仲裁費。案件結束後,仲裁費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按照當事人各自實際應當支付的仲裁費數額交納。
7.在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勝訴,不需要支付仲裁費用。
12樓:niit初學者
最好是和平解決。
最後的打算是,讓勞動部門來介入,但對你不利,對以後影響不好。
13樓:看大劇吃大瓜
1試圖找到辦法找你老大吃飯,好好談談。
2強烈說明你的不會在做下去拉,耍無賴。
3 辭工理由說嚴重點,撒個慌啊。
14樓:匿名使用者
請長假,不行就一定要辭工,回家吧大哥!
辭工問題
15樓:網友
1. 千萬不要自動寫離職申請。
2. 老闆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 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鬥銷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判山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16樓:網友
你自己寫辭工書 就不算解約啊 要老闆抄你 被抄要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其他費用用沒有。
17樓:網友
如果你自己寫了離職申請,就什麼也得不到了,因為是出於你的自願,儘管你是「被自願」,所以你最好不要寫。年終獎的規定要看你的勞動合同簽訂時是怎麼規定的,每個單位的規定不一樣。你要回去好好看看你的合同了。
如果你沒有寫離職申請宴李搏,晌祥單位炒了你,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去舉報,擾顫讓他們出面幫你,也可以到勞動局之類的地方去舉報,一般他們出馬,單位就得給你補償。如果這些地方不管,還有一招:找**,讓他們**。
在這裡也建議各位,籤合同時,不要人家讓你簽字就隨便籤,要好好看看內容,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時候權利是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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