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飯店上班摔倒,飯店不願賠償還沒申訴飯店就改名了怎麼辦?

2025-01-23 23:10:09 字數 3529 閱讀 8348

1樓:錢寶公司

其實我覺得這種情況你可以通過律師來維護自己有的權利,因為這種情況本來就是工傷,不管他是否改名,你在這裡因公受傷,這是事實。

2樓:網友

這是沒有關係的,只要你的老闆沒有離開人事,你就可以起訴他,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

3樓:鱷魚大頭領摩羯

the在飯店上班在飯店上班,你摔倒了飯店就是用責任負責的。別說我沒在飯店上班,你摔倒了飯店就是用責任負責的。別說我們是還在你上班的單位,就是說不可在他的。

飯店裡摔倒飯機在飯店上班,你摔倒了飯店就是用責任負責的。別說我們是還在你上班的單位,就是說不可在他的。飯店裡摔倒飯店都要承擔責任的聲音在飯店上班,你摔倒了飯店就是用責任負責的。

別說我們是還在你上班的單位,就是說不可在他的。飯店裡摔倒飯店都要承擔責任的所以說你這個你就起訴他至於在飯店上班,你摔倒了飯店就是用責任負責的。別說我們是還在你上班的單位,就是說不可在他的。

飯店裡摔倒飯店都要承擔責任的,所以說你這個你就起訴他,至於他改不改名兒。因為你起訴的是飯店的老闆吶,或者是法人。而不是說飯店的名字,這個跟他改名不改名沒關係,你只是起訴他的。

法定責任因為你起訴的是飯店的老闆吶,或者是法人。而不是說飯店的名字,這個跟他改名不改名沒關係,你只是起訴他的。法定責任人讓他給你賠償。

在飯店摔倒,飯店說是我自己造成的,不負責任,怎麼辦

4樓:網友

既然飯店早有提示,顧客應該注意、走路謹慎。再摔倒,與飯店是無關係的。而且法律也沒規定自己的不慎重行為造成的後果由所在地的人負責。

如果顧客在飯店裡摔傷要求賠償怎麼辦?又或者說有人在馬路上摔傷該找誰賠償呢?

5樓:網友

您好:這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是由於「飯店」或者「馬路施工方、管理方或責任方」的過錯而導致摔傷的話,可以要求其進行相關的賠償。

2、如果「飯店」或者「馬路施工方、管理方或責任方」沒有過錯,那麼自然不用賠償。因為這種情況下行人沒有履行一定的注意義務,如果再讓其賠償這將違反民法所規定的公平正義原則。

3、也不排除相關的無過錯責任,但這在摔傷的賠償中十分罕見。

侵權責任法》

第37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88條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89條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91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我有個問題, 在飯店吃飯摔傷,飯店應該負責嗎?急!!!

6樓:法邦網專家

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該飯店應當對您的受傷承擔相應的責任。您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

1、證據證明你在飯店摔傷的事實,重點是由於「樓梯上有酒瓶導致你的摔傷」。你的那些同去在場的朋友可以出庭幫你作證。消費收據等。

2、其他證據證明的事實與1一致。(這方面證據您可以向陳述事情經找出可以提出的有價值證據)

客人在飯店摔倒了,要求賠償

7樓:網友

第乙個面子問題,賠償顯得大度,不賠償顯得欺負人。

第二個經濟問題,賠償會節省時間,不賠償會浪費時間,對於酒店來說,時間就是金錢。

第三個如果客人的要求如果不是很失禮(醫藥費用還在心裡承受範圍),這不失為乙個宣傳酒店的機會,以上純屬個人見解。

8樓:馬丹洋

不用陪,是他自己造成的就不用。

在飯店上班期間摔傷了 休息兩週 沒有籤勞動合同 店裡不給報銷怎麼辦

9樓:濤聲海韻

不報銷,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當事人應該要求單位出面做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勞動局申訴和做工傷認定。

如果經過認定工傷,即使沒有籤勞動合同,單位也要負責。

沒有勞動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則單位屬於違法。而如果沒有為當事人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經過鑑定當事人屬於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工作的飯店要關門了,跟老闆簽了合同的,但是他現在不想賠償怎麼辦?

10樓:儒雅的若水

如果老闆不想賠償,那可以申請仲裁,鄭才肯定會判她要賠償的,我想他應該不可能無視法律的判決,如果他不賠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這個老闆不可能這麼囂張,如果她堅決不執行,可以會可以把他列入黑名單,失信名單,那他以後就麻煩了,一旦列入失信名單,那麼他不可以他出行都會受到很多的限制,我想他應該不至於吧!

11樓:馮法

不要擔心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效力,通過強制執行可以執行回工資,或者可以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並限制其高消費。

12樓:昂沛杉

可以去找工商局,讓工商局的人員跟老闆協商,如果是簽了合同,一定會得到應有的賠償,我們要相信中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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